《胎產心法》~ 卷之上 (18)
卷之上 (18)
1. 大便燥論
妊娠大便結燥。蓋因血養胎元,大腸血少,燥結難出,雖無大害,然便時甚苦,潤燥湯主之。
潤燥湯
水煎服。
2. 子喑論
經曰:婦人重身,九月而喑者,胞之絡脈絕也。無治,當十月復。蓋因孕至九月,兒體已長,胞系於腎,少陰之脈上系舌本,脈道阻絕不通,故不能言者間有之。十月分娩後而自能言,不必加治。若強以通聲開發治之,則誤矣。夫喑者,有言無聲。經曰不能者,非絕然不語之謂。
凡音出於喉嚨,發於舌本。因胎氣肥大,阻腎上行之經,腎脈入肺,循喉嚨,系舌本;喉者肺之部,肺主聲音,其人切切私語,心雖有言而人不能聽,故曰喑。肺腎子母之臟,故云不必治。若《大全》解作不語則為心病,以心主發聲也,與子喑了不相干。若張子和有降心火之說,馬元臺有補心腎之言,如果腎之脈絡絕,則其病不治,豈有產後自復之理乎?故經云胞之絡脈絕,此絕字當作阻字解。
3. 腹內兒哭鐘鳴論
妊娠腹內兒哭或鐘鳴者,因腹中臍帶上疙瘩兒含口中,妊婦或登高舉臂脫出兒口,以此作聲。令妊婦曲腰就地如拾物狀,或合作男子拜揖狀,或令掃地,其疙瘩仍入兒口即止。亦有胎熱不安而啼者,以黃連濃煎汁,妊婦時時呷之即止。
4. 胎不長養過期不產並枯胎論
妊婦有按月行經而胎日長者.名曰盛胎,其婦血氣充盛,養胎之外,血有餘故也。有數月之胎而血大下,謂之漏胎,因事觸胎,動其任脈,故血下而不傷子宮也。然孕中失血,胎雖不墜,氣血亦虧,多致逾月不產。曾見有十二、三月,或十七、八月,或二十餘月而生者,俱是血氣不足,胚胎難長故耳。
凡十月之後未產者,當大補氣血之藥以倍養之,庶無分娩之患。所以胎氣本乎血氣而長,其胎不長者,亦惟氣血之不足。故有受胎之後而漏血不止,則血不歸胎者;有婦人中年血氣衰敗,泉源日涸者;有因脾胃病,倉廩薄,化源虧,而衝任窮者;有多鬱怒,肝氣逆,血不調而胎失所養者;有血氣寒而不長,陽氣衰,生氣少者;有血熱而不長,火邪甚,真陰損者。種種不一。
凡治此病,則宜補、宜固、宜溫、宜清,因其病而隨機應之。胎氣漸充,自無不長。然又有妊母氣血自旺而胎不長者,此必父氣孱弱,又當大劑保元,專補其氣,不得雜一味血藥助母,則子氣方得受益。總之,胎之能長而旺者,全賴母之脾土輸氣於子。凡長養萬物莫不由土,故胎之生髮雖主乎腎肝,而長養實關乎脾土。
所以治胎氣不長,必用八珍、十全、歸脾、補中之類,助其母氣以長胎,免致多延日月。試觀瘠薄之土,雖蓻不獲,得沃澤灌溉便能成實,義可見矣。其過期不產,有屬氣虛者,當補其氣。有血虛氣滯者,用補血行滯湯,服之即產。復有胎氣因母舉動失調,或所稟怯弱不能自固,致兒內失榮養,不能長髮,仍不隕墜者,此與果實幹萎在枝無異,名曰枯胎,惟宜急早資母血氣,則胎自長。若失於早為滋養,以致萎燥既成,無能為矣。
曾有孕婦十七月不產,自五月以後胎則不動,用丹參一味,日服七錢,兩旬余,胎下已死而枯。又一婦十三月不產,脈來微結,用十全大補湯二十餘劑,而下胎枯色白。如過期不產而脈沉細,但當臍下悸動,此為瘀積化水,當作鬼胎治之。
保元湯,治營衛不足。
水煎服。
十全大補湯,治營衛俱虛。
薑棗引,水煎服。
補血行滯湯(又名催生湯。),治過月不產,又能催生。
姜一片,棗二枚,水煎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