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幼科概論》~ 指紋晰義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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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紋晰義 (2)

1. 指紋晰義

今既曰人驚並四足矣,則是臨證時,凡指紋青者,謂人之驚可也,即謂四足驚亦可也,是人與四足意可以通稱,而四足與人不幾為同類耶?即以紋曲之大小別之,原其意,必謂大麴為人驚,小曲為四足驚,又安知人不為小曲,畜驚不為大麴乎?何所據而確知,人驚之,曲必應大,畜驚之,曲必應小。

設使大麴之中,仍有小曲,小曲之旁,兼有大麴,得無曰:此人驚中之畜驚,畜驚中之人驚耶?無稽之談,不堪寓目。再究其治療,更無是處。若謂人驚,畜驚,總是一驚,不必論證,不須異治,則今之分大分小,指人指畜者,得非譫妄乎?若謂人驚畜驚,各為一驚,未可同論,正不知人驚為何病,驚畜為何證,宜以何物治人驚,何物治四足驚。

既有以上之驚名,應立以上之證治,何以並無一法,而徒設無稽虛言以誑,在庸妄固不足責,而立言位公之規正,反為編次於書,遺誤後世,吾恐有目者,未必不能之眥裂也。

再曰青是涼,白是疳。青驚,即以前諸說,不必瑣贅。至於白是疳,誠為妄誣。夫疳證,即方脈之虛勞,在幼稚為之疳積,未脾腎兩傷之候。久之則五臟俱損,中氣敗極,則面目肌膚,俱見㿠白,形如枯骨之象,故曰:白是疳,此以形色言也。今以指紋當之,謬之甚矣。蓋氣血兩傷,精神久虧之證,其紋必淡,凡虛證皆然,不特疳證已矣。

然正可言其色淡,不可謂之色白,蓋指上從無白紋。予臨證四十餘載,未嘗一遇。後人勿謂古人之言,一定不易。必俟其指紋白色,始可稱之為疳,若然則疳證之兒無幸矣。故知按圖索驥,終非解人;神而明之,始稱匠手。指紋辨證,詳列於下。

白話文:

現在說人會驚嚇,四隻腳的動物也會驚嚇,那麼在看診時,凡是指紋呈現青色,就說是人受到驚嚇,也可以說是四隻腳的動物受到驚嚇。這樣人跟四隻腳的動物,意思上可以通用,那四隻腳的動物跟人不就幾乎是同類了嗎?如果用指紋彎曲的大小來區分,推測它的意思,一定會說大彎曲是人受到驚嚇,小彎曲是四隻腳的動物受到驚嚇,又怎麼知道人不會是小彎曲,動物驚嚇不會是大彎曲呢?有什麼根據可以確切知道,人驚嚇了,彎曲一定會大,動物驚嚇了,彎曲一定會小呢?

假設大彎曲之中,仍然有小彎曲,小彎曲旁邊,也有大彎曲,難道要說:這是人驚嚇中夾雜著動物驚嚇,動物驚嚇中夾雜著人驚嚇嗎?這種沒有根據的說法,實在不值得一看。再深入探究它的治療方法,更是沒有道理。如果說人驚嚇、動物驚嚇,總歸都是驚嚇,不必論證,也不需要不同的治療方法,那麼現在區分大彎曲、小彎曲,指人、指動物的說法,難道不是胡言亂語嗎?如果說人驚嚇、動物驚嚇,各是一種不同的驚嚇,不能混為一談,卻又不知道人驚嚇是什麼病,動物驚嚇是什麼症狀,應該用什麼藥物治療人驚嚇,用什麼藥物治療四隻腳的動物驚嚇。

既然有以上這些驚嚇的名稱,就應該建立以上這些症狀和治療方法,為什麼卻沒有任何一種方法,而只是虛設沒有根據的空話來欺騙人呢?庸俗無知的人,本來就不值得責備,但是身為醫學界制定規範的人,反而把這些內容編入書中,遺害後世,我恐怕有見識的人,一定會氣得眼眶都要裂開了。

再說,指紋青色是代表寒涼,白色代表疳積。指紋青色代表驚嚇,就像前面說的那些道理,不必再多說。至於說白色是代表疳積,實在是胡亂誣賴。疳積這種病,就是一般所說的虛勞,在小孩子身上叫做疳積,是脾腎兩傷的徵兆。時間久了就會五臟俱損,中氣衰敗到極點,臉色、皮膚都會呈現㿠白色,身體像枯骨一樣,所以說:白色代表疳積,這是從形狀顏色上來說的。現在用指紋來判斷,實在是太荒謬了。因為氣血兩傷,精神長期虧損的病症,指紋一定會變淡,凡是虛證都會這樣,不只是疳積而已。

然而,只能說指紋顏色變淡,不能說指紋顏色變白,因為指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白色的紋路。我行醫四十多年,從來沒見過一個。後人不要說古人的話,就一定不能改變。一定要等到指紋變成白色,才說是疳積,如果這樣的話,那麼患有疳積的小孩就沒有活路了。所以,照著圖索驥,終究不是了解醫理的人;能靈活運用,才能稱為高手。指紋辨證的方法,詳細列在下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