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幼科概論》~ 指紋晰義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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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紋晰義 (1)

1. 指紋晰義

幼科指紋總無正論,且遊移不定,莫可稽駁。有謂不必用者,有用而至於怪誕不經,誣民惑世者,是皆未中之理,所以有用有不用之殊議。請以一得之愚,聊發其要。蓋此指紋,與寸關尺同一脈也。按《內經》十二經脈,始於手太陰(紋者關旁支也,從手腕後出食指之端,而交通營衛於手陽明太陰之經)即此指紋是也。明如景岳,猶謂此紋為手陽明浮絡。

白話文:

兒童指紋問題一直沒有定論,而且時常改變,無法找出原因。有些人認為指紋沒有用,有的人卻認為指紋很奇怪、離奇,會誤導大眾,這些說法都不符合道理,所以纔有贊成和反對兩種不同的意見。現在就以我的淺薄見解,來說明指紋的重點。指紋和寸關尺這三個脈搏是一樣的。《內經》說十二經脈從手太陰開始(指紋是關脈旁的支脈,從手腕後方延伸到食指尖端,並且交會於手陽明太陰經的營衛之氣),指紋就是這個意思。像景嶽這樣聰明的人,還認為指紋是手陽明脈的浮絡。

不知手太陰經起於中府,而終於大拇之少商;手陰明經起於食指,商陽不相值,若無此旁支交通營衛,不兒令太陰陽明表裡斷絕乎?況此脈可診,人所不知,其遲數代促,與太淵一毫無異。但脈體差小,由旁支也。指紋之法,起於宋人錢仲陽,以食指分為三關,寅曰風關,卯曰氣關,辰曰命關,其訣謂風輕氣重命危。雖未必其言悉驗,而其義可取。

白話文:

不知道手太陰經從中府穴開始,終於大拇指的少商穴;手陰明經從食指的商陽穴開始,如果沒有這些旁支來溝通營衛,那麼太陰和陽明經的表裡不就斷了嗎?而且這條脈可以診斷,但人們不知道,它的遲數代促,和太淵穴的脈象完全一樣。只是脈搏較小,這是由於它是旁支的緣故。指紋的診斷方法始於宋代的錢仲陽,他把食指分為三關,寅為風關,卯為氣關,辰為命關,他的訣竅是說風輕氣重命危。雖然未必他的話完全驗證,但它的意義是可以取的。

蓋位則自下而上,邪則自淺而深,證則自輕而重,人皆可信。只恨復出詭異之謬說(驚風門類),致後賢多歧亡羊,反成疑案。予意仲陽宋之名人,以孝見稱,豈肯為此誤世。大抵後之俗子,假託其名而為之者。惟有識者,知其語言鄙俚,證論荒唐,便能棄置不用,如張景岳、夏禹鑄輩,皆謂可不必用。

白話文:

病位在遠則從下面到上面發展,邪氣則從淺到深發展,病情則從輕到重演變。這都是人們能夠相信的。只可惜又出現了詭異的謬論(驚風一類),導致後來的賢人分歧,反而成為疑案。我認為,仲陽是宋朝的名人,以孝順聞名,怎肯做這種誤導世人的事。大概都是後來的俗人藉他的名義做的。只有有識之士,知道他的話語淺俗粗鄙,證據和論述荒唐,就能拋棄不用。例如張景嶽和夏禹鑄等人,都認為不必用。

蓋非不用,實惡其妄誕不經,而無可用耳,近世醫家不知真偽,不辨是非,習而行之,乃致惑世誣民,禍害嬰幼。夫醫重關生命,乃聽無稽之言,流傳貽殃,是豈其可。予雖不敏,粗知經脈,每見幼科指紋之說,不勝發豎欲為規正,恨其非人,知而不言。此心未慊,今幸餘閒,請言其要。

白話文:

其實醫家不是不用古方,實在是厭惡這些古方荒誕不經,沒有什麼可用的罷了。如今的醫生不知道真假,不分是非,照著古方去做,所以迷惑世人,貽害百姓,禍害了嬰幼兒。醫術可以關係到人類的生命,竟然聽信沒有道理的話,流傳下來遺害後世,這怎麼可以。我雖然資質平庸,但也略知經脈,每當看見小兒科用指紋看病的說法,就非常生氣。恨他們沒有人品,知道真相卻不說。內心還不安,如今好不容易有了閒暇,請求講一講要害。

蓋此指紋,即太淵脈之旁支也,則紋之變易,即太淵之變易,不必另立異說,眩人心目。但當浮沉,分表裡;紅紫,辨寒熱;淡滯,定虛實,則用之不盡矣。倘舍此不圖,妄執謬說以為是,臨證不察病源,謬指為人驚畜驚,訛惑愚昧,予恐盲人瞎馬終墮重淵,莫之能出矣。周盧中曰:指紋晰義之精,自仲陽以來,七百餘年,無人道及。

白話文:

這指紋,其實就是太淵脈的旁支,因此指紋的變化,也就是太淵脈的變化。不必再另外提出新的說法,來迷惑人心。只要根據指紋的浮沉,區分出表裡;紅紫,來辨別寒熱;淡滯,來確定虛實,那麼指紋的用法就無窮無盡了。如果捨棄這些不探究,反而執著於錯誤的說法,以為是真的,在診斷時不觀察病源,錯誤地認為是驚嚇或被動物驚嚇,那麼就會迷惑愚昧的人。我擔心這樣就像盲人騎瞎馬,最終會掉入深淵,誰也救不了他。周盧的《中醫指紋精義》從仲陽以來,七百多年來,沒有人提到過。

今讀至此,如夢初覺,如醉初醒,足以快人神志,真千古特識也。蓋世人乍聞此言,未能深信,姑就其舛謬之傳,撮其大要以正之。其略曰:指現青紋,認是四足驚,虎口脈青色,是豬犬馬驚,黑色因水撲,赤色火驚人,紫色多成瀉,黃即是雷驚,是指紋之青赤黑皆驚之所致。

白話文:

現在讀到這裡,就像從夢中驚醒,從醉酒中清醒過來,可以令人精神振奮,真是千古以來獨特的見解。世人乍聞此言,難以完全相信,姑且就其訛誤的傳說,摘要要點來糾正它。其大概如下:手指出現青色紋路,認為是四足動物驚嚇所致;虎口脈搏呈現青色,是豬、狗、馬受到驚嚇;黑色是因水撲所致;赤色是火驚嚇人;紫色多變成腹瀉;黃色則是雷驚所致,是指紋之青、赤、黑皆因驚嚇所致。

然則小兒之稟賦厚薄、胎元寒熱,以及內傷外感、雜症、麻痘數百之證,悉當以驚風稱之,以驚風治之矣。不然除去青黃赤黑之紋,又將何辨非驚風乎?謬誤之傳,莫此為最。既然云黃即困脾虛矣,是謂指紋黃色脾土受傷不足之證,又曰黃即是雷驚,似謂聞雷致驚有餘之候。

白話文:

但是,嬰兒的體質強弱、胎兒先天的寒熱,以及內傷外感、雜症、麻痘這幾百種病症,都應當以驚風命名,並用驚風的治療方法來治療。否則除了去除青黃赤黑等紋路,又將如何區分不是驚風呢?錯誤的說法流傳,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。既然說黃色就是脾虛,那所謂的紋路黃色就是脾臟受傷而不足的證據,又說黃色就是雷驚,好像是在說聽到雷聲而驚恐過度的症狀。

假令小兒指紋見黃,不知此時應斷為脾困乎?即應斷為雷驚乎?治之者,不知應治脾乎?應治其雷乎?或將合一為治乎?抑亦分析其方乎?且脾困為虛,雷驚為實,治虛遺實,治實遺虛,兼治不能,分治不可,予亦莫知何所適從乎?至謂青色,大小曲人驚並四足,夫人與四足靈蠢天淵,清濁冰炭,氣化純雜不侔,斷無並列之舉。

白話文:

如果小孩子的指紋出現黃色,不知道這時應該診斷為脾臟虛弱還是受到驚嚇?治療的時候,不知道應該治療脾臟還是治療驚嚇?或者應該一起治療?還是要分別開方子治療呢?而且脾臟虛弱是屬於虛證,受到驚嚇則是實證,治療虛證可能會忽略實證,治療實證可能會忽略虛證,兩者一起治療又不行,分別治療也不可以,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。至於青色,大人和小孩受到驚嚇以及四足動物的驚嚇,人與四足動物之間靈性與愚鈍有如天壤之別,清濁、寒熱差異極大,氣化純雜不一,絕對不可能將它們放在一起討論。

今既曰人驚並四足矣,則是臨證時,凡指紋青者,謂人之驚可也,即謂四足驚亦可也,是人與四足意可以通稱,而四足與人不幾為同類耶?即以紋曲之大小別之,原其意,必謂大麴為人驚,小曲為四足驚,又安知人不為小曲,畜驚不為大麴乎?何所據而確知,人驚之,曲必應大,畜驚之,曲必應小。

白話文:

現今,既然說人與四足動物都會驚嚇,那麼當醫生看診時,凡是手指紋出現青色的人,可以說是人被驚嚇到了,但也可以說是四足動物被驚嚇到了。由此可見,人與四足動物的意念是可以相通的,那麼四足動物與人,不就幾乎同類了嗎?再以紋曲的長短來區分,原來的意思是,大麴線的人被驚嚇到,小曲線的四足動物被驚嚇到,但怎麼知道人不會小曲線,畜生不會大麴線呢?憑什麼根據就能確定,人受到驚嚇,曲線一定是大,畜生受到驚嚇,曲線一定是小呢?

設使大麴之中,仍有小曲,小曲之旁,兼有大麴,得無曰:此人驚中之畜驚,畜驚中之人驚耶?無稽之談,不堪寓目。再究其治療,更無是處。若謂人驚,畜驚,總是一驚,不必論證,不須異治,則今之分大分小,指人指畜者,得非譫妄乎?若謂人驚畜驚,各為一驚,未可同論,正不知人驚為何病,驚畜為何證,宜以何物治人驚,何物治四足驚。

白話文:

假如在大麴裡面還有小麴,小麴旁邊又有大麴,難道可以說是人在驚中又驚,還是動物在驚裡面的人驚嗎?這種無根據的討論,根本不值得一看。進一步探究它的治療方法,更是毫無道理。如果說人的驚恐和動物的驚恐本質上是同一種驚恐,就不需要進行論證或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,那麼現在這種區分大小、指人指動物的做法,豈不是很荒謬嗎?如果說人的驚恐和動物的驚恐各是不同的一種驚恐,不能混為一談,那真的不知道人的驚恐應該如何治療,動物的驚恐又有什麼症狀,應該用什麼方法治療人的驚恐和四足動物的驚恐。

既有以上之驚名,應立以上之證治,何以並無一法,而徒設無稽虛言以誑,在庸妄固不足責,而立言位公之規正,反為編次於書,遺誤後世,吾恐有目者,未必不能之眥裂也。

白話文:

既然已經有了這些關於驚恐的名稱,就應該建立相應的診斷和治療方法。但為什麼完全沒有任何具體的方法,反而是空設一些無根據的虛言來欺騙人。對於這種荒唐無稽的行為,平常人做出來我們也許不會太過指責,但如果是立言為公、應該謹慎的學者卻將這些內容編入書籍,誤導後世,我擔心那些有識之士,看到這些不僅會嗤之以鼻。

再曰青是涼,白是疳。青驚,即以前諸說,不必瑣贅。至於白是疳,誠為妄誣。夫疳證,即方脈之虛勞,在幼稚為之疳積,未脾腎兩傷之候。久之則五臟俱損,中氣敗極,則面目肌膚,俱見㿠白,形如枯骨之象,故曰:白是疳,此以形色言也。今以指紋當之,謬之甚矣。蓋氣血兩傷,精神久虧之證,其紋必淡,凡虛證皆然,不特疳證已矣。

白話文:

另外還有說青色是驚風、白色是疳積。青色驚風的說法,和以前諸說一樣,不必多說。至於白色是疳積,實在是冤枉誣賴。疳積的症狀,就是虛勞,在兒童時期,稱之為疳積,尚未損傷脾腎的階段。久而久之,五臟都會損傷,中氣敗壞到極點,就會面無血色,皮膚蒼白,形體枯槁,猶如枯骨,所以說白色是疳積,這是以形色來解釋。現在用指紋來判斷,實在錯得太離譜了。氣血兩傷,精神虧損已久的症狀,其指紋必定淡薄,凡虛證皆是如此,不只是疳積而已。

然正可言其色淡,不可謂之色白,蓋指上從無白紋。予臨證四十餘載,未嘗一遇。後人勿謂古人之言,一定不易。必俟其指紋白色,始可稱之為疳,若然則疳證之兒無幸矣。故知按圖索驥,終非解人;神而明之,始稱匠手。指紋辨證,詳列於下。

白話文:

然而正確應該說其顏色是淡的,不能夠稱為是白色的,蓋指上面沒有白色的紋路。我行醫四十多年,從來沒遇過。後人不要說古人的話一定不能改變。一定等到其指紋為白色時,才能稱之為疳,如果是這樣的話,患有疳證的的孩子就沒有救了。所以知道按圖索驥,最終不是解讀的人;神妙而通達它,才稱得上是良醫。指紋辨證,詳盡地列在下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