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好古

《湯液本草》~ 卷之二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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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二 (1)

1. 隨證治病藥品

如頭痛,須用川芎。如不愈,各加引經藥:太陽,川芎;陽明,白芷;少陽,柴胡;太陰,蒼朮;少陰,細辛;厥陰,吳茱萸

白話文:

如果出現頭痛的症狀,應當使用川芎治療。如果治療後症狀未見好轉,可以搭配以下各經絡對應的藥物:

  • 太陽經:川芎
  • 陽明經:白芷
  • 少陽經:柴胡
  • 太陰經:蒼朮
  • 少陰經:細辛
  • 厥陰經:吳茱萸

如頂巔痛,須用藁本,去川芎。

如肢節痛,須用羌活,去風濕亦宜用之。

如腹痛,須用芍藥,惡寒而痛,加桂;惡熱而痛,加黃柏

如心下痞,須用枳實黃連

如肌熱及去痰者,須用黃芩。肌熱,亦用黃耆

如腹脹,用薑製厚朴(一本有芍藥)。

如虛熱,須用黃耆,止虛汗,亦用。

如脅下痛,往來潮熱,日晡潮熱,須用柴胡。

如脾胃受濕,沉困無力,怠惰好臥,去痰,用白朮

如破滯氣,用枳殼,高者用之。夫枳殼者,損胸中至高之氣,二三服而已。

如破滯血,用桃仁蘇木

如去痰,須用半夏。熱痰,加黃芩;風痰,加南星;胸中寒痰、痞塞,用陳皮、白朮,多用則瀉脾胃。

白話文:

如果要化痰,必須使用半夏。如果是熱痰,加入黃芩;如果是風痰,加入南星;如果是胸中寒痰、導致胸悶腹脹,可以使用陳皮、白朮,但使用過多會損傷脾胃。

如腹中窄狹,須用蒼朮。

如調氣,須用木香

如補氣,須用人參

如和血,須用當歸,凡血受病者,皆當用當歸也。

如去下焦濕腫及痛,並膀胱有火邪者,必須酒洗防己草龍膽、黃柏、知母

白話文:

如果想要治療下焦濕熱腫痛以及膀胱有火氣的問題,必須用酒清洗防己、草龍膽、黃柏、知母這些藥材。

如去上焦濕及熱,須用黃芩,瀉肺火故也。

如去中焦濕與痛熱,用黃連,能瀉心火故也。

如去滯氣用青皮,勿多服,多則瀉人真氣。

如渴者,用乾葛、茯苓,禁半夏。

如嗽者,用五味子

如喘者,用阿膠

如宿食不消,須用黃連、枳實。

如胸中煩熱,須用梔子仁。

如水瀉,須用白朮、茯苓、芍藥。

如氣刺痛,用枳殼,看何部分,以引經藥導使之行則可。

如血刺痛,用當歸,詳上下,用根梢。

如瘡痛不可忍者,用寒苦藥,如黃柏、黃芩,詳上下,用根梢,及引經藥則可。

如眼痛不可忍者,用黃連、當歸身,以酒浸煎。

如小便黃者,用黃柏;數者、澀者,或加澤瀉

如腹中實熱,用大黃芒硝

如小腹痛,用青皮。

如莖中痛,用生甘草梢

如驚悸恍惚,用茯神

如飲水多,致傷脾,用白朮、茯苓、豬苓

如胃脘痛,用草豆蔻。

凡用純寒、純熱藥,必用甘草,以緩其力也。

寒熱相雜,亦用甘草,調和其性也。中滿者禁用。經云:中滿者勿食甘。

2. 用藥凡例

凡解利傷風,以防風為君,甘草白朮為佐。經云:辛甘發散為陽。風宜辛散,防風味辛及治風通用,故防風為君,甘草、白朮為佐。

白話文:

在治療傷風時,以防風為主要藥物,甘草和白朮為輔佐。古籍中提到:「辛甘發散為陽」。傷風需要用辛散的藥物,防風味辛,且能治療傷風,因此用防風為主藥,甘草和白朮作為輔助藥物。

凡解利傷寒,以甘草為君,防風、白朮為佐,是寒宜甘發也。或有別證,於前隨證治病藥內選用,分兩以君臣論。

白話文:

治療傷寒引起的腹瀉,應以甘草為主藥,防風、白朮為輔助藥物。這是因為寒證適合用溫熱的藥物發散。如果還有其他症狀,應根據具體情況從前述藥物中選擇合適的藥物,按照君臣佐使的配伍原則調整藥量。

凡眼暴發赤腫,以防風、黃芩為君,以瀉火;以黃連當歸身和血,為佐;兼以各經藥用之。

白話文:

凡是眼睛突然紅腫發炎的,以防風、黃芩作為主藥,用來清熱瀉火;以黃連、當歸身補血活血,作為輔助;再根據不同的經絡,使用對應的藥物。

凡眼久病昏暗,以熟地黃、當歸身為君;以羌活、防風為臣;甘草、甘菊之類為佐。

白話文:

對於長久患有眼睛昏暗的人,使用熟地黃和當歸身作為主藥;使用羌活和防風作為輔助藥;以甘草、甘菊等作為配藥。

凡痢疾腹痛,以白芍藥、甘草為君;當歸、白朮為佐。下血先後,以三焦熱論。

凡水瀉,以茯苓、白朮為君,芍藥、甘草為佐。

凡諸風,以防風為君,隨治病為佐。

凡嗽,以五味子為君;有痰者,以半夏為佐;喘者,以阿膠為佐;有熱、無熱,以黃芩為佐,但分兩多寡不同耳。

白話文:

凡是咳嗽,以五味子為主藥;有痰的,用半夏來輔助;喘息的,用阿膠來輔助;有熱或無熱,用黃芩來輔助,只是用量的多少有所不同。

凡小便不利,黃柏知母為君,茯苓、澤瀉為佐。

白話文:

對於小便困難的患者,可用黃柏和知母作為主藥,輔以茯苓和澤瀉作為輔助藥材。

凡下焦有濕,草龍膽、防己為君,甘草、黃柏為佐。

白話文:

如果下焦有濕氣,可用草龍膽、防己為主要藥物,甘草、黃柏為輔助藥物。

凡痔漏,以蒼朮、防風為君,甘草、芍藥為佐。詳別證加減。

凡諸瘡,以黃連、當歸為君,甘草、黃芩為佐。

凡瘧,以柴胡為君,隨所發時所屬經,分用引經藥佐之。

以上,皆用藥之大要。更詳別證,於前隨證治病藥內,逐旋加減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