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守真

《兒科萃精》~ 卷五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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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(1)

1. 驚風辨

驚風二字,立名不慎,小兒之罹其厄者,指不勝屈,揆厥原因,實不能歸咎於錢仲陽,雖喻嘉言欲糾正之,莫能翻其成案,籲!可慨也。考驚風古有八候之名。

白話文:

「驚風」這個詞,取名不當,得了這種病的嬰兒,真是不計其數,究其原因,實在不能歸咎於錢仲陽,雖然喻嘉言想要糾正它,但卻無法推翻既成的定論,啊!真是令人遺憾。考證驚風,在古書中記載有八種徵候的名稱。

一曰搐,謂肘臂伸縮也。

二曰搦,謂十指開合也。

三曰掣,謂肩頭相撲也。

四曰顫,謂手足動搖也。

五曰反,謂身仰向後也。

六曰引,謂手足開弓也。

七曰竄,謂目直而似怒也。

八曰視,謂睛露而不活也。

此八候者,無論急驚、慢驚、慢脾風,皆見之候,故謂之驚風八候。厥後因證立名,又有三十個某驚之名,間多乖謬,姑舉之以明畫蛇添足之說。

白話文:

這八種症狀,不論是急驚、慢驚、慢脾風,都會出現,因此稱為驚風八候。後來因為證狀而立名,又有了三十多種某驚的名稱,其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,姑且舉出來以說明畫蛇添足的說法。

一曰急驚,口眼歪斜,四肢搐掣,痰壅心迷,人事不省,謂肝經積熱風火之證也。

二曰慢驚,面青唇白,四肢厥冷,人事昏迷,手足搐掣,眼翻痰壅,謂由大病之後,吐瀉之餘,脾土虛敗,肝木無風而自動也。

白話文:

第二種叫做慢驚,面色青白,四肢冰冷,神志不清,手腳抽搐,眼睛上翻,痰液壅盛,此乃大病之後,吐瀉之後,脾土虛弱,肝木無風而自動所致。

三曰盤腸驚,氣吼肚膨,飲食不進,人瘦體弱,肚起青筋,眼黃手軟,大小便不通,肚腹疼痛,謂六腑有寒也。

四曰馬蹄驚,四肢亂舞,頭向上,謂因受風熱被嚇之症也。

五曰鯽魚驚,口吐白沫,四肢擺動,嘴歪常搭,眼翻白,謂胃經有風,脾經有寒也。

白話文:

五、鯽魚驚:口吐白沫,四肢擺動,嘴巴歪斜並經常張著,眼睛翻白,這是胃經有風,脾經有寒的症狀。

六曰擺手驚,兩眼向上,四肢反後,或兩手垂下,眼黃口口,人事昏沉,謂因水唬,掐之覺痛者治之,不痛不治。

白話文:

第六種是擺手驚,兩眼向上看,四肢向後反曲,或者兩手垂下,眼睛發黃,嘴巴歪斜,人事不省,這是因為水中驚嚇所致,掐疼痛者治之,不疼痛者不治。

七曰宿沙驚,曰輕夜重,到晚昏迷,口眼歪斜,四肢掣跳,黑鼻氣凝,謂脾腎有寒之證也。

八曰內吊驚,兩眼迷閉,哭聲不止,面青眼黃,手眼望內掣者,謂肺經受寒症也。

九曰天吊驚,眼向上,哭聲號,四肢掣,口眼歪斜,鼻流清水或衄血,謂肺經受風,或食後感寒而成也。

十曰彎弓驚,頭仰後,四肢向後,眼翻或閉,腹脹,哭聲不止,謂肺受風積痰所致也。

十一曰蛇絲驚,口中拉舌,肢冷而掣,哭聲不出,謂心經有熱,睡中食乳口角入風也。

十二曰鷹爪驚,兩手抓人,捻拳咬牙,手望下,口望上,身寒戰,謂被嚇傷乳,心有風熱也。

十三曰烏沙驚,四肢掣跳,口唇青黑,肚脹青筋,謂臟腑受寒之證也。

十四曰烏鴉驚,手足掣跳,口眼俱閉,大叫一聲,形狀呆滯,謂心有熱有痰也。

白話文:

第十四種症狀是烏鴉驚悸,手腳抽搐,口眼緊閉,大叫一聲,形狀呆滯,說明心中有熱有痰。

十五曰鎖心驚,口吐沫,鼻流血,四肢軟,好吃冷物,眼白不哭,謂心肝經有熱,火盛痰壅之證也。

十六曰撒手驚,翻眼咬牙,手足一掣一不動,謂心經被風嚇,先寒後熱,有痰之證也。

其餘胎驚、月家驚、潮家驚、臍風驚、嘔逆驚、泄瀉驚、膨脹驚、夜啼驚、看地驚、飛大驚、擗地驚、馬路驚、瞌睡驚、饕餮驚。

白話文:

其他還有胎兒受到驚嚇、月子期間受到驚嚇、分娩後受到驚嚇、臍部受風引起驚嚇、嘔吐逆流引起驚嚇、腹瀉引起驚嚇、腹脹引起驚嚇、夜哭引起驚嚇、看到地面引起驚嚇、突然飛起來引起驚嚇、摔到地上引起驚嚇、在馬路上受到驚嚇、嗜睡引起驚嚇、貪吃引起驚嚇。

凡如此類,種種牽強不通名目,一若有病皆驚,無病非驚,驚之命名雖多,究不越急慢驚之範圍,附會穿插,類似雷同,以眩耀庸耳俗目,誤藥誤兒,職此之故,籲!更可哂也。

驚字命名,均不可靠,再祥敘諸家驚風之說,加以簽註,其說益明。

或曰:急驚身熱目赤,口鼻氣粗,痰涎潮湧,忽然而發,發過容色如舊,有因驚駭者,亦有不因驚駭者,大都是火燥木急,故身先有熱,未有身涼而發者,證皆屬陽,宜用涼劑,除熱化痰,則驚自息,昔人謂痰生熱,熱生風,風生驚,其實皆本氣自病,世不解風自內生,徒執天麻膽星、栝蔞、貝母、殭蠶、全蠍,雜亂風痰之藥,治之不應,更以奪命丹、或蠟丸牛黃丸紫雪丹等藥治之,及至元氣損傷,虛痰上逼,胸膈膨脹,則謂證變結胸,有是理哉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急驚風患者會發熱且眼睛發紅,口鼻呼吸急促,痰液湧出,發作突然且突發性結束,發作後神色如常。有些患者是因為驚嚇而發作,有些則不是。大多數患者都是因為體內火氣大、肝火旺盛,所以會先發熱,不會在身體涼的時候發作。這些症狀都屬於陽症,應該使用涼劑來治療,以清除體內熱氣和痰液,這樣驚風自然就會平息。古人說:「痰生熱,熱生風,風生驚。」其實都與身體自身的氣有關。世間的人不瞭解風是從體內產生的,只會執著於使用天麻、膽星、栝蔞、貝母、殭蠶和全蠍等藥物,這些藥物會混淆風痰,導致治療效果不佳。他們甚至會使用奪命丹、蠟丸、牛黃丸和紫雪丹等藥物,以至於元氣受損,虛痰上升,胸膈膨脹,然後說患者的病情轉變為結胸。這有道理嗎?

〔真按〕目赤、身熱、氣粗、痰壅諸見端,皆由外感內傷,安有突如其來。又云火燥木急,亦有因寒傷筋而急者,未必盡由火燥。又云身先有熱而發,此熱究竟在表在裡,並未指明。又云宜用涼劑,仍慮引邪入里。又云本氣自病,毫無依據。又云風自內生,安知其非由外生。此說之不足憑者一也。

白話文:

真按:眼睛發紅、身體發熱、呼吸急促,痰液壅塞等症狀的出現,都是由外感內傷引起的,哪有突然發生的道理。又說火燥木急,也可能有因寒傷筋而急迫的情形,不一定都是由火燥引起的。又說身體先有熱而發作,這熱究竟是在體表還是體內,並沒有明確指出。又說應該用涼劑治療,仍然擔心引邪入裡。又說本氣自病,卻沒有任何依據。又說風是由內部產生的,怎麼知道它不是由外部產生的。這些說法都是不足取的。

或曰:驚者嚇也,由兒先有內傷,復來外感,肺竅痰迷,心無所主,一著驚而即發也。

〔真按〕先內傷而復外感,以致肺竅痰迷,心無所主者,非由於驚,而實由於病也,迨一著驚而即發,如專治驚而不治痰,置內傷外感於不問,不揣其本,而求其末,安望其藥能中病。此說之不足憑者二也。

白話文:

〔真按〕如果先受到內傷,然後又感風寒,以致肺部氣血瘀滯,痰液阻塞,心神失去控制的人,並非是因為受到驚嚇,而是因為疾病所致。如果只是專治驚嚇,而不治療痰液阻塞,不考慮內傷外感的根本原因,卻只希望用藥去治療表面症狀,怎麼能指望藥物能治好疾病。這就是這一說法不可靠的第二個原因。

或曰:驚生於心,痰生於脾,風生於肝,熱出於肺,此一定之理也,熱盛則生風,風盛生痰,痰盛生驚,此賊邪必至之勢也,療驚必先豁痰,豁痰必先祛風,祛風必先解熱,而解熱又將以何為先乎,肺主皮毛,皮毛為熱邪出入之門戶,彼風、寒、暑、濕、燥、火六淫之氣,皮毛受之,即入於肺,肺本出熱地也,燥火暑邪一入,則熱與熱依,而熱盛,風寒濕邪一入,肺竅為之閉塞,則熱無所泄,而熱亦盛,故解熱必先祛邪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驚嚇是由於心臟的因素,痰是由於脾臟的因素,風是由於肝臟的因素,熱是由於肺臟的因素,這是有一定道理的。熱盛就會產生風,風盛就會產生痰,痰盛就會產生驚嚇,這是壞的因素必然的發展趨勢。治療驚嚇必須先化解痰,化解痰必須先祛除風,祛除風必須先解除熱,那麼解除熱又將以什麼為先呢?肺主管皮毛,皮毛是熱邪出入的門戶,那些風、寒、暑、濕、燥、火六種邪氣,皮毛受到之後,就進入肺臟,肺本身就處於熱的地帶。乾燥的火熱邪氣一進入肺臟,那麼熱就與熱相依,而熱就盛了。風寒濕邪一進入肺臟,肺部竅道就被阻塞了,那麼熱就沒有地方宣洩了,而熱也盛了。所以解除熱必須先祛除邪氣。

〔真按〕驚生於心等語,是驚風痰熱,皆由本臟自生,又云熱生風,風生痰,痰生驚,何以又認為賊邪,治驚先治痰,治痰先治熱,治熱先治風,又明指外邪非心肝脾肺自主,即云內生,又云外至,前後語相矛盾,難以自圓,且肺為清肅之地,非出熱之地,六淫初入,無過皮毛,使知先從外解,何至使入肺竅,而致胃塞耶,其歸宿一語,又云解熱必先祛邪,更與各本臟自生之說,互相抵忤,此說之不足憑者三也。

白話文:

〔真按〕驚嚇產生於心臟等說法,是指驚風痰熱,都是由本臟自身產生,又說熱產生風,風產生痰,痰產生驚嚇,為什麼又認為是外來的邪氣?治療驚嚇先要治療痰,治療痰先要治療熱,治療熱先要治療風,又明確指出外來的邪氣不是心肝脾肺自己產生的,也就是說它是從內部產生的,又說它是從外部來的,前後語句相矛盾,難以自圓其說。而且肺是清肅的地方,不是產生熱的地方,六淫之邪初入體內,不會超過皮毛,如果知道先從體外解除邪氣,怎麼會讓它進入肺孔,而導致食道阻塞呢?其歸宿一語,又說解除熱必定先要祛除邪氣,這與各本臟自生之說互相抵觸,此說不足憑信的理由有三點。

或曰:急驚者,肝經血虛,火動生風,蓋風生則陰血愈散,陰火愈熾,火動則肺金愈虛,肝邪愈熾,宜滋肝血,養脾氣,若屢服祛風化痰之劑而不效,瀉火而亦不效,便宜認作脾虛血損,急補脾土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 急驚是指肝經血虛,火動生風,風生則陰血愈散,陰火愈熾,火動則肺金愈虛,肝邪愈熾,宜滋肝血,養脾氣。若屢服祛風化痰之劑而不效,瀉火而亦不效,便宜認作脾虛血損,急補脾土。

〔真按〕所云陰虛則陰火愈熾,是不知肺為何物而言,如果火盛生風,則祛風化痰瀉火之劑,不為誤用,至屢服不效,急補脾土,可見證候不確,藥不對病,誤治致變,雖煞費揣摩,亦終歸於無濟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四也。

白話文:

(甄權按)所謂陰虛則陰火愈熾,這是因為不知道肺是什麼東西而說的。如果火盛生風,那麼祛風化痰瀉火之劑,不算是誤用,可是服用多次沒有效果,就急著補脾土,可見證狀不確定,藥不對症,誤治導致病情變化,即使煞費苦心揣摩,也終歸於無濟於事。這個說法不足以採信的原因有四個。

或曰:急驚屬木火土實,木實則搐而有力,兩目上視,土實則身熱面赤,而不吐瀉,偃臥合睛,治宜涼瀉,亦有因驚而發者,壯熱、牙關緊急,此內有實熱,外有風邪,當截風定搐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急驚症屬於木火土三種元素的實證。木的實證表現為痙攣抽搐,而且有力氣,兩眼向上看;土的實證表現為身熱面赤,並且不吐不瀉,身體平躺閉眼,治療應當以清涼瀉熱為主。也有一些急驚症是因為受到驚嚇而引起的,表現為壯熱、牙關緊閉,這是內有實熱,外有風邪,治療應當以驅除風邪、平息抽搐為主。

〔真按〕所云木火土實,不知所解,蓋木邪凌土,木旺土衰,何以土亦云實,又云因驚而發,可知其神必虛,神虛則火虛,又非火實,以截風定搐為利器,類皆以風藥嘗試之。此說之不足者憑五也。

白話文:

〔真按〕前面說到木火土都實在,我不知道他的理解,大概木頭邪惡凌辱了土地,木頭旺盛土地衰敗,為什麼土地也可以說是實在的呢?又說因為受驚嚇而發病,就知道他的神魂一定虛弱了,神魂虛弱了則火氣也虛弱了,那麼也不是火實,用截斷風邪、平定抽搐的藥物做治病的利器,一般都用治風的藥物來嘗試。這類說法不足的地方有五個。

或曰:急驚者,壯熱痰壅、竄視反張,搐搦掣動,牙關緊急,口中氣熱,頰赤唇紅,脈浮洪數,此肝邪風熱,陽盛陰虛證也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急驚風是壯熱痰壅塞,竄視反張,抽搐痙攣,牙關緊閉,口中氣熱,兩頰發紅嘴脣發紅,脈搏浮洪數,這是肝邪風熱,陽盛陰虛的證狀。

〔真按〕上述症候,明明表邪失治,未能外解,以致熱邪入里,表裡俱急之狀,安得謂之急驚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六也。

白話文:

〔真心話〕上述症狀,明顯是表邪沒有治好,沒有及時外解,導致熱邪進入體內,表裡都很急迫的樣子,怎麼能說是急驚呢。這個說法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原因有六點。

或曰:小兒驚風,肝病也,亦脾熱心肺病也,蓋小兒之真陰未足,柔不濟剛,故肝邪掃動,木能生火,火能生風,風熱相搏則血虛,血虛則筋急,筋急則眩掉反張強直之類,皆肝木之本證也,至其相移,木邪侮土則脾病,木盛金衰則肺病,木火相炎則心病,木火傷陰則腎病,此五臟驚風之大概也,治之之法,一曰風,二曰火,三曰痰,四曰陽虛,五曰陰虛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小兒驚風,是因為肝臟有病,也有可能是脾熱、心肺有病造成的。由於小兒的腎陽不足,柔弱難以制伏剛強,所以肝臟的邪氣就會受到牽動。肝屬木,木能生火,火能生風,風熱相互交搏就會導致血虛,血虛就會使筋脈拘急,筋脈拘急就會出現抽搐、翻白眼、四肢抽搐伸張等症狀,這些都是肝木的根本病症。如果肝木之邪侵犯了脾臟,就會導致脾臟疾病;如果肝木太盛而金氣衰弱,就會導致肺臟疾病;如果肝木火氣旺盛,就會導致心臟疾病;如果肝木火氣傷陰,就會導致腎臟疾病。這就是五臟驚風的大概情況。治療的方法主要有五種:一是用藥來祛風;二是用藥來清火;三是用藥來化痰;四是用藥來補虛;五是用藥來滋陰。

〔真按〕人身榮衛脈度,每日寅時,起於手太陰肺,然後五十度周於身,至丑時終於足厥陰肝,寅時復交於肺,今專指肝邪,殊不適當,即眩掉反張強直,本內經太陽經所主之病,亦非專屬於肝,若因肝而波及此臟,速宜滋水養血,猶慮其遲,安能一味施以攻伐,最後所云陽虛陰虛,與驚風毫不相涉。此說之不足憑者七也。

白話文:

[真按] 人體的榮衛脈周流全身,每天寅時(凌晨3-5點)從手太陰肺經開始,然後經過五十次周流全身,到醜時(凌晨1-3點)終於足厥陰肝經,寅時又回到肺經。現在專門針對肝臟的邪氣,實在是不太恰當。眩暈、掉淚、反張強直等症狀,本屬於《內經》中太陽經所主之病,也不僅僅是肝臟的問題。如果肝臟的問題波及到了這個臟腑,應該儘快滋養水液和血液,以免耽誤病情。怎麼可能只用攻伐的方法來治療呢?最後所說的陽虛陰虛,與驚風毫無關係。所以,這個說法有七個地方不能令人信服。

或曰:急慢驚風,古人所謂陰陽癇也,急驚屬陽,慢驚屬陰,驚邪入心,則面紅頰赤,惕惕夜啼,入肝則面目皆青,眼睛竄視,入腎則面黑惡叫,齧齒咬人,入肺則面色淡白,喘息氣急,入脾則嘔吐不食,面色淡黃,然風非火不動,火非風不發,風火相搏而成驚風,故心肝二臟主之,然火虛則金傷,水失其母,而火無所畏,且木無所制,而脾土又受傷矣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,急、慢驚風,就是古人所謂的陰陽癇。急驚屬於陽,慢驚屬於陰。驚邪進入心臟,就會面紅頰赤,晚上哭鬧不止;進入肝臟,就會面目發青,眼睛不停轉動;進入腎臟,就會面黑、發出惡叫聲,咬人;進入肺臟,就會面色淡白,喘息急促;進入脾臟,就會嘔吐、不進食,面色發黃。然而,風邪不能單獨發動,必須有火邪才能引發;火邪也不能單獨發作,必須有風邪才能煽動。風火相搏,就會產生驚風。因此,心、肝二臟主之。然而,如果火虛,金就會受傷;水失去母親的滋養,火就沒有畏懼了;木也沒有了制約,脾土也會受傷。

〔真按〕癇為痼疾,非驚風之暴病,驚惟心臟受之,何至入肝入脾入肺入腎,既云驚入五臟,則肝風無與焉。又云風火相搏而成驚風,心肝為主,欲證其木火生風之語,殊近牽扯。若雲水盛則火傷,土失其母,而水無所畏,且金無所制,而肝木又受傷,亦無不可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八也。

白話文:

(按照我的真實意見)癇是一種頑固的疾病,病程較長,不是像驚風一樣的急發病。驚風只是心臟受驚嚇而發病,怎麼會涉及肝、脾、肺、腎呢?既然說驚嚇入五臟,那就不需要談到肝風了。又說風火相撞而形成驚風,心肝為主,想證明木火生風的說法,有點牽強。如果說水旺盛則火受損傷,脾失去水這種母親,而水無所畏懼,金無所約束,而肝木又受傷,也是能夠成立的。這個說法不能讓人信服的理由有八點。

或:急驚者陽證也,小兒陽常有餘,陰常不足,易於生熱,熱甚則生風生痰生驚,且飲食難節,喜怒不常,暴怒傷陰,暴喜傷陽,傷陰則瀉,傷陽則驚,小兒暴喜傷乳,夫乳甘緩戀膈,又兼外感寒邪,則痰凝壅塞,鬱滯熏蒸,內有食熱,外有風寒,心家熱甚則生驚,肝家風甚則發搐,肝風心火交爭,故痰生於脾,風生於肝,驚出於心,熱出於肺,驚風痰熱四證,而八候生焉。

白話文:

急驚屬於陽證,小兒的陽氣通常有餘,陰氣通常不足,容易生熱,熱氣過盛則會產生風痰,引發驚厥,並且飲食難以節制,喜怒無常,暴怒損傷陰氣,暴喜損傷陽氣,損傷陰氣則會腹瀉,損傷陽氣則會驚厥,小兒暴喜還會損傷乳汁,乳汁甘緩,在胸膈停留,再兼受外感寒邪,痰液凝結壅塞,鬱滯燻蒸,內有飲食產生的熱量,外有風寒,心臟的熱量過盛則會產生驚厥,肝臟的風氣過盛則會引起抽搐,肝臟的風氣和心臟的火熱交爭,因此痰液生於脾臟,風氣生於肝臟,驚厥生於心臟,熱氣生於肺臟,驚風痰熱四種證候,而八種症狀由此而生。

〔真按〕兒體易虛易實,陽未必盡有餘,陰未必常不足,經曰嬰兒內脆,血少氣弱,未嘗云血少氣多,蓋謂真氣未生,惟此呼吸一腺而已,陽既有餘,何又有暴喜傷陽之慮,乳非屬陽,何以有暴喜傷乳之詞,從陽盛陰虛、以及飲食喜怒、內傷外感,仍舊說到驚風痰熱,雜亂無章。此說之不足憑者九也。

白話文:

(眞溪按)嬰兒體質容易虛弱、容易內熱,不是陽氣一定旺盛,陰氣一定不足。經典記載:嬰兒內臟嬌嫩,血少氣弱,並沒有說血少氣多。這大概是指眞氣尚未發生,只有呼吸一項功能罷了。陽氣如果已經旺盛,又如何會有暴喜傷陽的疑慮?乳汁並非屬陽,怎麼會有暴喜傷乳的說法?從陽盛陰虛,到飲食喜怒、內傷外感,依然說到驚風痰熱,雜亂無章。這個說法有九處不足以採信。

或曰:急慢驚風,或聞大聲,或大驚而發搐,發過如故,此無陰也,當下之,此證因熱生於心,身熱面赤嗜飲,口中氣熱,大小便黃赤,劇則熱也,蓋熱盛則生風,屬肝陽或陰證也,陰證指陰虛而言,故下之以除其痰,小兒痰熱客於心間,因聞非常之聲而發搐,若熱盛,不聞聲及驚,亦自驚而自發搐矣。

白話文:

另有一種說法:急、慢驚風,有的人聽到很大的聲音,或受到很大的驚嚇而引起搐搦,搐搦發作過後,和以前一樣,沒有陰虛的證狀,應當給他下藥來治療。這種證狀,是因為熱盛傷心,身體發熱,臉色發紅,喜歡喝水,口中有熱氣,大小便黃赤,嚴重的時候就有熱證。因為熱盛就會生風,屬於肝陽或陰證。陰證是指陰虛而言,所以用下法來祛除痰飲。小孩兒痰熱積聚在心間,因為聽到異常的聲音而引起搐搦,如果熱盛的話,即使沒有聽到聲音或者受到驚嚇,他仍然會自發的感到驚嚇而搐搦。

〔真按〕內經之大驚猝恐,氣血分離,此正神志受傷,陰陽破敗,急救尚恐不及,何以謂無陰而當下,且既云因驚,何以又云心熱,既云發過如故,何以又云身熱面赤二種,宜除其痰,況小兒稟受薄者,先天不足於妊前,癸水未成於現在,元精未滿,元氣無根,何得因驚而牽扯及熱生風乎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十也。

白話文:

〔陳實功的按語〕《內經》上說,受了極大的驚嚇恐懼,氣血就會分離,這是精神受到傷害,陰陽失調的現象,急救恐怕都來不及,怎麼能說沒有陰虛而會當下死亡,而且既然說是因為驚嚇,為什麼又說是心臟發熱,既然說是發作過了就恢復正常,為什麼又說是身體發熱和臉色發紅的兩種情況,應該要清除他的痰,況且體質虛弱的小孩子,先天的稟賦不足,在受孕前就缺乏,後天癸水還沒有生成,元精還沒有滿,元氣沒有根基,怎麼能因為驚嚇而牽扯到熱生風呢。這個說法不足以憑信的原因有十個。

或曰:小兒平常無事,忽然壯熱,手足抽搐,眼目戴上,涎潮壅塞,牙關緊急,身熱目赤,此急驚屬陽,病在腑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小兒原本安然無事,忽然發高燒,手腳抽搐,眼睛翻白且眼屎很多,口水壅塞,牙齒緊咬不放,身體發熱且眼睛發紅,這種急驚屬於陽症,病在腑。

〔真按〕小兒忽發壯熱,及種種惡候,非風寒入里為壯熱,即飲食停滯為壯熱,此實因病而發。固非平常無事之謂,但應察其受病之原,外因則達之發之,內因則導之化之,又云急驚屬腑,則與心臟肝臟渺不相關,斷無是理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十一也。

白話文:

〔真按〕小兒突然發高燒,並出現各種症狀,既不是風寒入侵引起的發高燒,也不是飲食停滯引起的發高燒,這實際上是因致病因素作用而發生的。當然不是平常沒有病症所說的那樣,但應該觀察導致其生病的原因,如果是外因,就使它發出來,如果是內因,就使它引導它轉化。又說急驚屬於內臟,那麼與心臟肝臟毫無關係,完全沒有道理。這其中的說法不可靠,有十一處。

或曰:急驚者陽證也,俱腑受病耳,小兒客痰熱於心膈,是少陽相火旺,經云:熱生風,因時火盛而作,蓋東方之震木,得火氣而發搐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急驚風是陽氣盛的證候,都是腑臟受了病所致的,小兒的客痰熱於心膈,這是少陽相火旺盛,經書上說:熱能生風,到了夏天火旺盛了就會發病,這是因為東方震木的屬性得火氣而發作抽搐的。

〔真按〕心火顯非少陽相火,其云震木得火而搐,亦屬杜撰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十二也。

或曰:身熱脈浮,精神恍惚,或吐瀉不思乳食,發搐,即半陰半陽合病,身熱脈沉,精神倦怠,或吐或瀉,又能乳食,發搐,亦半陰半陽合病。

白話文:

或有病人,身體發熱而脈搏浮揚,精神恍恍惚惚,或嘔吐或腹瀉,不願意喝牛奶或吃母乳,抽搐起來;這是陰證和陽證同時存在,或稱半陰半陽合病。身體發熱,但脈搏下沉,精神疲倦昏沉,或嘔吐或腹瀉,仍能喝牛奶或吃母乳,抽搐起來;也屬於半陰半陽合病。

〔真按〕脈浮屬太陽,明明外感風寒,吐瀉兼作,屬陽明太陰,明明內傷飲食,身熱脈沉,屬太陽受寒,但吐不瀉,屬陽明傷食,明明夾食傷寒,不得謂為半陰半陽,更不得謂之驚風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十三也。

白話文:

〔真心按〕脈浮屬太陽,很明顯是外感風寒引起的,嘔吐瀉肚子都出現了,屬陽明太陰,很明顯是內傷飲食引起的,身體發熱脈沉,屬太陽受寒,但只是嘔吐沒有瀉肚子,屬陽明傷食,很明顯飲食傷寒交雜一起,不能說它是半陰半陽的,更不能說它是驚風。這種說法不足採信的原因有十三條。

或曰:亦有急驚驚瀉而不愈,或與吐下藥太過,變為慢驚者,又有慢驚補溫而不愈,變為急驚者。

〔真按〕諸書以急驚為陽,為實熱,既是急驚,則用涼瀉無疑,何以不愈,蓋因誤以傷寒表證為急驚,所以不愈也,既系脾虛陰寒為慢驚,則用溫補適宜,何以不特不愈,反加變證,蓋因誤以傷寒自汗為慢驚,不知此證本有風邪,在表,正宜外解,而誤用溫補,所以更劇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十四也。

白話文:

[真按] 諸多醫書將急驚當作是陽證,是實熱證,既是急驚,那麼用涼解的方法來治療,無疑是正確的,為什麼卻治不好呢?實際上,那是因為誤將傷寒的表證當成了急驚,所以治不好。既然是脾虛陰寒引起的慢驚,那麼用溫補的方法治療是合適的,為什麼不但沒治好,反而加重了病情呢?那是因為誤將傷寒的自汗當成了慢驚,沒有意識到這個證候本是由風邪引起的,在表,應該首先疏解外邪,卻誤用了溫補的方法,所以病情反而加重了。諸多醫書的說法不可信的地方,就是這第十四條。

或曰:病有陰陽,急驚風屬實熱,病在心肝二臟,謂之陽癇,慢驚風屬虛寒,病在脾肺二臟,謂之陰癇,此以寒熱分陰陽也,五臟屬陰,六腑屬陽,急驚發於六腑為易治,慢驚發於五臟為難治,此以臟腑分陰陽也。

白話文:

有人說:疾病有陰陽之分,急驚風屬於實熱,病在心、肝二臟,稱為陽癇;慢驚風屬於虛寒,病在脾、肺二臟,稱為陰癇。這是根據寒熱來區分陰陽。五臟屬陰,六腑屬陽。急驚風發於六腑,容易治療;慢驚風發於五臟,難以治療。這是根據臟腑來區分陰陽。

〔真按〕上節云急驚病在心肝,慢驚病在脾肺,此以急慢二驚屬五臟,與六腑無涉也明矣。下節又云急驚發於六腑,慢驚發於五臟,是又以臟腑皆有驚風也,屬臟屬腑,且分不清,治證安有不誤。此說之不足憑者十五也。

白話文:

〔真實的評論〕上一節說急性驚風病在心肝,慢性驚風病在脾肺,這說明急性慢性驚風病都屬於五臟,與六腑無關很明顯。下一節又說急性驚風病發於六腑,慢性驚風病發於五臟,這是又把驚風病都歸於臟腑,屬於臟還是屬於腑,分不清,治療證狀豈能不誤。這種說法不足之處有15條。

諸家之說,曰風,曰痰,曰驚,曰嚇,曰火,曰熱,曰血虛,曰木急,曰相火,曰陰火,曰外感,曰內傷,曰喜怒,曰乳哺,曰陽盛,曰陰虛,曰屬腑,曰屬臟,種種不經之言,究與驚風二字,毫無著落,夫所謂驚風者,必須認定此兩字,針鋒相對,加以急字或慢字,更須字字貼切,方可命名,獨慨夫世之有是症,而不必以此命名者,使忽改此名而不仍其舊,恐一誤再誤,其誤伊于胡底,今姑從世俗最普通習慣之名稱,並古之舉症施治,詳列辨明於後。

白話文:

各家的說法,有的是說風、痰、驚、嚇、火、熱、血虛、木急、相火、陰火、外感、內傷、喜怒、乳哺、陽盛、陰虛、屬腑、屬臟等,這些說法都不切實際,與「驚風」二字毫無關係。「驚風」這個病名必須緊扣「驚風」二字,加上「急」字或「慢」字,才能貼切地命名。遺憾的是,世界上有這種疾病,但不必用這個名字來命名。如果突然改名而不沿用舊名,恐怕會一錯再錯,錯到不知何處纔是盡頭。現在暫且沿用世俗上最通用的名稱,並將古人對這個疾病的症狀和治療方法,詳細列舉出來,以便辨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