倪維德

《原機啓微》~ 附錄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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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 (1)

1. 論目為血脈之宗

《內經》曰:諸脈者,皆屬於目,目得血而能視。《針經》曰:五臟六腑精氣,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。精之窠為眼,骨之精為黑眼,血之精為絡,其窠氣之精為白眼,肌肉之精則為約束,裹擷筋骨,血氣之精而與脈併為系,上屬於腦,後出於項中。故邪中於項,因逢其身之虛,其入深,則隨眼系入於腦則腦轉,腦轉則引目系急,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。邪中其精,其精所中,不相比也。

則精散,精散則視岐,故見兩物。目者,五臟六腑之精,榮衛魂魄之所常營也,神氣之所生也。故神勞則魂魄散,志意亂。是故瞳子黑眼發於陰,白眼赤脈發於陽,故陰陽合傳而為精明也。目者,心之使也;心者,神之舍也。故神精亂而不轉,卒然見非常之處,精神魂魄,散不相得,故曰惑也。

東垣曰:夫十二經脈,三百六十五絡,其血氣皆上走於面而走空竅,其清陽氣上散於目而為精,其氣走於耳而為聽。因心煩事冗,飲食失節,勞役過度,致脾胃虛弱,心火太盛,則百脈沸騰,血脈逆行,邪害空竅,失明則日月不明矣。夫五臟六腑之精氣,皆稟受於脾,上貫於目。

脾者,諸陰之首也;目者,血脈之宗也。故脾虛則五臟之精氣皆失所司,不能歸明於目矣。心者,君火也,主人之神,宜靜而安,相火化行其令。相火者,包絡也,主百病,皆榮於目。既勞役運動,勢乃妄行,又因邪氣所並而損血脈,故諸病生焉。凡醫者,不理脾胃,及養血安神,治標不治本,是不明正理也。

按:此論目為臟腑血脈精氣之宗,至為詳悉。豈但世俗拘之於五輪八廓而已也。

2. 論目昏赤腫翳膜皆屬於熱

《原病式》曰:目昧不明,目赤腫痛,翳膜眥瘍,皆為熱也。及目膜,俗謂之眼黑,亦為熱也。或平白目無所見者,熱氣鬱之甚也。或言目昧為肝腎虛冷者,誤也。是以妄謂肝生於目,腎主瞳子,故妄言目昧為虛而冷也。然腎水,冬陰也,虛則當熱;肝木,春陽也,虛則當冷。

腎陰肝陽,豈能同虛而為冷者歟。或通言肝腎之中,陰實陽虛,而無由目昧也。俗妄謂肝腎之氣衰少,而不能至於目也。不知經言熱甚目瞑,眼黑也,豈由寒爾。又考仲景言傷寒病,熱極則不識人,乃目盲也。《正理論》曰:由熱甚怫鬱於目而致之然也。若目無所見,耳無所聞,悉由熱氣怫鬱、玄府閉密而致。

氣液血脈,榮衛精神,不能升降出入故也,各隨鬱結微甚而見病之輕重也。故知熱鬱於目,無所見也。故目微昏者,至近則轉難辨物,由目之玄府閉小也,隔縑視物之象也。或視如蠅翼者,玄府有所閉合者也。或目昏而見黑花者,由熱氣甚而發之於目。亢則害,承乃制,而反出其泣,氣液昧之,以其至近,故雖微而亦見如黑花也。

及衝風泣而目暗者,由熱甚而水化制之也。故經言厥則目無所見。夫人厥則陽氣並於上,陰氣並於下。陽並於上,則火獨光也;陰氣並於下則足陰,足陰則脹也。夫一水不能勝五火,故目眥而盲。是以衝風泣下而不止。夫風之中於目也,陽氣內守於睛,是火氣燔目,故見風泣下。

按:此論熱甚怫鬱,陰陽並厥,玄府閉密,致目病之由為詳,蓋一主於火熱之化也。若由飲食辛熱,七情所動,六氣淫郁,氣血虛實,則東垣、子和、陳無擇輩,論亦已詳,然亦有痰熱濕熱,與夫服食金石燥熱之藥致者。或久病後,榮衛虛弱,肝氣腎陰不足,或元氣精氣虛衰,及脫營為病,皆有虛熱實熱之殊,並宜分治。

3. 論眼證分表裡治

《機要》曰:在腑則為表,當除風散熱;在臟則為里,宜養血安神。暴發者,為表而易治;久病者,在裡而難愈。

4. 論目疾宜出血最急

子和曰:聖人雖言目得血而能視,然血亦有太過不及也。太過則目壅塞而發痛,不及則目耗竭而失明。故年少之人多太過,年老之人多不及。但年少之人,則無不及;年老之人,其間猶有太過者,不可不察也。夫目之內眥,太陽經之所起,血多氣少;目之銳眥,少陽經也,血少氣多;目之上綱,太陽經也,亦血多氣少;目之下綱,陽明經也,血氣俱多。然陽明經起於目兩旁交頞之中,與太陽少陽俱會於目。

惟足厥陰經連於目系而已。故血太過者,太陽陽明之實也;血不及者,厥陰之虛也。故出血者,宜太陽陽明。蓋此二經,血多故也。少陽一經,不宜出血,血少故也。刺太陽陽明出血,則目愈明;刺少陽出血,則目愈昏。要知無使太過不及,以養血目而已。凡血之為物,太多則濫,太少則枯。

人熱則血行疾而多,寒則血行遲而少,此常理也。目者,肝之外候也。肝主目,在五行屬木,雖木之為物,太茂則蔽密,太衰則枯瘁矣。夫目之五輪,乃五臟六腑之精華,宗脈之所聚。其白輪屬肺金,肉輪屬脾土,赤脈屬心火,黑水神光屬腎水,兼屬肝木,此世俗皆知之矣。

及有目疾,則不知病之理,豈知目不因火則不病,何以言之?白輪變赤,火乘肺也;肉輪赤腫,火乘脾也;黑水神光被翳,火乘肝與腎也;赤脈貫目,火自甚也。能治火者,一句可了。故《內經》曰:熱勝則腫。凡目暴赤腫起,羞明隱澀,淚出不止,暴寒目瞞,皆太熱之所為也。

治火之法,在藥則鹹寒,吐之下之;在針則神廷、上星、囟會、前頂、百會,血之翳者可使立退,痛者可使立已,昧者可使立明,腫者可使立消。惟小兒不可刺囟會,為肉分淺薄,恐傷其骨。然小兒水在上,火在下,故目明;老人火在上,水不足,故目昏。《內經》曰:血實者宜決之。

又經曰:虛者補之,實者瀉之。如雀目不能夜視,及內障暴怒,大憂之所致也。皆肝主目,血少禁出血,止宜補肝養腎。至於暴赤腫痛,皆宜以䤵針刺前五穴出血而已,次調鹽油以塗髮根。甚者,雖至於再,至於三,可也。量其病勢,以平為期。

按:此謂目疾出血最急,於初起熱痛暴發,或久病郁甚,非三稜針宣泄不可。然年高之人,及久病虛損,並氣鬱者,宜從毫針補瀉之則可。故知子和亦大略言爾。於少陽一經,不宜出血,無使太過不及,以養血目而已。斯意可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