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用粹

《證治匯補》~ 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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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

1. 凡例

一、雜症刻本甚多。然繁者連篇累牘。雖詳於議論。而有汗漫之失。簡者短歌叶韻。雖便於記誦。而多缺略之文。茲集匯合群書。採其至言。摘其要句。故節目多而不繁。法則備而不簡。是幼學必讀之書。亦壯行不磨之範。

一、病機症狀。變化多端。賴昔賢經歷驗過。各著簡策。昭茲來學。故諸書之中。各有一得。而良法美意。存乎其中。此集錄其緊要。斷章取義。所以有摘一二句者。有留一二法者。其餘文無當者。則刪而不錄。

一、古今著書立說者。或垂心法。或載新論。或立奇方。是皆有功於來學。豈可沒其聲稱。故每句每段每方之下。必註明出處。傳述淵源。間有未備。而余僭增一二以發明之。其下則注匯補二字。

一、醫書之有靈素。猶儒家之五經也。故每章必首述經文。間有經中論症論法。支節分岐者。則亦編入因症條內。蓋取其條目井井。一覽瞭然。易於分辨也。

一、每症章中。各題大意。病因病狀。詳列脈法治法。雖有種種段落。但取文理貫通。互相接續。俾讀者明白顯易。便於記誦。抑且啟其文思。非好為割裂也。

一、古來諸方。先輩或編為類方。或詳為考論。雖有各刻。然究意尚未全備。蓋方名繁雜也。茲集所選。但存至當至正者。故附方特少。蓋欲就乎正之途以示後世耳。然熟玩諸法。則正中有奇。奇中有正。加減變化。存乎其人。善將將者。亦不嫌其少矣。

一、用藥之法。諸家書中。某症系某方。加減某藥。然以一方而垂加減之法。則症候未備。莫若以一症而垂加減之法。則取捨必詳。故茲集每章另立用藥之規。載備用之品。是法丹溪之意以立言耳。

一、病有七事。曰病因。曰見症。曰脈象。曰經絡。曰治法。曰用方。曰選藥。茲集務欲辨明症候。審量治法。故證治獨詳。

一、脈法為投治之本。故每章列證以後。先載脈之順逆吉凶。以為學者入門之法。至於脈之體狀。另有專本刊行。

一、傷寒傳變。方法最嚴。另有特本。以俟續刻。此集不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