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延之

《小品方》~ 卷第一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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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 (4)

1. 述看方及逆合備急藥決

夫病有重疢,而不妨氣力食飲,而行走如常者;自有休強人,小病便妨食飲眠臥致極者,其中有輕者消息自瘥,服湯不過一兩劑而瘥者也。小重者二月卅日可瘥者,既不解脈,得病之始亦無以得知,其應經一月卅日也。唯望五日三日得瘥耳,亦不可日日服湯也。

自有病源已除,而人氣力未展平復者,正宜消息者,五三日中乃復,依所宜投湯耳。

自有小盛之人,不避風涼,觸犯禁忌,暴竭精液,雖得微疾,皆不可輕以利藥下之,一利便竭其精液,因滯著床蓆,動經年歲也。初始皆宜與平藥治也,宜利者乃轉就下之耳。唯小兒不在此例,大法宜如此也。

夫長宿人病宜服利湯藥者,未必頓盡一劑也,皆視其利多少,且消息之於一日之寬也。病源未除者,明後更合一劑,不必服盡,但以前後利勢相成耳。氣力堪盡劑者,則不制也。病源宜服利藥治取除者,服湯之後宜將丸散也,時時服湯助丸散耳。

夫病是服利湯得瘥者,從此以後慎不中服補湯也,得補病勢即還覆成也,重就利之,其人則重弊也。若初瘥,氣力未展平復者,當消息之。宜服藥者,當以平和藥逐和之也。若垂平復欲將補益丸散者,自可以意量耳。

夫有常患之人,不妨行走,氣力未衰,欲將補益,冷熱隨宜丸散者,乃可先服利湯下,便除胸腹中瘀積痰實,然後可將補藥。復有虛人,積服補藥,或中實食為害者,可止服利藥除之。復有平實之人,暴虛空竭者,亦宜以微補藥止以和之,而不可頓補也,暴虛微補,則易平也,過補喜痞結為害也。

夫極虛極勞病應服補湯者,風病應服治風湯者,此皆非五三劑可知也。自有滯風洞虛,積服數十劑及至百餘劑,乃可瘥者也,然應隨宜增損之,以逐其體寒溫澀利耳。

要方第一卷所治如下:

調三焦諸方

治胸痹諸方

治胸脅痰冷氣滿諸方

治心腹脹滿冷痛諸方

治下利諸方

治咳嗽上氣諸方

治氣逆如奔豚狀並諸湯方

治虛滿水腫諸方

上七件

白話文:

這篇古文主要論述辨證施治及急症用藥的原則。文中指出,疾病的輕重程度因人而異,有些人即使重病,氣力、食慾和活動能力也未受太大影響;有些人則小病即影響食慾睡眠,嚴重者甚至臥床不起。輕症可自癒,或服藥一兩劑即愈;病情較重的,可能需數十日甚至一個月才能痊癒。用藥方面,需根據病情輕重調整劑量及服藥頻率,不可每日服用。

若病已痊癒但體力尚未恢復,應逐步調整藥物,使之恢復正常。體質強盛者即使犯了禁忌,也不可輕易使用瀉下藥,以免傷及精氣,導致長期臥床。初起疾病宜用平和之藥,待病情好轉再考慮使用瀉下藥。兒童則不在此列。

久病服用瀉下藥,不必一次服完,應觀察其瀉下效果,酌情調整劑量及服藥時間。病根未除,可次日再服用,不必服盡,重點是前後瀉下效果相輔相成。體力允許者則可服完一劑。若病因需用瀉下藥去除,服藥後宜配合丸散藥,以增強療效。

服用瀉下藥痊癒後,應避免服用補藥,以免病情復發,需再次使用瀉下藥,造成更大的損害。初癒時,體力尚未恢復,應緩慢調整,服用平和之藥,待體力恢復後,再考慮服用補益藥物。

對於體質較好、能行走且氣力未衰的人,想服用補益藥物,可先服用瀉下藥,清除胸腹瘀積痰實,再服用補藥。對於體虛者,長期服用補藥或因飲食不當積食者,應服用瀉下藥清除積滯。對於體質原本平和,因過度勞累而虛弱者,應服用溫和的補藥,不可驟然大量補益,否則容易導致腹脹不適。

極度虛弱或勞累者需要服用補藥,風寒感冒者需服用祛風藥,這些藥物療程並非一概而論,有些病症需服用數十劑甚至上百劑才能痊癒,需根據病情調整藥物劑量和性質。

最後列出《要方第一卷》收錄的治療範圍,包括:調三焦、治胸痹、治胸脅痰冷氣滿、治心腹脹滿冷痛、治下痢、治咳嗽上氣、治氣逆如奔豚狀、治虛滿水腫等七類疾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