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璆

《是齋百一選方》~ 卷之四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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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四 (2)

1. 治勞疾

如病者未亟,可以取安,如已亟,俟其垂死,則令下次已傳染者服之,先病者雖不可救,後來斷不傳染。此方傳之樞密之孫,詔州史君希道。

白話文:

如果病人病情尚未危急,可以用此方治療;如果病情已經危急,就要等到快要死了,再讓下一個被傳染的人服用。這樣雖然先染病的人救不活了,但後面的就不會再被傳染。這個方法是樞密使的孫子、詔州的史君希道傳授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