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眼科錦囊》~ 卷一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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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4)

1. 攝生禁食

夫人奉父母之遺體。折是生有涯之福者。皆因失攝養之道也。故攝生。保護天壽之要術也。其為法也。節飲食。適動作。闊心寬氣。靜養保重。而調理體軀。則雖罹疾病。藥效甚速也。且諸般眼疾。可禁忌者。夜業讀書。罵怒悲憂。勞力苦志。耽酒淫色。或燈下看物。或屢浴溫湯。

或觸光輝。步熱地。向炎煙。或辛辣之物。膏腴之品。鹽藏之肉。及堅硬粗惡黏稠之食。固宜慎之。且務清掃居室。躲避光輝。宜撰易消化之食味。一盞之微。一匙之細。關係於軀命者。實非淺淺也。

2. 儀眼

夫儀眼者。偽造之眼面也。本來出於玉匠工冶之手。而非醫門之人也。然近時眼科。傳習其術。而秘其技。唱其奇。以有募厚幣之徒。粗工得一方則秘一方。得一術則秘一術。而欺愚人。釣貨利。卑劣賤陋。可惡之甚也。故雖小技。亦預知制與用。而勿見惑於妄醫矣。其為用也。

疫眼風眼之壞證。及醜惡之眼目。可施於患其隻眼者。而患雙眼者。不能用之也。其制用硝子造圓形之眼目。在其後面彩畫白膜角膜瞳孔之形狀。至其眼珠之大小。自然之潤色。務要擬似於無恙隻眼摹寫。宜效西洋油畫法。其法記於下。

松煙,荏油(煮用)二味調勻

松煙,辨雅里土,荏油(煮用)分量適宜

白堊,石青,荏油(煮用)

第五白膜圖

白臘,石青,白堊,上三味合煮分量適宜

製造之法。大略如此。工拙在其人矣。若有眼目所陷凹者。烊蠟充實於儀眼後面。而要使之固著。若夫少壯之婦人。深閨之處女。不幸患是等之證。則自愧其醜態。有誓不見人者。其意實可憐焉。此具雖無益於鑑視。美好其外貌。聊足以掩醜矣。所謂惻隱之心仁也。瑣瑣小技。亦是一點之仁耳。

3. 苦寒之辨

大凡苦味之藥劑者。其性溫熱。而強壯胃。增膽汁。專資水穀消化之力。散血中溜滯之邪者也。古人不通其理。謾謂苦味也者。其性寒。故配當家妄述目病屬火之空譚。主張苦寒涼血之說。設苦味制火之誣論。茫乎如捕影繫風。何得施的當之治哉。蓋胃者。受容飲食而輸送之於腸。

製造靈血二液。以榮養百骸。保全性命之根基也。故溫涼滋和。無所不關焉。然人不密於攝養。則所受納之水穀。亦不能盡其職。竟變成腐敗之惡液。而為禍亦不淺矣。故眼科用苦味者。以資胃之官能。制伏宿水為主。非謂涼血之謂也。俗間嘗云眼科專用冷藥。不益身體也。

招其誚者。醫家所自取。而非世人之罪也。噫。

4. 逐機活用

夫我道者。雖不出內外之範圍。然古人各自執其所長。遂至分析。有各科之名號。故後世從事之徒。割據一方。守持其法。互相權衡。而爭優劣。此固小量窄器。僅抱一術。而不能達變應機者也。獨嘯庵曰。醫者以病為師。旨哉此言也。實千古確論。非活用方法之人。則不能知其意也。

雖涉獵萬卷之書。不證之於事實。則亦何益之有哉。假令有高談奇說。聳人之耳目。苟無益於治術。則皆屬蛇足。田野方法。亦能奏奇效。則豈不珍重哉。故醫無古今之別。方亦無古今之別。惟撰其善者而活用之耳。徐而庵詩論有言云。餘二十年論詩祗識得一法字。近來方識得一脫字。

詩蓋有法。離他不得。卻又即他不得。離則傷體。即則傷氣。故作詩者。先從法入。從法出。能以無法為有法。斯之謂脫也。其事雖異。其理則同矣。乃是活用方法之妙語。故拘泥其所學。而不能脫法圍。則不能知其機活運用也。近世方書。如眼目之論。根於五行。本乎五輪八郭。

其說杜撰孟浪。何足取乎。扁鵲曰。病應見於大表。終古醫家。以之為口實。而其黨取證舍因。今察其徵候。見於外者。無如眼目者。然於眼目證候。毫無知見。則彼何謂取證乎。豈非不稽之論耶。蘭學家亦可思矣。彼所言者。盡以信之。則所謂不如無書也。其說皆論死物耳。

故至其活用背理者。亦不少焉。且風土稟賦既不同。則本邦固有之病。彼國或無之。彼國所有。亦本邦或無之。然則如藥物。亦非考窮思索。而親歷驗之。則其可否。何得能辨乎。周禮云。橘逾淮而北為枳。風土之不同如此矣。近世方書。其論迂遠。然撰其善者。則非可盡棄也。

張介賓曰。眼目之一證。雖古有五輪八郭。及七十二證之辨。余嘗細察之。似非切當之論。徒資惑亂。不足憑也。以愚論之。則凡病目者。非火有餘。則陰不足耳。此論足使後世眼科改面目。故拘執於所學。則不能看破其弊。緊縛於方法。則不能透脫其範。活用之者。存乎人而不在方焉。

從法入。從法出。縱橫自在。如孫吳之用兵。至其玄機。則非楮墨之所盡也。戰國策云。以書為御者。不盡馬之情。信哉斯言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