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眼科錦囊》~ 續眼科錦囊卷一 (6)

回本書目錄

續眼科錦囊卷一 (6)

1. 一冒寒暴盲證

北越喜多生。一日冒寒風。步走歸家。浴溫湯。卒然不見物。予時寓在其家。生與予商議治法。予曰。此被凝寒閉塞。遽得溫暖。而血行擾亂。以致此證也。速須灌水。渙泄鬱熱。生頗有難色。然無奈之何。從予托治。急命盛冷水於一大桶中。令患者灌浴。霎時許。寒戰咬牙。

如不可堪者。即出而掩覆被褥溫蒸之。又少時強。則熱汗如流。衣衾淋漓。於是血行快暢。身體爽利。眼目頓明。生以手加額謝云。君若不寓弊廬。則無復見天日。此實微軀之福也。遂折節入於予門。

2. 一小眥漏證

弊邑森田生。嘗病目。小眥下瞼。或腫或消。發則羞明癊澀。如是凡四五年。百治無效。予診之云。此小眥漏之證也。將細小測瘡子搜其腫處。進入二三分。持小尖刀截開左右約三分。其創口點鉛糖一粟粒許兩次。而無再發之患。此證初起。生稗種於淚點上。竟蠹蝕為漏管者也。

但因微細之小口。故漏口時自閉塞。似有痊矣。然漏囊充實汙液。則又發小腫瘍。如此。因仍持久。不能治也。古人所謂小眥漏。蓋指是證乎。

往年治一男子。其證閱月或兩月一證。發則絡胞焮腫。經三數年而不治去。右眼小眥下約五分許。生出腫瘍。潰膿後不收口。常流泄稀液。若瘡口閉者。則目忽赤。澀痛難開。予診之。瘡口經久變為漏孔者也。故將披針截開其口。用烙鐵熨頑肉。當施術之時。胞瞼紅腫。故在耳後貼發疱膏。眼目施洗蒸劑。四五日。而紅腫消。漏口隨愈。皆是治漏之效驗也。

3. 一衰弱眼證

凡眼科之所難者。實在衰弱眼一證。此證有自發因病誤治之別。其自發者。如老年血氣衰乏。或勞困失意之人。或讀書之客。或盡心竭力之徒。使眼目自為勞憊。視力自致衰弱。甚則有失明之懼焉。所有之論說。詳載前編。故不贅。因病誤治二條。開列於下。

信州沙水村一巫。資性豪悍。嘗有事於江都。迴路遽然頭腦沉重。似有物之鎮壓。故取手帕緊箍眉上。急投逆旅。至於翌曰。前證特甚。不堪痛苦。加之兩目朦朧。自知其不輕證。慌忙歸家。屢換數醫。百治無效。予偶客遊其地。來乞診察。診之。此全患黴毒。久服燥劑。竟譖騰上部以致之也。

故體軀疲弊。下腹無力。此虛脫之證候也。因此撰用溫暖強壯之劑。則大便秘結。頭重更甚矣。故再按方投緩和之大黃劑二貼。而下利三行。每上廁必為昏倒。予告患者云。子病原因黴毒之所致。而疲弊甚矣。非調養身體。則不可用薰劑也。不用薰劑。則不能除病根也。然緩和之藥。

尚有是變動。矧薰劑乎。當歸家以調養矣。辭之經五六日。復同妻子來告訴云。前日已領誨諭。歸家再四熟思。自意為瞎生存者。不及速死之愈也。伏乞用薰劑而拔病根。倘若有變。以登鬼錄。不敢怨悔焉。今殊將妻子立保。切委身付託。予辭謝。然固請不置。故投與輕易之薰藥七炷。

誡云。每日一炷。每時一節。宜在巳未戌之三牌薰之。若有藥煩。則勿薰焉。致有誤。則不可悔也。既用薰至於第二日之午牌。館主急忙來叫云。巫祝死矣。予亦驚愕。速去視之。直視咬牙。口流黃水。四肢厥冷。殆如死人。即使門人調赤龍水灌口而喚蘇。然煩亂苦惱。昏絕一日夜五次。

每昏絕與前方。及曉稍緩。明日自謝云。深荷高誼。若非師則必斃於藥煩。遇是苦楚者。原是自作之孽也。不敢瞞師。請語其緣故。初用薰劑。當夕頭腦頗輕。心覺快暢。見有一炷之效如此。昨日竊結束三炷而作一枝。一時薰了。因之釀成此變也。師幸勿異焉。願歸家以保養幾日。

予領諾。七八日後。差兒深謝往日之勞。且云。前所附給之薰藥。既用四炷。所餘之三炷。在家薰之。頗覺明快。願更賜數炷幸甚。予固辭不與焉。此乃因病為衰弱之證也。

赤龍水方(家方),治用薰劑而暝眩昏倒者神驗。

胭脂(俗稱細工紅者一錢),龍腦(三分)

上以水一合調勻。開口灌之即蘇。

崎陽一里正。嘗患疫眼。遷延而不痊。門人柁井生療之。其證赤脈縱橫。角膜昏翳。故烙其血絡。點脫翳之藥。投發表劑。頗得爽快。然患者心性輕浮。動輒換醫。轉託治筑前之眼科。而證候加重。歸來又引一醫生。生原信奉西學之徒。故勸患者親受西醫之治。西醫診云。此刺絡之證也。

宜為放血。日日瀉血。重六七兩。外點丹礬水劑。患者大為疲勞。翳膜增厚。竟作廢痼之人。予再遊崎陽之日。親診是人。則身軀疲弊。心下之悸動如洪波。此為不治之證。因以辭謝。此西醫誤主見。因其出血過度。變作衰弱眼者也。

4. 一二患者治驗

上毛一士人高柳氏患目。東奔西走。醫治數年。殆歷盡關左諸名家之手。而無寸效。其族人有稱和三郎者。廄橋之商賈也。亦眼疾累年。經歷信尾北越諸眼科。而無點驗。更整頓行李。叩京攝之醫門而求治。起臥逆旅。一年有餘。又無微效。空歸故山。然心未放下。猶冀望良工之一顧。

而撥雲見天。於是訪高柳氏細告私意。且云。君諳關東名家。稱良工者為誰也。吾欲請其一診焉。高柳氏笑曰。那得有國手乎。若有則吾儕之眼睛。豈有不治之理乎。前聞子之歸。吾將間關西名家。今聽子之說話。關西亦無一個良工。夫足跡盡天下大半。而不遇於好先生者。

命也。抑亦無其人歟。嗚呼。天下瞶盲者甚多矣。豈惟我輩而已哉。費財尋醫。服無用之藥。折有限之生。則悔亦何及乎。和三郎聽是言。自恨其薄命。嗟嘆不已。悶悶歸家。一日。偶遇藩醫大澤生。細訴其事。大澤生曰。吾友普一。倦遊而歸於故山。子往請其一診。和三郎感謝。

告高柳生同至焉。予先熟察高柳生。眼珠膨脹之證。而漸次變作近視眼者也。故投利水劑。兼用鈴礦丸。點金鳳水。既經數日。雖覺證候稍輕。然未見全效。予私思此非適證之方。一日。患者在家。將消遣幽悶。而散步後園。偶見朽木蟠根。形狀磊落可駭可喜者。因自尋思。

此宜移假山之側。以作燈臺。必增雅觀。及移來放置。木根一臂支地不安。故揮斧喝聲。斫斷木臂。因其用力極烈。斷根飛激。打著頭腦。眩暈昏倒。家人吃驚。就為喚甦醒後。頭痛如刺。眼目疼脹。手不可近。急遽乘轎而至。因路上動搖身體。頭痛愈劇。加之發起嘔吐之證。

吐出黃水四五碗。於是令患者平臥安息而診察之。則頭疼少退。目痛稍易。然以噁心猶未止。屢催嘔氣。速調猛汞水劑。令湧吐一升余。而諸證全安。眼目亦覺明快。予既知方之非適證。然自思而不得焉。此原來可用吐方之證也。宜哉不見全效。今偶中暗驗。豈不愧吾心哉。

所謂法不遠人。人自遠法者是也。後隔旬日。再施吐劑。而雙睛全復明矣。次診和三郎。原胎毒上攻之所致。而曠日經久。漸生昏翳者也。故施薰劑。斟酌瑞雪散解毒之類投之。創制脫翳浴眼法而用之。幾乎半歲。宿病敗折。然猶遺微細之翳。時予促西遊。患者聞之云。倚賴先生之德庇。

暗中得明燭。但恨欠一分之治。今聽知起行。情願跟隨轎子而期全愈。切勿推辭。予懇止之曰。兩尊在堂。不可遠遊。且崎陽在雲山萬里之外。欠膝下之供養。不啻時月也。不如自愛保重。以俟予回轅矣。父母亦察知兒子之有是舉。差人安慰止之。患者無奈之何。揮淚而別。

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