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眼科錦囊》~ 續眼科錦囊卷一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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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眼科錦囊卷一 (4)

1. 奇證怪病之說

夫奇怪之病者。世間非常之證候。而變狀異態。非意之所捉摸者也。患者若干人中偶有之。或一遇一病後。不可復見焉。或一診後。隔數歲再遇見之。至其屢歷視同症。實因一時之機會。此豈同於比比所有之病乎。然而天下之廣。人民之夥。其奇病怪證。亦當許多。何得預知哉。

惟至水土食味。大氐有限焉。非妖魔之所祟。巫蠱之所詛。則盡心者當自知之矣。奇怪之證候。概略因梅毒與胎毒。與蛔蟲所發者居多焉。固以異常之病。原因治法。似不可審明矣。然推顯索隱。察近知遠。則奇狀變態。不能逃其審知明察之中也。能明斷其治不治。以濟患者於夜國里者。

嗚呼。天下之良工哉。予不厭煩絮。略舉數證。臚列於下。

2. 一眼胞結石瘤證

予鄉下有一粉頭。年紀十有五。麻疹之後。眼胞上生贅瘤。如胡桃子大。上面肉嵌紫色。五年之間。更換數醫。依然不愈。以為不治。一日。樓主來語予云。嘗聞先生之妙技。一女子眼胞上生宿瘤。既歷經眾醫之治而不見微效。如是亦能治乎否。予謾答云。易易。樓主云。果如先生之言。

何幸加之。予於是熟為診察。瘤根堅硬如石。將利刀橫截皮上瘤心。頑固而不能刺入。故用測瘡子搜之。則瘤內含包結硬如骨者。始知為結石瘤。於是徐徐剝去上面之頑肉。而鑿開結石之周圍。用鑷子緊夾其石端。一力拔出。其形質骨而似石。拇指大而甲錯。深蝕於肉中。重一錢六分。

除去結石後。務截削其贅皮頑肉。貼著緩和之膏藥。大約十有二日全愈。而不留瘢痕。此乃麻疹之餘毒。聚滯眼胞。結膿經久。變為石形者也。宜哉前醫不能取功。實奇異之一證也。後讀池北偶談云。高陽民家子。方十餘歲。忽臂上生宿瘤。痛癢不可忍。醫皆不辨何症。一日。

忽自潰。中有圓卵墜出。尋化為石。劉工部霖以一金售之。治膈病如神。蓋此證之類歟。然忽生瘤。又墜出。尋化石。豈有此理乎。漢人慾奇其事。言多過於實。卻涉妄誕者。每每如此。宜深察焉。

3. 一眼珠翻花證

弊鄉鄰里農家之兒。年甫七歲。嘗患疳眼。兩目漸昏。父負其兒來請治。診之。瞳孔大為放開。其色茶褐。更有金光而射人。予告其父曰。是疳眼至重之證也。非惟眼目不治而已。若不速加治療。則恐有折生之變。其父陽奉陰背。歸以告鄰翁。翁云。每觀輕證說為重病者。此時醫風習也。

予今年七旬。既已目擊許多兒輩。此等證候。皆是屬雀目。予雖非醫家。治之百驗無一失。決勿顧慮。此宜用北越八星鰻。不日而得效矣。野老性資愚蠢。厚信其言。何復商議乎。因得鰻魚二三尾。與兒食之。蓋雖不食之。毒將發。況促之以擾亂乎。左眼歘發起疼痛。漸次眼珠膨脹。

尋突出於腔外。經日遂為翻花。其大如拳。壓迫左頰。臭穢不可近。觸風寒則更加疼痛。窮啼窮哭。不忍聽見。父抱兒子走來訴云。前不從師言。以致是敗。悔亦何及。只願垂愍。以救兒子之命。予曰。日前觀察。既為難治。今無奈之何。可憐幾日而斃。

門人柁井生。療一兒患疳眼者。瞳孔如貓目。而運轉無度。其色或黃或灰白。時時變換。無定主焉。用磁朱丸消疳煎之類。七八日而無寸效。於是辭謝之。其父竟托治筑前眼科某。然而依然不愈。辭治而歸矣。居六七日。眼珠迸出。垂下至頰。疼痛殊甚。晝夜呻吟。遂登鬼簿。

4. 一夜光眼證

門人小川生。一日來語予曰。頃者見異證。此上毛伊勢崎富商之女兒也。年僅二歲。常患疳眼。而瞳子變於茶褐色。晝日昏昧。似欠其鑑視之機者。病家欲請先生之一診。以決治與不治。師幸勿推辭。因拉小川生到其家診察。女兒天稟脆弱。而頭面青脈縱橫。胸膈脹滿。而下腹如削。

臍房突起。牝戶爛穢。其瞳孔闊大。而如有金光。此遺毒至險之證也。故告以患眼不治。及有夭殤之變。其夜留宿。二更之後。乳媼抱女來。於坐側低聲耳語云。是女之病。非醫藥之所能療也。其實鬼祟也。父母深秘不告師。師勿貌視。予訝其言。竊叩其故。媼云。此女在暗室。

則目光熒熒如貓兒。非鬼祟而何乎。因退燈火。就暗處驗之。果如媼言。予云勿異。此乃疳眼之重證也。病勢暴劇。既已如此。則無法可施焉。不經數日而夭折。

一童子。歲方十六。眼光漸漸暗昧。白日不能視物。夜間去了了。如辨毫末者。觀其瞳孔。則茶褐色。而運動迅疾。在於暗中。則眼光閃爍。不異於貓目。此乃為遺毒之重證。故以所有險狀。懇告其父母。然癡騃野人。不知戒懼。去托一庸醫。寄宿其家。而調療六七日。一夜。遽然眼目發劇痛。苦惱煩懣。比曉眼珠破裂。而迸出數碗鮮血。終趣無期。

已上所列之二件。雖奇怪之證候。然皆是遺毒之劇證。而瞳子變茶褐色。金光如射人者。必有折生之變。不可不慎察焉。

5. 一晝盲眼證

友人村上生。嘗語予曰。塗見晝盲之患者。窺其眼目。並無異狀。予聞之。甚恨不細驗。近者寓崎陽。診一病客。所謂晝盲者也。其證自已牌起漸昏昧。至午未二時。全不眎物象。過申牌後。徐復如初。至夜間則了了無纖翳。驗其眼目。如常。曾無疼痛赤脈。然而在白晝。則瞳孔縮小過度。

形似針孔。此差失鑑視之妙機。而致此異證者也。予探索其起因。咽喉左右。累累結核。四支骨節。麻木疼痛。故明知梅毒之為變。告患者云。病根於黴毒。不速加治療。則恐有喪明之變。患者云。實如師言。患黴殆及三年。而後為眼目之患矣。願師賜治療。以救廢痼。則深荷再造之恩。

於是用薰劑七日。頗覺爽快。再薰七日。病減過半。後投半夏瀉心湯大黃。兼用除濕煉。約十日許。諸證皆除。得再見天日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