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眼科錦囊》~ 卷三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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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1)

1. 瞳孔闊大

瞳孔闊大之為證也。瞳孔為廣闊散大。漸漸視力乏弱。終為盲者是也。其所由來。甚為多端。然頭腦打撲。大頭風。胃中汙液。濕毒胎毒。婦人產後及瘀血。小兒蛔蟲等。多發此證。此即毒液混行於血中。竟上衝而留滯於葡萄膜之纖條細絡。以使其部為衰弱不遂。脫其縮展之力。

開闊而不收也。故患之日久。則必為不治之盲。譬如服用風茄烏頭等蒙汁藥之人。當其瞑眩麻木之時。則瞳孔必為開大。而不收縮矣。又有青盲黑障。至於衰弱之極。必為散大者。參考兩兆。當知麻痱衰弱之所致也。

治法,因諸毒諸氣之上攻者。用固本丸。磁朱丸。每每取效。薰劑亦良。因汙液及蛔蟲者。逐蟲丸鷓鴣菜湯為主治。今舉其大概耳。此證固系危篤。其經久者。不辨明暗者。瞳孔脫運轉者。實非藥餌之所可救也。

2. 瞳孔縮小

(附)瞳孔緊閉

瞳孔之為官能也。在明朗處。則收縮。居陰暗地。則展開。收縱得其宜。以令便於辨物景。承光輝。然而此證與前證相反。而瞳孔為收縮窄小。雖向於昏暗。失其開闊之機。以致視力乏弱者是也。或有更兼內翳者。而闊大縮小之二證。其因差同焉。近世庸工。目此證稱赤障。

並筭於青黃白黑之內障。謾設名色。欲強配當五行。或誤認乾缺證以為同證者。亦為不少焉。以鹵莽荒唐之見。而欲療天下之盲。難哉。蘭人別載瞳孔緊閉之一讓。即葡萄膜為緊閉密合。瞳孔全為失亡者。而此即縮小之重證也。往昔予於鄰鄉之友人小川某之宅。偶見家僮。左眼無瞳。

因以叩問其所由來。云患瘟疫劇證後。一眼漸次昏盲。遂失瞳孔。後遊京師。見一小兒。因刺撞而偏眼全無瞳者。

治法,方今所有之證。自黴毒來者居多。故兼用緩汞薰劑類為良。然毒氣上攻劇者。務服降氣之劑。俟病勢衰乏之後。投水銀劑者。為順正之治法也。西洋於此證。有橫截角膜開瞳孔之術。當為奇。詳註於乾缺條下以論告之。

3. 瞳人幹缺

乾缺之證者。瞳孔反常匾缺鋸齒。或如梅花。或如菊花。漸漸窄小。至其太甚。則如尖針如細勾。而物象模糊難明辨。若經久。則恐有盲廢之變矣。此原因梅毒胎毒之二證。然出於梅毒者多。而出於胎毒者罕也。銀海精微云。五臟俱虛。虛火之旺也。古人亦皆為屬腎虛肝熱。

實為臆斷。若拘泥施治。則必無有奏效之日也。崎陽譯吏潁川氏。幼而罹是證。左眼既盲。右眼亦漸次進重。故損家貲。募治於四方。然眾醫束手。不能施其治術。比年益加重劇。瞳孔細小如針尖。將至於盲廢。頃者。舶來蘭醫什一薄爾毒頗有聲譽。故投笈從事之徒水會云聚。

日多於一日矣。是以潁川氏請治於蘭醫。蘭醫曰。可治矣。然非截角膜。開瞳孔。則不可也。潁川氏謂如蘭醫之言。甚為奇異。然眾工技窮。則坐待其盲廢耳。遂托治於蘭醫。蘭醫求豬頭一隻。懸之於屋梁。執小利刀。截其角膜。熟習數日。用意甚勤矣。而後徐徐得下手焉。

其法先使患者靠椅。著傍人拿住其頭。以左手開兩瞼。右手執小利刀。向角膜下部。橫截凡三分。更用鑷子細小者。看定瞳孔收縮之處。惹出之而剪斷之。俄然現瞳孔之形。豁然復於明亮。在席眾人。無不驚歎矣。術已終。用青布繃帶包護之。凡七日。始脫之。鑑視雖復故。

然來影光輝尖銳。而物象生閃光。不堪其䀔眩。此患者積年不視物。遽受光明。故其所止息之神經。不勝其任。而發非常之運動。而其部之感觸。亦自為激怫耳。患者脫繃帶之後。江戶一書生。奉蘭醫之命。與水銀劑。令大流涎。用火酒所制之點水藥。凡三十日許。而所割開之角膜刀瘢。

漸漸生翳。積日而進稠厚。遂為膜狀。加之患者。體軀疲弊。殆如勞瘵。故辭治而加養焉。予偶遊於崎陽。友人某懇告患者。使請予之一診。予詳診之。諭患者曰。子之病得之於胎毒。療之累年。屢服攻戟劑。身體羸弱。全備虛候。甚為危篤。今不治其本。而欲專療眼目。恐有促命之變。

先調治體軀。後施治於眼目。則蓋可得順全也。患者悅服曰。願以父母之遺體托於君。若得身眼共全。則君之賜也。予於此投滋補劑。與剛鐵丸。時或兼用緩下。補之瀉之。自文政八年乙酉晚秋。至翌年丙戌初夏。身體復故。於此始療眼目。點脫翳劑。用火鐵煅其血絡。洗蒸塗藥皆施用焉。

至是年孟冬。翳脫九分。予時促歸裝。惜闕一分之治。遺方於門生。以期全愈。別後投簡問其動靜。復書云。如今得全痊矣。蓋蘭醫之於術也。實可謂絕技。然不辨風土之異。不問強弱之變。一切為治。故施之於其始。而不能全之於其終。不可不戒懼也。

治法,此證根於梅毒胎毒。宜治其本病。然不審察患者之強弱。而施的當之治。則恐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