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黴癘新書》~ 總論二十四舉 (2)
總論二十四舉 (2)
1. 總論二十四舉
七舉曰。輕證者。宜用三稜針以取死血。刺之之法。當於死肉與平肉之際下針。不然則瘀血出少矣。又至其尤輕證者。取曲池與委中。宜間二三日若四五日刺之。不可日刺之也。如其重證者。非燒針。則難收功矣。夫燒針之名。肇出於張仲景傷寒論。即內經所謂燔針粹針之類。
而主治風寒筋爭。攣引痹痛。或症塊結積。癰疽發背。癱瘓不仁等證。然後世此法不傳焉惜哉。今余之所用者。頗與之異。其數十有三。而鋒長七寸五分。(即用今之曲尺)尖如挺。其鋒員且銳。柄形六稜。長三寸。內一柄乃為平頭針。(圓見後)凡制針。宜以柔鐵。必不可用鋼鐵。
其害不淺也。
八舉曰。欲用燒針。則須先視毒淺深多少。而後施之。看之之法。將患者房內。解帶令坐。窗戶盡閉令暗黑。點火於樟腦。可以視其周身。凡其毒隱皮膚中。不見者。燎燎乎猶觀火也。其色如水葒色者。其毒必淺。若其色紫黯者。其毒必深矣。且瘀血形狀不一。有方者。有圓者。
有長者。有短者。有楕者。有如鱗甲者。有如胡蘆者。皆沿其死血所在處之大小。形狀之變態。取筆以盡記其匡郭訖。披窗戶而施燒針。其毒多在面部手足項背。而腹部有之者甚少。
九舉曰。凡刺燒針。先以五斤炭火。按排大火盆中。除平頭針之外。十二針。盡列於火上。緊火燒令通赤。然後周身墨圍中。不留一處。盡刺之。刺之之法。取一針刺一處。刺卒直反諸火上。又取次針刺之。如前法。十二針刺卒。則再取反火上之針。更刺之。不拘肉厚薄堅脆。
經脈血氣多少。及禁針禁灸等輸穴。隨瘀血所在處。而盡刺之。針痏其間。各相去如蔥莖。凡所刺針孔。曾無有血流出者。又無有覺疼痛者也。燒針之法。須令一人向火扇之。手不可暫止。若炭火欲盡。則再加炭以扇之。針若不通赤。或遲寬而冷則反損人。且不能去病也。謹之謹之。
十舉曰。欲刺燒針。則須令患者側臥。先於手足中毒之最深處。試刺五六痏。必不可令患者見焉。何則。苦見炭火焰焰。燒針通赤加火。則患者不免驚懼。體戰齒鬥。猶犯法人褫衣受刃矣。故目下刺之。則針未至皮膚。顰眉蹙額。聳身不能刺也。不令其見之。則針入一寸有奇。
猶且不覺痛癢。於是患者異之。自以為非此法。必不治。遂至自請多其針。凡刺燒針畢。則必身體發熱。面色正赤。口舌乾燥。或頭痛或渴。當此之時。宜與溫湯一二口。更燒平頭針通赤。以其頭。印百會穴。如此則患者抑鬱之氣。豁然散發矣。凡用平頭針手法。手須輕捷。
稍遲則不任痛楚反害焉。
十一舉曰。刺燒針總三日。第二日於初一日所刺針痏間。盡刺之。第三日亦放之。始下針其毒最深處。針入一二寸。而患者曾無覺痛癢。至第二日。則針入七八分。稍稍覺痛。至第三日。則針入僅五六分。亦不任痛苦。蓋死血去而新血漸生也。將施燒針前。當拔患人頭髮試之。
白話文:
總論二十四舉
七:輕症可用三稜針放血,針尖應刺在死肉與活肉交界處,否則放出的瘀血很少。更輕的症狀,可在曲池穴和委中穴間隔二三日或四五日施針,不可每日施針。重症則非燒針療法難以奏效。燒針之法源於張仲景《傷寒論》,與《內經》中所說的燔針、粹針類似,主要治療風寒筋攣、痹痛、腫塊、癰疽、癱瘓等症。後世此法失傳,甚為可惜。我所使用的燒針,與古法略有不同,共計五十三枚,針鋒長七寸五分(相當於現代的曲尺),尖銳如錐,針柄六稜,長三寸。另有一種平頭針(圓針詳後述)。製作針灸針應使用柔鐵,切勿使用鋼鐵,後者危害甚大。
八:欲用燒針,需先觀察毒邪深淺。方法是讓病人脫衣坐在昏暗的房間裡,點燃樟腦,藉以觀察全身。若毒邪隱於皮下,肉眼看不見,如同觀火一般,顏色如同水葒色,則毒邪較淺;若顏色紫黑,則毒邪較深。瘀血形狀各異,有方形、圓形、長形、短形、橢圓形、鱗甲狀、葫蘆狀等,都與瘀血所在部位的大小和形狀變化有關。應詳細記錄瘀血的範圍,然後開窗施針。毒邪多見於面部、手足、項背,腹部較少。
九:施燒針前,先用五斤炭火在火盆中燃燒,除平頭針外,將十二根針放在火上燒至通紅。然後在病人全身畫上墨線,不留一處空隙,開始施針。方法是:取一根針刺一處,刺完後將針放回火上燒紅,再取另一根針,如此反覆操作,直到十二根針都用完,再將燒紅的針重複使用。不論皮膚厚薄、肌肉堅韌與否,也不論經脈血氣多少,或禁忌針灸的穴位,都可依據瘀血所在部位施針,針刺間隔如同蔥莖般。針刺後,針孔不會出血,病人也不會感到疼痛。燒針時,需一人不停地用扇子扇火,若炭火將盡,需添加炭火繼續扇。若針燒得不紅,或燒的時間不夠,則反而會傷人,且不能治病,務必謹慎。
十:施燒針時,應讓病人側臥,先在手足毒邪最深處試刺五六處,切勿讓病人看見。因為病人看到火光熊熊,燒紅的針,難免驚恐,身體顫抖,猶如犯人被剝衣受刑一般。如果病人看見,則針尖未及皮膚,便會皺眉蹙額、聳肩,無法施針。若不讓病人看見,則針刺一寸多深,病人也不會感到疼痛或瘙癢。病人因此感到驚奇,認為只有此法才能治好病,便主動要求多刺幾針。燒針完畢後,病人會感到身體發熱,面色紅潤,口乾舌燥,可能頭痛或口渴,此時應給病人喝幾口溫水。然後將平頭針燒紅,針頭按壓在百會穴,如此便可使病人鬱結之氣得以疏通。使用平頭針時,手法必須輕捷,稍慢則病人難以忍受疼痛,反而有害。
十一:燒針療程共三日。第二天在第一天針刺的間隙處再行針刺。第三天也同樣施針。先從毒邪最深處下針,針刺一至二寸,病人不會感到疼痛或瘙癢。第二天,針刺七八分,略感疼痛;第三天,針刺僅五六分,也不感到痛苦。這是因為死血已去,新血正在生長。施針前,應拔掉病人的頭髮試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