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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洞天奧旨》~ 卷十三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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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 (4)

1. 竹木簽破傷水生瘡

傷水瘡者,因誤被竹木簽破皮膚,又生水洗之,潰而疼痛;或魚刺諸骨破傷,久而不愈。同用黃丹、蛤粉、文蛤等分,同炒變色,摻瘡口上,漸次而愈。如刺已入肉,搗鼠腦同鹿角末,同塗傷上即出。如骨刺入肉,用象牙刮末厚敷,其刺自軟即出也。

梅師方,治竹木針刺在肉中,不出疼痛。

王不留行為末,調熱水方寸匕,以根敷即出。

白話文:

【竹木簽破傷水生瘡】

有這種情況,是因為不小心被竹子或木頭的尖銳部分刺破了皮膚,之後又被水沾濕,導致傷口發炎,疼痛不已;或者被魚刺或其他小骨頭刺傷,久久未能痊癒。這時可以使用黃丹、蛤粉、文蛤各等份,一起炒至顏色改變,然後撒在傷口上,傷口會逐漸恢復。如果刺已經深入肌膚,可以將鼠腦和鹿角粉末混合後塗抹在傷口上,刺就會出來。如果是骨刺進入肌膚,可以用象牙刮下的粉末厚厚地敷在傷處,骨刺就會變軟,隨即可以取出。

這是梅師的藥方,專門治療被竹木的針刺留在肌膚中,無法拔出且疼痛的情況。

可以將王不留行磨成粉末,調和熱水一小勺,然後將藥粉塗在傷口周圍,刺就會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