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克昌

《外科證治全書》~ 卷四 (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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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16)

1. 杖傷

凡受扙後,急以童便和熱酒飲之,隨服邊城十二飲一劑,外敷七真膏或捧頭丹。傷重者先用熱豆腐鋪傷處,其熱如蒸,其腐即紫,復易之,令紫色散盡,轉淡血色為度,再敷上藥即愈。如初時失治,日久潰腐疼痛及形氣虛弱者,則非補托不可,宜用八珍、保元之屬,耆、術等生用,大理脾氣以托氣血。脾健則元氣日復,肌肉自生,可保無虞。

即或縱有瘀滯,少加乳香沒藥,宣之足矣。

凡變證,宜與跌撲傷損互參通用。

一、有情不得已,事出不虞受害、重刑難免者,當預服鐵布衫丸,可以受刑不痛。即縱有酷刑辱拷亦可無虞。又無一日前,將生薑搽受刑處,隨用生芋頭半夏南星末厚塗之,則不甚痛。

一、扙癬用海風藤、元參、防風荊芥等分,煎濃湯洗之。癢甚者搽槿皮酒

一、扙後發毒,用五倍子一兩、南星三錢、半夏一錢、血竭一錢,共為末,米醋調敷。

邊城十二味飲

歸尾,蒲黃紅花蘇木桃仁,丹皮,乳香,沒藥,紫蘇(各一錢),生地黃赤芍,酒大黃(各二錢)

上酒水各半煎。

七真膏

乳香(去油,另研),沒藥(去油,另研),輕粉,三七(焙),兒茶(各三錢),麝香(四分)冰片(七分)

上各末共一處研勻,瓶貯聽用。(凡杖傷不可用湯水洗,將此藥蜜調敷上,薄棉紙蓋之,干以蜜水潤之。)

捧頭丹

大黃(一兩),沒藥(去油),乳香(去油),樟腦(各五錢),兒茶(三錢)

上共為末,蜜調敷。治扙重臨危,即時止痛。

鐵布衫丸

歸尾,地龍(制末),川芎無名異,兒茶(各一兩五錢),乳香(制),制沒藥(各五錢),血竭(一兩),麝香(一錢),木鱉仁(制末,一兩五錢)

上共為末醋丸圓眼大,酒服一丸。不杖以蔥汁解。

打著不疼方(存驗。)

用白蠟一兩切細入碗內,滾酒沖服。

杖瘡方

鳳仙花一棵,連根帶蒂葉搗爛塗患處,如干又塗,一夜血散即愈。無鮮的則秋間收起為末。

保元湯(通用二十八。)

八珍湯(通用二十五。)

槿皮酒(見發無定處疥瘡。)

2. 夾傷

夾傷即擠傷也,初禁用膏藥敷及泥塗等法,恐後必作腫成膿。未受刑之先宜服護心丹,既受刑之後,宜將熱尿飲之,亦服護心丹,外用銀硃,火酒敷之。著一人以手十指尖輕啄患者腳心,先覺癢,次覺疼為止。再著一、二人以筆管於患者腳面上輕輕趕之,助通血脈,候傷處凹者突起,四圍腫大為度,即服瓊液散隨飲至醉。次日揩去銀硃,敷七真膏,服代杖湯至愈乃止。

如復受重刑破潰者及夾傷多年不愈者,亦敷七真膏,內服代杖散,接用大補氣血之劑,如參、耆、朮、草、歸、地、杜仲之屬方可收功。

一、夾死者,急將熱尿灌之,再用生附子七錢泡去皮臍為末服二分。每服酒三盞煎一盞。如無附子,以生薑汁半盞、酒半盞,同煎百沸,並灌二服。

一、夾碎骨者,用土鱉、(生多年酒缸下。)生鱉同搗敷之,內服護心丹。

一、預防夾棍,用獨核肥皂二十個,搗爛去皮淨,搗極細,加川烏末五錢、黃麻子末八錢、草烏末一兩、制乳香一錢末、制沒藥一錢末,和勻預敷受刑處,緊包好次日解去,刑後亦可用銀硃敷之。

人之腿受官刑,皮肉腐爛,死血未散,疼痛呼號,似宜用膏藥、末藥外治為佳。然而受刑深重,不急內消,專用外治,則逍遙膜外,安能衛心使惡血不相犯乎。今有一方名衛心仙丹,一受官刑,即時煎服,斷無性命之虞,服後再用外治,內外調治則瘡口易愈。

護心丹

自然銅(醋煅七次),木鱉子(制),無名異(洗),制乳香,制沒藥,蘇木當歸,蚯蚓(去土,各等分)

上為細末,和勻,蜜丸二錢重。每用一丸,黃酒化下。一方內有肉桂、土鱉蟲。

瓊液散

鬧羊花揀去梗蒂蕊葉,洗去灰沙,曬乾砂鍋微炒。

上為末。每服五分,壯者七分,先飲醇酒至半酣,次用調藥服,再飲至大醉為度,靜臥勿語,語則發麻。麻至次日其麻方解。消腫止痛其功甚捷。弱者間一日再服。

代杖湯

當歸,生地(各三錢),制乳香,制沒藥,蘇木(各二錢),川芎枳殼(麵炒),穿山甲(炙研),甘草(各一錢)

上酒水各半煎服,取微汗。氣虛人加人參黃耆

衛心仙丹

大黃(三錢),當歸(一兩),紅花(三錢),桃仁(三十粒),生地(一兩),丹皮(三錢),木耳(三錢),白芥子(二錢)

上水煎服一劑而惡血散矣。然後以膏藥貼之。

護心散

大黃(一兩),沒藥(三錢),乳香(三錢),白蠟(一兩),松香(五錢),骨碎補(五錢),當歸(一兩),麝香(五分)

各為細末。豬板油一兩,將白蠟、松香同豬油在銅鍋內化開後,將各藥末拌勻為膏藥貼在傷處,外用油紙包裹,再用線纏住。輕者一膏即愈,重者須貼兩膏。夾棍傷重,大約四個月即可行動無虞矣。此二方至神至奇,內方惡血散盡,外方使死肉回生。

七真膏(見前杖傷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