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克昌

《外科證治全書》~ 卷四 (13)

回本書目錄

卷四 (13)

1. 號蟲

蟲形如蟹,為筋肉所化,走於皮中作聲如兒啼。用雷丸雄黃等分末,摻豬肉上,炙肉食之即愈。

2. 厲蝨

臥時忽渾身蝨出約至四、五升,致血肉俱壞,每宿漸多痛癢不可言狀。惟吃水臥床,晝夜號哭,舌尖血出不止,身齒俱黑,唇動鼻開。但飲鹽醋湯十餘日即安。

3. 紅線蟲

遍身皮內有紅蟲如線,長二、三寸,時或遊動,了了可見,癢不可當,醫莫能治。宜用水蛙為脯,早晚食之,月餘蟲乃自消。

4. 續命蟲

肚腹脹大,肉中蟲出不斷,斷之復生,行坐不得。用鶴蝨末,水調服五錢自愈。

5. 濕蟲

腹中脹如鐵石,臍中出水,旋變作蟲行之狀,繞匝周身,扒搔不盡。用蒼朮濃煎湯浴之,仍以蒼朮細末入麝香少許調服。

6. 腐蟲

口鼻出腥臭水,以碗盛之,狀如鐵色,蝦魚走躍,捉之即化為水,此肉壞也。但多食雞臛即愈。

7. 肉蛆

頭皮內時有蛆行,用竹刀割破,以絲瓜葉擠汁搽之,蛆出盡愈。

8. 信蟲

婦人每臨經時腰腹脹痛,玉戶淫淫蟲出如鼠黏子狀,綠色者數十枚,後經水隨至。蓋厥陰風木生蟲,婦人血海屬於厥陰,此風木自盛,兼脾胃濕熱而化,正如春夏之交,木盛濕盛之時而生諸蟲是也。用酒製黃連為君,白朮香附為臣,研末粥丸空腹吞之,月餘則經至無蟲矣。

9. 月望蟲

婦人月經流出,皆作禽獸之狀,欲來傷人,先以棉塞陰戶,用沒藥一兩白湯調服頓愈。

10. 金瘡

金瘡有刀斧箭鏃傷,瓷鋒傷,須看傷痕深淺,總以止血定痛為主。輕者皮肉破損,出血不止,用勝金散或必效散敷之。重者筋斷肉飛,血流不住。或瘀血不散,箭頭不出,昏暈疼痛,則先以花蕊石散摻之,並以熱童便調服一錢,其瘀血化為黃水。倘血出過多,其人面黃眼黑者,則不可專攻瘀血,宜用八珍湯急固根本,加蘇木紅花調之可也。

更有血亡,身體強痙,口禁不能言,似中風者,只宜大補氣血,按發痙治法救之,若作中風治,萬無一生。

凡兵器所傷,出血而渴甚者,不可即與飲食,恐簇毛在創內,須食乾物並油膩,切忌食粥,血沸心必死。所忌有八:一嗔怒、二喜笑、三大言、四勞力、五妄想、六熱羹、七飲酒、八酸鹽。八者犯之未有不死者。其不治之證有十一:一曰傷腰戶天倉。二曰傷臂中跳脈及髀中陰股。

三曰傷心及乳。四曰傷尻尾。五曰傷小便。六曰傷五臟。七曰腦髓出。八曰腦破、聲啞、直視。九曰痛不在傷處。十曰血出不止,前赤後黑。十一曰肌肉臭腐。有一於此皆不能治。除此當診其脈,血未出脈宜洪大,血既出脈宜虛細。沉小者生,數實浮大者死。血出過多而脈微緩者生,勁急者死。

一、殺傷未透膜者,急用乳香沒藥(皆去油)各末二錢和勻,以小便半盞、酒半盞調末通口服。患處以金瘡必效散敷之。

一、所傷瘡口出血不止者,用水調千腳泥敷出血處四邊。如傷頭面,則敷頸周圍;傷手則敷臂;傷足則敷腿,可以截住其血,令不來潮,其傷口得以用藥敷貼。

一、金瘡久不合口,用撮合散敷之。

一、箭入肉內,鉗不出者,用螳螂一個,巴豆半個共研敷傷處,微癢忍之。候急癢時乃撼拔之,以黃連貫眾湯溫洗,海螵蛸末敷之。或以花蕊石散敷患四圍亦可。

一、毒箭傷人,最惡有二種。交廣蠻夷,用燋銅作箭鏃,人若中之,才傷皮肉,便悶膿沸爛而死。急服金汁,外以金汁搽之。若金汁一時難得,即灌人糞汁,並外敷之,非此不能解毒也。又一種是草烏膏,喂塗箭鏃名射岡,人若中之,見血封喉而死。急用藍靛汁一碗灌之,外亦抹沫傷處。

如無藍靛則以青布漬汁飲之。一法用黑大豆,豬、羊血,內服,外敷解毒亦效。

一、金瘡腹破腸出者,看其腸若僅一半可治。先以大麥煮粥取濃汁溫洗其腸,用桑白皮尖茸為線,蘸花蕊石散縫腸傷口,急於縫處塗活雞冠血,隨以清油塗腸令潤,將腸輕輕納入腹中。外用生人長髮密縫腹傷口之裡肉,留外皮,撒撮合散以待生肌斂口。縫後勿驚笑,以米飲少少飲之,漸增。待二十日再吃濃粥調理而愈。

一、耳鼻被傷落,用人發入陽城罐以鹽泥固濟,煅過為末,乘急以所傷耳鼻蘸藥綴故處,以軟絹縛定。

一、筋斷,用白膠香一味為細末敷之,或以旋覆草根搗爛汁,以筋相對而封之,即相續如故,百不失一。

一、陰莖割去流血疼痛,即以所割之莖,炙乾為末,酒服每一錢。

一、指斷,用真蘇木末敷之,外取蠶繭包縛完固,數日指接如故。

金瘡必效散

龍骨(煅),乳香(制去油),沒藥(制去油),花蕊石(火煅紅,放地上冷定後再煅,凡七次),真降香節(炒油干,碾細),紫草(各五錢),白芷紫蘇葉,兒茶(各三錢),白蠟(一兩,煅),麝香(三分)

上共碾細末研勻,瓷瓶密貯聽用。

花蕊石散

花蕊石,硫黃

上罐盛,鹽泥固濟,火煅自辰至酉。從下生火,冷一宿次早取出研細收貯。每以末撒患處(研花蕊石忌鐵器。)

勝金散

三七

上一味磨粉,米醋調敷,潰者干敷立愈。

撒合散

真降香,五倍子,制松香(各等分)

上共研細粉,收貯聽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