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外科證治全書》~ 卷二 (12)
卷二 (12)
1. 咽喉痛
2. 梅核氣
3. 骨梗類
諸物梗於喉中,或刺或骨,必有鋒芒,所以刺而不下。凡下而逆者,反而上之則順矣。故治此者,當借飲食之勢湧而吐之,使之上出,則如拔刺之捷也。如遲延,芒刺既深,或飲食已消,無可推送以致腫痛者,用捕梗丸噙口化咽。不十丸其梗不出即消,雖梗死之人,但有微氣,服之必活。
一、諸魚骨梗,用白飴糖食之自消。
一、魚骨橫在胸間,不上不下,痛楚之甚,飲食不得,欲死者,用橄欖食之即消。或將橄欖核研末,急流水調服愈。
一、魚鱗梗在胸間,則眼中常見一小鏡子,用芥醋一甌,半飢啜之即愈。
一、誤吞犬肉,骨梗於喉間,引手可揣摩,百計不下,用南硼砂一塊,汲水洗淨含化,終食間愈。
一、雞骨梗喉,用鳳仙花根搗爛,噙咽即下,急以溫水漱口,否則損齒。亦治魚骨梗。
一、蟹殼梗喉,用活鴨一隻,倒懸取鴨口涎半盞,咽之即下。
一、稻麥芒梗喉,用紫花地丁嚼爛,嚥下即安。或頻食飴糖亦安。
一、桃李核梗喉,用狗骨煮湯,磨摩頭上。
一、竹木梗喉,用舊鋸或秤錘燒紅淬酒,熱飲之極效。又方,取牛口涎開水對服即下。
一、頭髮梗喉,用舊木梳燒灰,酒服。或將亂髮燒灰存性,開水調下即愈。
一、鐵針誤入咽喉,無藥可施,宜取癩蝦蟆數個,將頭剁去,倒垂流水,以碗接之,得一杯許水,灌入喉中,移時則連針吐出,針自軟曲。或用飴糖一斤,食盡則便出。如針已入腹,百藥不能治,用蠶豆、韭菜同煮,日食,則隨大便出。
捕梗丸
尋多年懸掛麻繩,上有灰塵堆積者,連繩解來,用新瓦盛之,炭火煅枯存性研末,洋糖丸如芡實大,每用一丸含在口中化下。不十丸,其梗物不出即消,雖梗死之人,但有微氣,服之必活。(按此方,治諸骨梗喉極效。)
4. 誤吞銅錢
5. 誤吞鐵、骨等物
一、誤吞鐵、骨等物,腸中不能轉送覺墜者,多食青菜豬油,則送入大腸,與糞同出,甚效。
6. 誤吞黃金
一、誤吞黃金,昔江應宿治一王姓者,因事犯鹽院,驚懼自吞黃金一、二錢,心中憒憒,無可奈何。少頃,已獲正犯,其事遂平,因欲求生,遍治不效,迎宿視之,四肢厥冷,六脈沉伏,計無所出,沈思銀工熔金,必用硼砂,硼砂制金故也。急市硼砂四錢為末,米粥分二次服下,少頃煎承氣湯服利下,硼砂裹金從大便而出。或誤服金屑未死者,用鴨血灌之可活。
7. 誤吞鐵釘
一、誤吞鐵釘,昔張景岳先生治一王氏子,甫周歲,其母以鐵釘與之玩弄,不覺納之口中,吞入喉間。其父號呼求救,先生往視之,但見其母倒提兒足,以冀其出,口鼻皆血,危劇之甚。先生曉之曰,豈有倒懸可以出釘,而能無傷命哉。因速令抱正,遂聞啼聲,乃釘已下咽,不在喉矣。
其父曰,嬌嫩之臟,安能堪此。先生因其哀求之切,不能不允,故以慰之,然計無從出,而逼索方藥,頃刻再四,只得靜坐齋頭,潛思熟計,亦無所得。乃取本草一玩,覬啟其機,見所載云,針畏朴硝,逐悟得一方。用活磁石一錢、朴硝二錢,並研為末,付其父,令以熬熟豬油加蜜和調藥末,與之食,於申未之頃盡吞之。
至次早,其父匍匐階前曰,昨於三鼓忽解下一物,大如芋子,瑩如蓴菜,潤滑無稜,藥護其外,撥而視之,則釘在其中矣。乃京中釘鞋所用蘑菇釘也。蓋硝非磁石不能使藥附釘,磁石非硝不能逐釘速出,非油則無以潤,非蜜則未必吞。合是四者,則著者著,逐者逐,潤者潤,同功合力,裹護而出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