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念祖
《長沙方歌括》~ 卷六 (2)
卷六 (2)
1. 烏梅丸
逆者順之。還其所固有。去其所本無。治之所以臻於上理也。桂、椒、辛、附。辛溫之品。導逆上之火。以還震卦下一畫之奇。黃連、黃柏。苦寒之品。瀉心胸之熱。以還震卦上四畫之偶。又佐以人參之甘寒。當歸之苦溫。乾薑之辛溫。三物合用。能令中焦受氣而取汁。而烏梅蒸於米下。
服丸送以米飲。無非補養中焦之法。所謂厥陰不治。取之陽明者此也。此為厥陰證之總方。注家第謂蛔得酸則靜。得辛則伏。得苦則下。猶淺之乎測烏梅丸也。
白話文:
烏梅丸的治療原則是順應疾病的逆亂之勢,恢復其固有的狀態,去除本不該有的病理因素,以此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。桂枝、胡椒、乾薑、附子等辛溫藥物,可以引導逆亂上升的邪火下降,恢復震卦下卦一爻的奇數之性。黃連、黃柏等苦寒藥物,可以瀉去心胸的熱邪,恢復震卦上卦四爻的偶數之性。再輔以人參的甘寒、當歸的苦溫、乾薑的辛溫,三者合用,可以使中焦受氣並吸收藥物精華。烏梅則以米飯蒸煮,服用藥丸時,以米湯送服,都是為了滋補中焦。這就是所謂的厥陰證無法直接治療,而從陽明入手的道理。烏梅丸是治療厥陰證的總方。古人說蛔蟲遇到酸則安靜,遇到辛辣則潛伏,遇到苦則下降,這只是對烏梅丸功效淺顯的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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