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痘科輯要》~ 卷一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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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2)

1. 守禁忌

生人往來,罵詈呼怒,對梳頭,對搔癢,勿掃地,勿對荒言,勿使僧道師巫入房,勿對飲食歌樂。

白話文:

生活中的交往、咒罵和憤怒的情緒、對著鏡子梳理頭髮、互相撓癢癢、不要掃地、不要在不適當的時候說話、不讓和尚道士法師進入房間、不在吃飯或娛樂時唱歌。

2. 可種

印堂、山根、年壽無青暗之色者,兩目有神者,神情安逸者,肥不見肉瘦不露骨者,肉色緊微帶紫黑色者,天柱端正,手持物件有力者,站立腳不倦怠者,小便遠而長者,腎囊緊小微帶紫黑色如荔枝殼者。

白話文:

如果一個人沒有在眉心和鼻樑上有青黑暗淡的顏色,眼睛炯炯有神,表情平靜安詳,身材適中不會過胖或過瘦,皮膚緊實且微微呈紫色或黑色,頸部挺直,手握物品時力量充足,站著時雙腿不感到疲勞,尿液排出距離較長,陰莖包皮緊縮並呈現出微微的紫色或黑色(像荔枝殼一樣),這些都是健康的表現。

3. 不可種

兩目無神、昏蒙倦怠者,肉鬆如發麵樣者,氣不均勻者,面無喜色者,形氣瘦弱者,內有疳積者,病後虛弱者,吐瀉後元氣未復者,渾身有疥瘡者,生大毒正氣未復者,聲音不亮不長者。

白話文:

  1. 眼睛無光、視物模糊、疲倦無力的人。
  2. 肌肉鬆軟,像發酵過度的麵團一樣的人。
  3. 呼吸不順暢的人。
  4. 面部沒有喜悅色彩的人。
  5. 身體瘦弱的人。
  6. 體內有疳積(一種消化不良引起的疾病)的人。
  7. 病後體虛的人。
  8. 吐瀉後元氣尚未恢復的人。
  9. 全身有疥瘡的人。
  10. 構成大毒的物質使正氣尚未恢復的人。
  11. 語音沙啞、不洪亮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