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方切用》~ 卷首 (7)
卷首 (7)
1. 方制總義
素問至真要大論。帝曰:方制君臣,何謂也?岐伯曰:主病之謂君,佐君之謂臣,應臣之謂使,非上下三品之謂也。(主病者,對證之要藥也,故謂之君,君者,味數少而分兩重,賴之以為主也。佐君者謂之臣,味數稍多,而分兩稍輕,所以匡君之不迨也。應臣者謂之使,數可出入,而分兩更輕,所以備通行嚮導之使也。
此則君臣佐使之義,非上下三品,如下文善惡殊貫之調也。使去聲。)帝曰:三品何謂?岐伯曰: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。(前言方制,言處方之制,故有君臣佐使。此言藥性善惡,故有上中下之殊。神農云:上藥為君,主養命以應天。中藥為臣,主養性以應人。下藥為佐使,主治病以應地。
故在本草經有上中下三品之分,此所謂善惡之殊貫也。)
素問至真要大論。帝曰:病之中外何如?岐伯曰:從內之外者調其內,從外之內者治其外。(從內之外者,內為本。從外之內者,外為本。但治其本,無不愈矣。)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,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。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,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。(病雖盛於標,治必先其本。
而後可愈,此治病之大法也,故曰治病必求其本。)中外不相及,則治主病。(中外不相及,自各一病也。主病,重病也。此猶律家二罪俱發,科其重也。按此篇即三因之義也,如金匱要略曰:千般疢難,不越三條。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,為內所因也。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,壅塞不通,為外皮膚所中也。
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也。故無擇著三因方曰:有內因,有外因,有不內外因。蓋本於仲景之三條,而仲景之論,實本諸此爾。疢昌震切,病也。)帝曰:善病之中外何如?(前問病之中外,答以標本之義。故此復問,蓋欲明陰陽治法之詳也。)岐伯曰:調氣之方,必別陰陽,定其中外,各守其鄉。
內者內治,外者外治。微者調之,其次平之。盛者奪之,汗之下之。寒熱溫涼,衰之以屬,隨其攸利。(方,法也。陰陽,三陰三陽也。中外,臟腑經絡也。各守其鄉,各安於其所也。微者調之,謂小寒之氣,和之以溫。小熱之氣,和之以涼也。其次平之,謂大寒之氣,平之以熱。
大熱之氣,平之以寒也。盛者奪之,謂邪之甚者,當直攻而取之。如甚於外者汗之,甚於內者下之。凡宜寒宜熱,宜溫宜涼,各求其同氣者,以衰去之,是謂隨其所利也。別必列切。)
素問五常政大論。帝曰:有毒無毒,服有約乎?(約,度也。禁服篇曰:夫約方者,猶約囊也,囊滿而弗約則輸泄。方成弗約,則神與弗俱。)岐伯曰:病有新久,方有大小,有毒無毒,固宜常制矣。(病重者宜大,病輕者宜小,無毒者宜多,有毒者宜少,皆常制之約也。)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。
白話文:
方制總義
《素問》中提到,處方用藥的原則是君臣佐使,而非簡單的上下三品。君藥是主治疾病的要藥,用量少而分量重;臣藥輔佐君藥,用量稍多,分量稍輕;使藥則配合君臣藥,用量更少,分量更輕,用以引導藥力。這君臣佐使的原則,和藥性善惡的區分(上中下三品)是不同的。神農本草經中將藥分為上中下三品,上藥養命應天,中藥養性應人,下藥治病應地。
疾病的治療要根據病位(內外)而定。內生外發的疾病,要先調理內臟;外生內侵的疾病,要先治療外在症狀。總之,治療疾病必須從根本入手。如果內外症狀同時存在,則應著重治療主要的疾病。這與《金匱要略》中提到的「三因」說法相符:經絡受邪入臟腑(內因)、四肢九竅血脈壅塞(外因)、以及外傷(非內外因)。
治療疾病還需要考慮陰陽的平衡。調氣的方法,必須區分陰陽,確定病位,然後採取相應的治療方法。輕微的病症要調和,中等程度的病症要平衡,嚴重的病症要攻邪,比如外邪盛則發汗,內邪盛則瀉下。寒熱溫涼的運用,也應該順應病情的變化。
至於藥物的毒性,用藥量要根據病情的新舊、輕重以及藥物的毒性來調整。藥物有毒性的,用量要少;病情重的,用藥量要多;反之亦然。對於毒性很大的藥物,通常要減量使用(十去其六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