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儀洛

《成方切用》~ 卷首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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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首 (3)

1. 方制總義

完素曰:流變在乎病,主病在乎方,制方在乎人。方有七,大小緩急奇偶復也。大小者,制奇偶之法也。假如小承氣湯,調胃承氣湯,奇之小方也。大承氣湯,抵當湯,奇之大方也,所謂因其攻裡而用之也。桂枝麻黃,偶之小方也。葛根青龍,偶之大方也,所謂因其發表而用之也。

故曰:汗不以奇,下不以偶。從正曰:大方有二,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。病有兼證,而邪不一,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,有分兩大而頓服之大方,肝腎及下部之病,道遠者宜之。王太僕以心肺為近,肝腎為遠,脾胃為中。劉河間以身表為遠,身里為近。以予觀之,身半以上其氣三,天之分也,身半以下其氣三,地之分也,中脘人之分也。

小方有二,有君一臣二之小方。病無兼證,邪氣專一,可一二味治者宜之。有分兩少而頓服之小方,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,徐徐細呷是也。完素曰:肝腎位遠,藥味多則其氣緩,不能速達於下,必大劑而數少,取其性急下走也。心肺位近,藥味少則其氣急下走,不能升發於上,必小劑而數多,取其易散上行也。

王氏所謂肺服九,心服七,脾服五,肝服三,腎服一,乃五臟生成之數也。從正曰:緩方有五,有甘以緩之之方,甘草糖蜜之屬是也。病在胸膈,取其留戀也。有丸以緩之之方,比之湯散,其行遲慢也。有品件眾多之緩方,藥眾則遞相拘制,不得各騁其性也。有無毒治病之緩方,無毒則性純功緩也。

有氣味俱薄之緩方,氣味俱薄,則長於補上治上,比至其下,藥力已衰矣。急方有四,有急病急攻之急方,中風關格之病是也。有湯散蕩滌之急方,下咽易散而行速也。有毒藥之急方,毒性能上湧下泄,以奪病勢也。有氣味俱厚之急方,氣味俱厚,則直趨於下,而力不衰也。

奇方有二,有獨用一物之奇方,病在上而近者宜之,有藥合陽數,一三五七九之奇方,宜下不宜汗。偶方有三,有兩味相配之偶方,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,古謂之複方,皆病在上而遠者宜之,有藥合陰數,二四六八十之偶方,宜汗不宜下。王太僕言汗藥不以偶,則氣不足以外發。

下藥不以奇,則藥毒攻而致過。而仲景制方,桂枝汗藥,反以五味為奇。大承氣下藥,反以四味為偶。豈臨事制宜,復有增損乎。好古曰:奇之不去復以偶,偶之不去復以奇,故曰復:復者重也,再也。所謂十補一泄,數泄一補也。又傷寒見風脈,傷風見寒脈,為脈證不相應,宜以複方主之。

從正曰:複方有三,有二方三方及數方相合之複方,如桂枝二越婢一湯,及五積散之屬是也。又本方之外,別加余藥,如調胃承氣加連翹薄荷黃芩梔子為涼膈散之屬是也。有分兩均齊之複方,如胃風湯各等分是也。王太僕以偶為複方,今七方中有偶又有復。豈非偶乃二方相合,復乃數方相合之謂乎。

白話文:

方制總義

藥物療效取決於疾病的性質,而治療疾病則依靠處方,而處方的制定則依賴於醫生對疾病的判斷。處方可分為七類:大小、緩急、奇偶、復。大小是指奇偶方劑的劑量多少;例如小承氣湯、調胃承氣湯是奇數的小方,大承氣湯、抵當湯是奇數的大方,它們都是針對攻下裡熱而使用的。桂枝湯、麻黃湯是偶數的小方,葛根湯、青龍湯是偶數的大方,它們都是針對發表散寒而使用的。

因此,發汗不適用奇數方劑,瀉下則不適用偶數方劑。大方有兩種:一種是君藥一味,臣藥三味,佐藥九味的大方,適用於病情複雜,邪氣多種,單純一二味藥物無法治療的情況,也包括劑量大而一次服下的方法,適用於肝腎及下焦等病位較遠的疾病。王太僕認為,心肺為近,肝腎為遠,脾胃居中;劉河間則認為,身體表面為遠,身體內部為近。依我的看法,身體上半部分屬陽,氣分為三;身體下半部分屬陰,氣分為三;中脘則屬人體中和之處。

小方也有兩種:一種是君藥一味,臣藥二味的小方,適用於病情單純,邪氣單一,一二味藥物即可治療的情況,也包括劑量少而一次服下的方法,適用於心肺等上部病症,宜徐徐細啜。藥物使用上,肝腎位置較遠,藥味多則藥氣緩慢,不易迅速到達下焦,故需大劑量少服,以求藥性迅速下行;心肺位置較近,藥味少則藥氣迅速下達,不易上升,故需小劑量多服,以求藥物容易散佈上行。

王氏認為肺用九味藥,心用七味藥,脾用五味藥,肝用三味藥,腎用一味藥,這是根據五臟生成的數目來定的。緩方有五種:一種是使用甘味藥物緩和病情的方法,例如甘草、蜂蜜等,適用於胸膈病症,以求藥力緩和持久;一種是使用丸劑緩和病情的方法,丸劑比湯劑散劑藥效緩慢;一種是藥物種類繁多的緩方,藥物眾多則互相制約,不致藥性過於強烈;一種是無毒藥物治療疾病的緩方,無毒則藥性平和,療效緩慢;一種是氣味平和的緩方,氣味平和則長於補益上焦,但下達下焦時藥力已衰。

急方有四種:一種是急病急治的急方,如中風、關格等病症;一種是湯劑散劑迅速蕩滌的急方,易於吞服,藥效迅速;一種是使用毒性藥物的急方,毒性藥物能上行下瀉,以制止病情發展;一種是氣味濃烈的急方,氣味濃烈則直達下焦,藥力不衰。

奇方有兩種:一種是單用一種藥物的奇方,適用於病在上而近的病症;一種是藥物組成符合陽數(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)的奇方,適用於下焦病症而不適用於發汗。偶方有三種:一種是兩種藥物配合的偶方;一種是古代兩種方劑合用的偶方,古代稱之為複方,適用於病在上而遠的病症;一種是藥物組成符合陰數(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)的偶方,適用於發汗而不適用於瀉下。王太僕說發汗藥不用偶數方劑,是因為氣不足以發散;瀉下藥不用奇數方劑,是因為藥物毒性過於強烈而導致病情加重。而仲景的桂枝湯(發汗藥),卻用五味藥,是大承氣湯(瀉下藥),卻用四味藥。這說明在實際應用中,處方可根據病情需要增減藥物。

好古認為,奇方不行再用偶方,偶方不行再用奇方,這就是“復方”的含義。“復”是指重複、加重。所謂“十補一瀉,數瀉一補”,也是這個道理。又如傷寒見風脈,傷風見寒脈,脈證不相應時,宜用複方。複方有三種:一種是兩種或三種及多種方劑合用的複方,如桂枝二越婢湯及五積散等;一種是在原方基礎上加藥的複方,如調胃承氣湯加連翹、薄荷、黃芩、梔子而成涼膈散;一種是藥物分量均等的複方,如胃風湯等。王太僕認為偶方是複方,但在七種方劑中既有偶方又有複方,這難道不是偶方指兩種方劑合用,複方指多種方劑合用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