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秘珍濟陰》~ 卷之二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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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二 (4)

1. 飲食

保胎藥餌諸書皆載,不必再陳。但飲食一道殊未之及,茲略言之。飲食宜淡泊,不宜肥濃;宜輕清,不宜重濁;宜甘平,不宜辛熱。青蔬白飯,亦能養人,即在貧家,頗為不乏,但富貴之人,平日肥甘饜足,抑令從儉,勢所不堪,酌乎其中,臚列於下。

宜食諸物:海參、半大雌雞、豬肚、豬肺、鴨(老者可食,新者切忌)、鯽魚、淡鯗、雞蛋、白菜、熟藕、山藥、芡實、腐皮、麻油,或時蔬不生冷滯氣者,亦可食。以上諸味總宜白煮,鹽醋調食清湯,不可過飲,恐灌入小兒肌膚。切忌煎炒。懷孕六七月後,腐皮麻油宜多食,麻油解毒,腐皮滑胎,但麻油不宜熬熟。

忌食諸物:椒、薑、煎炒、野味、異味、豬肝、狗肉、驢、馬、豬血、騾、自死肉、蟹、腳魚、蝦、鱔魚、蝦蟆、勿多飲酒,勿亂服藥,勿吃牛肉(吃了小兒缺唇)。

又孕妊禁忌:一切宰殺凶惡之事不宜看,修造興工動土不可看,龜、兔俱不可見。

2. 小產

小產者謂胎已墮下之後,一切調理,俱照大產一樣。

《便產須知》云:小產不可輕視,其漿養須過於正產十倍,可也。薛立齋先生云:小產重於大產。蓋大產如粟熟自脫,小產如生採,破其皮殼、斷其根蒂也。但人往往輕忽,故死者多矣。

小產數日後,忽然渾身大熱,面紅眼赤,口大渴欲飲涼水,晝夜不息,此血虛之症,宜用當歸補血湯,以補其血。若認作傷寒,而用石膏、芩連等寒涼之藥,則必死矣。

3. 產後

產後調理,諸書論之詳矣,茲不復贅。但取一二緊要及所未載者存之,以備採擇。

產後上床宜高枕靠墊,勿令睡下,膝宜豎起勿伸直,宜夾緊勿放開,隨飲熱童便一盞,只宜閉口靜養,勿令熟睡,恐血氣上壅,因而眩暈,又不宜高聲急鬥,以致驚恐。

四壁宜避風,不問有痛無痛,俱用熱童便和熱酒各半,每次一杯,一日三五次,三日而止。酒亦不宜太多,若無大病,只是如此,不必服藥。

產後宜用鐵秤錘或白石子燒紅入醋內,令醋氣入鼻,以免血暈。且收斂神氣,又能解穢。每日三四次,亦三日而止。

或有惡血衝心,血暈昏悶,不省人事者,用韭菜一把,切碎,放有嘴壺內,以熱醋一大碗灌入,蜜札口,扶起病人以壺嘴向鼻,遠遠熏之,燃漆渣或紙亦解血暈。

生男生女夫命所招。蓋百世禮祀以夫家為主,與婦人何干,倘或連胎生女,亦人事之常,不可在旁咨嗟,令產婦氣苦,曾有不明公姑,愚蠢夫婿,將婦埋怨,每每致病傷生,可笑可恨。凡此只宜寬慰為主,又有將女溺死者,忍心害理,後嗣不昌。甚有因溺女而或絕嗣者,謹戒謹戒。

產後各處風俗不同,或用紅沙糖,或用山楂,或用吳茱萸,或用胡椒煎水飲之,總莫過於熱酒對童便。或腹痛之甚,用生化湯一服,無不立愈(方見後)。

產後飲食各處不同,徽俗才上床,即與肥雞、乾飯、吳俗率與虀粥,甚至有彌月而後茹葷者,皆不通可笑。蓋徽俗終年食粥,產後胃弱,驟與雞飯,殊不相宜,然其患猶小,吳中終年食飯,至產後腸胃空虛,正宜滋味調養,以生氣血,轉令食虀食粥,習俗移人,牢不可破,說亦不信,予意必有以此傷生者,習焉而不察耳,及至虛弱發熱咳嗽,此大虛也。血脫益氣急,宜大劑芎歸耆苓補之,猶可挽回。

若認產勞,與以滋陰降火之藥,以至於死而不悟,良可嘆也。

或問必如何調理而後可?曰:粥時吃粥,飯時吃飯,但不可食鹹鹽,豬肉不可多食,豬油更宜少吃。恐擁塞經絡,令血氣不通,致生病端,余有何忌。

雞子有去瘀生新之能,食之甚宜,不可食糖心蛋,恐生物凝滯損人,鵝鴨蛋切不可食。

或問食物必要去油,取其清耶。曰:然。不但要清,且更宜淡。蓋清淡之味本乎天,清能生精神,濁則否矣。

或曰何以驗之?曰:產婦宜飲淡酒,宜食淡味,若飲醇酒食鹹味,皆令燒乾無乳,此清濁之驗也。但不得如吳俗食虀粥耳。

4. 胎死腹中

死胎只宜佛手散,服之自下或不下,再用平胃散一服,加朴硝二三錢,能令化下,極易耳。古人立法各有精義,且經屢驗,不吾欺也。甚勿用奇方怪藥以傷母命。

或問何以知其胎死,曰:面赤舌青,母活子死;面青舌赤,子活母亡;面舌俱青,子母俱死。況死胎墜脹瘀痛,與常產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