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傷集要》~ 卷六 (3)
卷六 (3)
1. 附《素問》濁氣歸心辨訛
讀《素問》,至食氣入胃、濁氣歸心、淫精入脈節,此濁氣歸心,不得其解。因思心者,君主之官,神明出焉。如果濁氣歸心,焉得虛靈不昧,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乎。按此心字,必因千百年相傳之書,脾字訛為心字。考《靈樞·陰陽清濁篇》曰:受谷者,濁;受氣者,清。又曰:營者,水穀之清氣也,調和於五臟,灑陳於六腑。
又曰:陰清而陽濁。又曰:諸陰皆清,足太陰獨受其濁。夫腑為陰,藏為陽,既曰諸陰皆清,則心之受清可知;既曰足太陰獨受其濁,則濁氣歸脾之外,更無一臟再受其濁可知。是濁氣歸脾,經文無不印合,竊以為一字之訛,願以質之高明。
白話文:
閱讀《黃帝內經·素問》時,看到食物進入胃部後,濁氣會回到心臟,這種精華進入脈絡的部分,對於「濁氣歸心」這點我感到不解。因為心臟是主宰全身的器官,是神智的來源。如果濁氣歸心,那麼如何保持其虛靈清明,具備各種智慧以應對萬事呢?我認為,這個「心」字,可能是由於千百年來傳抄書籍的誤差,原本的「脾」字被錯寫成了「心」字。
考察《黃帝內經·靈樞》中的《陰陽清濁篇》,有這樣的描述:接受穀物的是濁,接受氣的是清。又說:營氣,即食物中的清氣,調和在五臟之中,散佈於六腑之間。
再說,陰屬清,陽屬濁。又提到:所有陰臟都是清的,只有脾臟(足太陰)獨自接受濁氣。腑屬於陰,臟屬於陽,既然說所有陰臟都是清的,那麼心臟接受清氣的情況就可以知道了;既然說足太陰獨自接受濁氣,那麼除了脾臟之外,沒有其他臟器再接受濁氣的情況也可以明白了。因此,濁氣歸脾,與經典的描述完全吻合,我認為這只是一個字的錯誤,希望能得到學識淵博者的指正。
2. 附考正古方權量說
古方自《靈》、《素》至《千金》、《外臺》,所集漢、晉、齊、宋諸名方,凡云一兩者,以今之七分六釐准之;一升者,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。古方權量皆起於律,古律侖容一千二百八十秠黍。《千金》論一撮者,四刀圭也;六十四黍為圭,半之為一刀圭;十撮為一勺,勺即侖也;兩侖為一合,合為升字之誤,一升共二千五百六十黍也。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,更增十合為一升,則誤以傳誤矣。
幸《千金》及《外臺》原文俱無此五字。可證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,《千金》云十黍為一銖。《圖翼》謂十黍當作百黍,非也。六銖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,此則神農之秤也。
寸匕者,作匕,正方一寸。錢匕者,以五銖錢為之。皆抄散,取不落為度。古人用散藥,以刀圭抄取之,匕亦刀圭之意也。一刀圭,為三十二黍。方寸匕者,十刀圭也,方一寸匕之,實容三百二十黍,准今一錢。《千金》論錢匕者,以大錢匕抄之。若云半錢匕者,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,並用五銖錢也。
按:五銖錢,與開元錢徑同。一錢匕者,五分六釐也。半錢匕者,准今一分四釐也。一撮者,以三指為度。《千金》論一撮者,四刀圭也,得一百二十八黍,准今四分。
凡丸藥如梧子大者,准藥末一分;如彈丸及雞子黃者,准藥末一錢。《千金》論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准如梧子大也。如彈丸及雞子黃者,以十梧子大准之。
宋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,古三升為今一升,龐安常亦云然。此誤以漢之權墨為憑者,於古方不相涉也。故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《樂書》,定為古方一兩,今之六錢;古之一升,今之三合三勺者,尤為大謬。李時珍云:古方一兩,今之一錢;古方一升,今之二合半。亦非也。
夫以藥秤藥斤,農軒剏造之法物,孫真人祖述其意,定《千金方》首。今依四分為一兩為定,亦不依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之法。其述古藥斤制度中,即曰今人分藥不復用此。繼此有王刺史者,輯《外臺秘要》,每方必紀其所出。凡六朝所定,四分升合,皆兢兢法守,間有大升大兩,必分別具明。
今良方具在,顧權量難求。棄若弁髦,強作解事者,從而式斷之,而醫宗之微旨,勢不至墮於地不止。觀東垣方,藥味多而分量輕。又宋時一切作煮散者,每服皆以五錢為例,可知仍不貴多也,蓋慎之也。近世醫者,任意重用為能,反以輕劑為膽小,殊不知重用而獲濟者,幸也;其或不濟而致害者,罪何能逭也。此皆不深考究以窮其理也,仁人志士顧如是乎。
白話文:
從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到《千金要方》、《外臺祕要》,這些收集自漢、晉、齊、宋各代的著名方劑中,只要提到「一兩」,我們應該按照現代的七分六釐來計算;而「一升」則應該以現代的六勺七抄來衡量。古代的度量衡系統都源自律制,古律規定一升容量等於一千二百八十粒黍米。
在《千金要方》中,「一撮」相當於四刀圭的量;其中,六十四粒黍米為一圭,一半即為一刀圭;十撮則等於一勺,勺實際上就是侖;兩個侖合起來是一合,但「合」在後世被誤認為「升」,一升總共等於二千五百六十粒黍米。李時珍沿用了兩勺為一合的錯誤,更進一步增加到十合為一升,這就是錯誤的傳承。
幸好《千金要方》和《外臺祕要》的原文中都沒有出現「兩勺為一合」的錯誤描述。可以證明「二百四十粒黍米為一兩」的是,《千金要方》中寫著「十粒黍米為一銖」。《圖翼》中認為「十粒」應該是「一百粒」,這是錯誤的。六銖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,這就是神農時代的秤。
「寸匕」是一個正方形,每邊長一寸。「錢匕」是以五銖錢為標準的。這些都是用來抄取散藥的工具,只要藥物不會掉落即可。古人使用散藥時,通常會用刀圭來抄取,匕也有刀圭的意思。一刀圭大約等於三十二粒黍米。方寸匕,即十刀圭,一個一寸見方的匕,可以裝納三百二十粒黍米,等同於現在的一錢。在《千金要方》中,「錢匕」指的是用大錢匕來抄取。如果寫著「半錢匕」,就是用一錢來抄取半邊,同樣使用五銖錢。
根據考證,五銖錢和開元錢的直徑相同。一錢匕約為五分六釐,半錢匕則等同於現在的一分四釐。一撮藥物,通常用三根手指來估量。在《千金要方》中,一撮等於四刀圭,約一百二十八粒黍米,等同於現在的四分。
丸藥如梧桐子大小的,等同於藥末一分;如彈丸或者雞蛋黃大小的,等同於藥末一錢。在《千金要方》中,「刀圭」等於方寸匕的十分之一,等同於梧桐子大小。如彈丸或雞蛋黃大小的丸藥,則以十個梧桐子大的丸藥為標準。
宋朝的林億認為,古時候的三兩等同於現在的一兩,古時候的三升等同於現在的一升,龐安常也有相同的看法。這是一個基於漢朝度量衡的誤解,與古代方劑的實際情況不符。因此,張景嶽被鄭世子的《樂書》迷惑,認為古時候的一兩等同於現在的六錢,古時候的一升等同於現在的三合三勺,這種看法更是大錯特錯。李時珍認為,古時候的一兩等同於現在的一錢,古時候的一升等同於現在的二合半,這種看法也是錯誤的。
藥物的秤和斤是由農軒創立的,孫思邈繼承了這一理念,並在《千金方》中首次確立。現在我們遵循四分為一兩的原則,並不遵循隋朝人以三兩為一兩的規則。在描述古代藥物度量衡制度的部分,他指出,現代人分配藥物時不再使用這種方法。接下來,有一位名叫王刺史的人,編輯了《外臺祕要》,每一個方劑都會記錄其來源。對於六朝時期制定的四分升合制度,他都嚴格遵守,偶爾出現的大升大兩,他也會清楚地標明。
現在,好的方劑都在那裡,但是度量衡的標準卻很難找到。如果我們將它們視為過時的知識,強行進行判斷,那麼醫學的精華很可能就會消失。看看東垣的方劑,藥物種類多但用量輕。再看看宋代所有煎散的方劑,每次服用都以五錢為標準,由此可知,他們並不重視藥物的數量,而是非常慎重。近代的醫生,往往隨意大量使用藥物,反而認為少量使用是膽小,殊不知大量使用而得到治療效果的,是幸運的;如果治療無效甚至導致傷害,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呢?這都是由於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對理論的理解。仁慈的醫生們,難道願意這樣嗎?
以上是古代醫學文本的現代語翻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