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綺石

《理虛元鑑》~ 卷上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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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6)

1. 三禁

治勞三禁,一禁燥烈,二禁伐氣,三禁苦寒是也。蓋虛勞之痰,由火逆而水泛,非二陳、平胃、縮砂等所開之痰。虛勞之火,因陰虛而火動,非知、柏、芩、連、梔子等所清之火。虛勞之氣,由肺薄而氣窒,非青、枳、香、蔻、蘇子等所豁之氣。乃至飲食所禁,亦同藥餌。

有因胃弱而用椒、胡、茴、桂之類者,其害等於二陳;有因煩渴而啖生冷鮮果之物者,其害同於知、柏;有因氣滯而好辛辣快利之品者,其害甚於青、枳。此三禁不可不知也。

2. 四難

一家中如父母慈,兄弟友,夫婦摯而有別,僮僕勤而不欺。此四者在人而不在己,在本家而不在醫師,故曰難也。夫治勞之淺者,百日收功;稍深者,期年為限;更深者,積三歲以為期。其日逾久,則恩勤易怠,其效難期,則厭棄滋生,苟非金石之堅,難免嘖室之怨,一著失手,滿盤脫空,雖非醫師之過,而為醫者,亦不可不知也。

3. 勞傷非弱症

有平時心腎不虧,並無弱症,偶有房勞,猝然嘔血者,其血從胃中來,不得以怯症論治。宜以分理安胃為主,不必用黃芩、花粉、元參等藥之涼,亦不必用黃耆白朮山藥之補,只須柴胡、貝母、桔梗澤瀉、丹皮、白芍、麥冬之類治之。更有勞傷筋力而得者,只宜調其胃氣而自愈。

4. 嘔吐見血非弱症

往往有人患嘔血甚多,醫者遂認為弱症,誤也。此先傷於怒,怒氣傷肝,肝臟原有血積於中,後傷於寒,寒入胃,故嘔吐,嘔吐傷氣,氣帶血而暴厥耳。是不可與怯症之血同論。當於治嘔藥中,加楂肉先行其瘀,止其吐;後再徐調其他症,自可萬全也。

5. 傷寒見血非弱症

有勞倦傷血,瘀積胃絡,兼受風寒,寒邪迫血,火不能降,以致吐血、衄血,不可以弱症施治。若誤投涼劑,則寒愈結而血難止,只宜散其風寒,少加調血歸經之品,使邪外泄而火下降,則血自止矣。或問何以辨之?曰:頭痛、惡寒、戰慄、手足逆冷,而其人素無虛症,如虛火上炎,不足之候,身體不瘦,突然而起者是也。

6. 腸風便血不同怯症

每見先天不足之人,得腸紅便血之症,不肯自認為勞怯,且以為輕病而不治,久久至氣血盡而不治者甚多。不知虛弱之人,飢飽勞役,風、寒、暑、濕乘虛而入,兼之酒色太過,濕滯中州,元氣下陷,客風邪火,流入腸胃,氣滯血凝,腐敗潰亂,而成土崩河決之勢。若不速治,將成大患。

治法如何?曰:不過散其風,燥其濕,寬其腸,行其氣,活其瘀,止其血,升其陷而已。散風用炒黑防風荊芥為主。此二味,生用則能散風於上部,炒用則散風於二腸,荊芥尤為要藥。寬腸行氣以炒枳殼為主。止血以炒黑蒲黃、醋炒地榆為主。行瘀以紫菀為主,兼有調血歸經之妙。

升陷以升麻柴胡為主。燥濕以白朮澤瀉茯苓為主。風散、濕除、氣行、瘀消,元陽生髮則病自愈。能節勞戒氣,貶酒卻色,善自調攝,且知起居服食禁忌,自不復發。更兼以調和氣血、補助先天之劑投之,與虛勞血症收功之法同治,終身可以無患。

7. 陽虛陰症辨

有男子脾腎氣虛,腰膝無力、目眩、耳鳴、形體憔悴、溏泄無度、飲食少進、步履艱難,似乎陰虛弱症而非也。何以辨之?曰:不咳嗽,不內熱、骨蒸,不潮熱、吐紅是也。然其脈必軟緩微弱,虛寒之極。治法當回陽返本、健脾益胃、交補心腎為主,則寒谷陽回,萬物發生。

8. 軟懶症辨

有一種軟懶之症,四肢倦怠,面色淡黃;或膈中氣滿,不思飲食。其脈沉遲澀滯,軟弱無力。或表氣不清,惡寒發熱,當其寒,則脈愈加沉澀;當其熱,則脈微見細數。或傳裡內熱,則脈氣沉洪或洪數。總之,定帶軟弱不清之象。此內傷兼外感,其邪只在肌表筋骨之間,未深入臟腑,其所感尚輕,故不成傷寒、瘧、痢等疾,而為此軟弱因循之症也。久久不治,成硬頭黃者居多。

若脾虛濕勝者,則成黃腫;若肺氣不足者,流入清虛之腑,則壅為痰嗽;若血少者,遷延歲月,則成內熱,或五心煩熱,日晡潮熱,漸似骨蒸勞熱矣。此症大都得諸藜藿窮檐之輩,間有膏粱之人,因房勞不節,或竊玉偷香,恐懼憂驚,或埋首芸窗,用心過度,或當風取涼,好食生冷,致風寒傳染,鬱而不散,乃內傷兼外感而成。

其外象酷似弱症,若察症不的,初起遽投以涼劑、補藥,則邪正混淆,不得清徹,以致寒邪閉遏,鬱於經絡,而為內熱,遂成真病。人家子弟患此,類多諱疾忌醫,不便直告人,自認虛弱,見醫者投以清理散邪之品,反不肯服,所以難治,亦難辨也。

然則何以辨之?曰:頭不痛,身不熱,不煩嗽,不唾血,但腿痠腳軟,蒸蒸內熱,胸中邪氣隔緊,食不易飢,與之食則食,不與亦不思,或今日思此物,明日即不喜,又思別物適口,如怯症之嘗食勞也。治法:當其未入里時,宜和解分消,托之使出,用八物湯加減,去黃芩,加前胡山楂陳皮之類。濕勝有痰者,重以二陳湯,稟氣厚者,加枳殼

用此數劑,邪自解散。若邪已入里,難從肌表散去,則宜重在分消,使邪從小便而出。表裡既清之後,以養氣、養血之品,培其本源。若起於憂驚思慮者,以交固心腎之藥要其終,則霍然矣。玉芝云:外感軟懶之症,切不可發汗,汗之則虛暈欲倒,以其兼內傷重也。治宜柴胡防風葛根、蘇梗、陳皮、山楂、枳殼、澤瀉等味主之。

小便不利者,加車前。質弱者,去枳殼。數劑後加丹參,再後加當歸。若脾虛下泄者,稍加燥味。若血虛內熱者,少加丹皮、地骨皮。此症須以百日為期,若未及百日而不肯服藥者,變成黃症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