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濟陽綱目》~ 卷十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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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(1)

1. 論內傷諸證與外感不同

辨陰證陽證

東垣曰:甚哉!陰陽之證,不可不詳也。遍觀《內經》所說變化百病,其源皆由喜怒過度,飲食失節,寒溫不適,勞役所傷而然。夫元氣、穀氣、榮氣、清氣、衛氣、生髮諸陽上升之氣,此六者,皆飲食入胃,穀氣上行,胃氣之異名,其實一也。既脾胃有傷,則中氣不足,中氣不足則六腑陽氣皆絕於外,故經言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,是六腑之元氣病也。氣傷臟乃病,臟病則形乃應,是五臟六腑真氣皆不足也。

惟陰火獨旺,上乘陽分,故榮衛失守,諸病生焉。其中變化,皆由中氣不足,乃生髮耳。後有脾胃以受勞役之疾,飲食又復失節,耽病日久,事息心安,飽食太甚,病乃大作。概其外感風寒,六淫客邪,皆有餘之病,當瀉不當補。飲食失節,中氣不足之病,當補不當瀉。舉世醫者皆以飲食失節、勞役所傷、中氣不足之證認作外感風寒、有餘客邪之病,重瀉其表,使榮衛之氣外絕,其死只在旬日之間,所謂差之毫釐,謬以千里,可不詳辨乎。

按《陰陽應象論》云:天之邪氣,感則害人五臟,是八益(八為少陰之數,八益者,言陰長之由也)之邪。乃風邪傷人筋骨,風從上受之,風傷筋,寒傷骨。蓋有形之物受病也,系在下焦肝腎是也。肝腎者,地之氣。《難經》解云:肝腎之氣已絕於內,以其肝主筋,腎主骨,故風邪感則筋骨疼痛,筋骨之絕,則腎肝之本亦絕矣,乃有餘之證也。

又云:水穀之寒熱,感則害人六腑,是七損(七為少陽之數,七損者,言陽消之漸也)之病,乃內傷飲食也。《黃帝針經》解云:適飲食不節,勞役所傷,濕從下受之。謂脾胃之氣不足而反下行,極則衝脈之火逆而上,是無形質之元氣受病也,系在上焦心肺是也。心肺者,天之氣,故《難經》解云:心肺之氣已絕於外,以其心主榮,肺主衛。

榮者,血也。脈者,血之府,神之所居也。衛者,元氣七神之別名,衛護周身,在於皮毛之間也。肺絕,故皮毛先絕,神無所依,故內傷飲食,則亦惡風寒,是榮衛失守,皮膚間無陽以滋養,不能任風寒也。皮毛之絕,則心肺之本亦絕矣。蓋胃氣不升,元氣不至,無以滋養心肺,乃不足之證也。

計受病不一,飲食失節,勞役所傷,因而飽食,內傷者極多,外傷者間而有之。世俗不知,往往將元氣不足之證,便作外傷風寒,表實之證,而反治心肺,是重絕其表也,安得不死乎。若曰不然,請以目見者證之。曏者壬辰改元,京師戒嚴,解圍之後,都人之不受病者萬無一二,既病而死者繼踵而不絕,此豈俱感風寒外傷者耶。大抵人在圍城中,飲食不節,起居不時,動經兩月,胃氣虧乏久矣。

一旦飽食太過,感而傷人,而又調治失宜,其死無疑。余所親見,有表發者,有以巴豆推之者,有以承氣湯下之者,俄而變結胸發黃,又以陷胸湯丸及茵陳湯下之,無不死者。蓋初非傷寒,以調治差誤,變而似真傷寒之證,皆藥之罪也。轍以平生已試之效,著《內外傷辨論》一篇,同志者觸類而長之,庶免後人之橫夭耳。

辨脈

東垣曰:古人以脈上辨內外傷於人迎氣口,人迎脈大於氣口,為外傷;氣口脈大於人迎,為內傷。此辨固是,但其說有所未盡耳。外感風寒,皆有餘之證,是從前客邪來也,其病必見於左手,左手主表,乃行陽二十五度。內傷飲食,及飲食不節,勞役所傷,皆不足之病也,必見於右手,右手主裡,乃行陰二十五度。故外感寒邪,則獨左寸人迎脈浮緊。

按之洪大緊者,後甚於弦,是足太陽寒水之脈。按之洪大而有力,中見手少陰心火之脈,丁與壬合,內顯洪大,乃傷寒脈也。若外感風邪,則人迎脈緩,而大於氣口一倍,或兩倍三倍。內傷飲食,則右寸氣口脈大於人迎一倍,傷之重者,過在手少陰則兩倍,太陰則三倍,此內傷飲食之脈。若飲食不節,勞役過甚,則心脈變見於氣口,是心火刑肺,其肝木挾心火之勢,亦來薄肺。

經云:侮所不勝,寡於畏者是也。故氣口脈大急而澀數,時一代而澀也。澀者,肺之本脈。大者,元氣不相接,脾胃不及之脈。洪大而數者。心脈刑肺也。急者,肝木挾心火而反克肺金也。若不甚勞役,惟右關脾脈大而數,謂獨大於五脈,數中顯緩,時一代也。如飲食不節,寒溫失所,則先右關胃脈損弱,甚則隱而不見,惟內顯脾脈之大數微緩,時一代也。宿食不消,則獨右關脈沉而滑。

經云:脈滑者,有宿食也。以此辨之,豈不明白易見乎。

辨寒熱

內傷寒邪之證,與飲食失節、勞役形質之病,及內傷飲食,俱有寒熱,舉世盡將內傷飲食、勞役不足之病作外傷寒邪,表實有餘之證,反瀉其表,枉死者豈勝言哉。皆由不辨其寒熱耳,今細為分解之。外傷寒邪,發熱惡寒,寒熱並作。其熱也,翕翕發熱,又為之拂拂發熱,發於皮毛之上,如羽毛之拂,明其熱在表也,是寒邪犯高之高者也。皮膚毛腠者,陽之分也,是衛之元氣所滋養之方也。

以寒邪乘之,郁遏陽分,陽不得伸,故發熱也。其面赤,鼻氣壅塞不通,心中煩悶,稍以袒露其皮膚,已不能禁其寒矣。其表上虛熱,止此而已。其惡寒也,雖重衣下幕,逼近烈火,終不能御其寒,一時一日,增加愈甚,必待傳入里作下證乃罷。其寒熱齊作,無有間斷也。

其內傷飲食不節,或勞役所傷,亦有頭痛項強腰痛,與太陽表證微有相似,余皆不同,論中辨之矣。內傷不足之病,表上無陽,不能禁風寒也。此則常常有之。其燥熱發於腎間者,間而有之。與外中寒邪,略不相似,其惡風寒也。蓋脾胃不足,榮氣下流而乘腎肝,此痰痿厥氣逆之漸也。

若胃氣平常,飲食入胃,其榮氣上行,以舒於心肺,以滋養上焦之皮膚,腠理之元氣也。既下流,其心肺無所稟受,皮膚間無陽,失其榮衛之外護,故陽分皮毛之間虛弱,但見風見寒,或居陰寒處,無日陽處,便惡之也,此常當有之,無間斷者也。但避風寒,或溫暖處,或添衣蓋溫,養其皮膚,所惡風寒,便不見矣。

是熱也,非表傷寒邪,皮毛間發熱也。乃腎間受脾胃下流之濕氣,閉塞其下,致陰火上衝,作蒸蒸而燥熱。上徹頭頂,旁徹皮毛,渾身燥熱作,須待袒衣露居,近寒涼處即已,或熱極而汗出亦解。彼外傷惡寒發熱,豈有汗出者乎。若得汗則病愈矣,以此辨之,豈不如黑白之易見乎。

當內虛而傷之者,燥熱也。或因口吸風寒之氣,郁其陰火,使咽膈不通。其吸入之氣欲入,為膈上衝脈之火所拒,使陰氣不得入,其胸中之氣為外風寒所遏而不得伸,令人口開目瞪。極則聲發於外,氣不能上下,塞於咽中而氣欲絕。又或因噦、因嘔、因吐而燥。發熱必有所因,方有此證,其表虛惡風寒之證復見矣。

表虛之弱,為陰火所乘,燥發須臾而過。其表虛無陽,不任風寒復見矣,是表虛無陽,常常有之,其燥熱則間而有之。此二者不齊,燥作寒已,寒作燥已,非如外傷之寒熱齊作,無有間斷也。百病俱有身熱,又謂之肌熱,又謂之皮膚間熱,以手捫之方知者是也,乃肌體有形之熱也。

亦須皆待陰陽既和,汗出則愈矣,慎不可於此上辨之。以其虛實內外,病皆有之,故難辨耳。只依先說,病人自覺發熱惡寒之熱及燥作之熱上辨之,為準則矣。

辨外感八風之邪

或有飲食勞倦所傷之重者,三二日間,特與外感者相似,其餘證有特異名者,若不將兩證重別分解,猶恐將內傷不足之證,誤作有餘外感風邪,雖辭理有重複處,但欲病者易辨,醫者易治耳。

外感八風之邪,乃有餘證也。內傷飲食不節,勞役所傷,皆不足之病也。其內傷,亦惡風自汗,若在溫暖無風處,則不惡矣。與外傷鼻流清涕、頭痛自汗頗相似,細分之特異耳。外感風邪,其惡風自汗,頭痛,鼻流清涕,常常有之,一日一時,增加愈甚,直至傳入里作下證乃罷。

語聲重濁,高厲有力,鼻息塞壅而不通,能食,腹中和,口知味,大小便如常,筋骨疼痛,不能動搖,便著床枕,非扶不起。其內傷與飲食不節,勞役所傷,然亦惡風,居露地中,遇大漫風起,卻不惡也,惟門窗隙中些小賊風來,必大惡也,與傷風、傷寒俱不同矣。況鼻流清涕,頭痛自汗,間而有之。

鼻中氣短,少氣不足以息,語則氣短而怯弱妨食,或食不下,或不欲食,三者互有之。腹中不和,或腹中急而不能伸,口不知五穀之味,小便頻數而不渴。初勞役得病,食少,小便黃赤,大便常難,或澀或結,或虛坐,只見些小白膿,時有下氣,或泄黃如糜。或溏泄白色,或結而不通。

若心下痞,或胸中閉塞,如刀斸之痛。二者亦互作不並出也。有時胃脘當心而痛,上支兩脅痛,必臍下相火之勢,如巨川之水,不可遏而上行,使陽明之經逆行,亂於胸中,其氣無止息,甚則高喘。熱傷元氣,令四肢不收,無氣以動,而懶倦嗜臥。以外感風寒俱無此證,故易為分辨耳。

辨手心手背

內傷及勞役,飲食不節病,手心熱,手背不熱。外感風寒,則手背熱,手心不熱。此辨至甚皎然。

辨口鼻

若飲食勞役所傷,其外證在口,必口失穀味,必腹中不和,必不欲言,縱勉強對答,聲必怯弱,口沃沫多唾,鼻中清涕或有或無,即陰證也。外傷風寒,則其外證必顯在鼻。鼻氣不利,聲重濁不清利,其言壅塞盛有力,而口中必和。傷寒則面赤,鼻壅塞而干;傷風則鼻流清涕而已。

《內經》云:鼻者,肺之候。肺氣通於天。外傷風寒,則鼻為之不利。口者,坤土也,脾氣通於口。飲食失節,勞役所傷,不知穀味,亦不知五味。又云:傷食惡食,傷食明矣。

辨氣少氣盛

外傷風寒者,故其氣壅盛而有餘。內傷飲食勞役者,其口鼻中皆氣短促,不足以息。何以分之?蓋外傷風寒者,心肺元氣初無減損,又添邪氣助之,使鼻氣壅塞不利,面赤不通,其鼻中氣不能出,並從口出。但發一言,必前輕而後重,其言高,其聲壯厲而有力。是傷寒則鼻乾無涕,面壅色赤,其言前輕後重,其聲壯厲而有力者,乃有餘之驗也。

傷風則決然鼻流清涕,其聲嗄,其言響如從甕中出,亦前輕而後重,高揭而有力,皆氣盛有餘之驗也。內傷飲食勞役者,心肺之氣先損,為熱所傷。熱既傷氣,四肢無力以動,故口鼻中皆短氣少氣,上喘懶語,人有所問,十不欲對其一,縱勉強答之,其氣亦怯,其聲亦低,是其氣短少不足之驗也。明白如此,雖婦人女子亦能辨之,豈有醫者反不能辨之乎。

辨頭痛

內證頭痛,有時而作,有時而止。外證頭痛,常常有之,直須傳入里方罷。此又內外證之不同者也。

辨筋骨四肢

內傷等病,是心肺之氣已絕於外,必怠惰嗜臥,四肢沉困不收,此乃熱傷元氣。脾主四肢,既為熱所乘,無氣以動。經云:熱傷氣。又云:熱則骨消筋緩,此之謂也。若外感風寒,是腎肝之氣已絕於內。腎主骨,為寒;肝主筋,為風。自古腎肝之病同一治,以其遞相維持也。

故經言膽主筋,膀胱主骨是也。或中風,或傷寒,得病之日便著床枕,非扶不起,筋骨為之疼痛,不能動搖,乃形質之傷。經云:寒傷形。又云:寒則筋攣骨痛。此之謂也。

辨外傷不惡食

若勞役、飲食失節、寒溫不適,此三者皆惡食。

仲景《傷寒論》曰:中風能食,傷寒不能食,二者皆口中和而不惡食。若勞役所傷,及飲食失節,寒溫不適,三者俱惡食,口不知五味,亦不知五穀之味。只此一辨,足以分內外有餘不足之二證也。傷寒證雖不能食,而不惡食,口中和,知五味,亦知穀味。蓋無內證,則心氣和、脾氣通,知五穀之味矣。

辨渴與不渴

以上十一段,俱辨內傷與外感不同,系東垣全論。

外感風寒之邪,三日以外谷消水去,邪氣傳裡,始有渴也。內傷飲食,勞役久病者,必不渴,是邪氣在血脈中,有餘故也。初勞役形質,飲食失節,傷之重者,必有渴。以其心火熾上,克於肺金,故渴也。

又當以此辨之,雖渴欲飲冷水者,當徐少與之,不可縱意而飲,恐水多峻下,則胃氣愈弱,輕則為脹,重則傳變諸疾,必反覆悶亂,百脈不安,夜加增劇,不得安臥,不可不預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