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濟陽綱目》~ 卷五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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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(5)

1.

吳氏,曰:水火,人身之陰陽也。陽常有餘,故火證恆多,所謂一水不勝五火是也。人能攝理其火,致之沖和,則調元之手矣。或者寒涼太過,斯又弊焉。自有五行來,不可以無火,故知滅燼之為非,學者慎之。

蔭按:葉氏曰:陰虛火動之說,自丹溪始發,厥功大矣。夫陰虛者,腎水之虛也;火動者,相火因水衰而上炎也。水衰火旺,榮血日損,故用四物湯加黃柏、知母,補其陰以降其火,此治法之善者也。但黃柏、知母苦寒之藥,脾胃虛者非其所宜。予每見得此病服此藥者,反致下泄,飲食不進,正謂氣虛不能勝苦寒,而為所傷也。

五臟以胃氣為本,胃既受傷,而求腎陰之長,必不可得矣。故用黃柏、知母者,又當視脾胃虛實而加損焉。(余昔居家時,曾患虛弱,服此二劑,遂致大瀉,余亦謂云云)

虞氏,曰:丹溪謂火從腳下起入腹者,為虛極,言尤有未悉者。如果勞怯陰虛之人有此,固當作陰虛治,若壯實之人有此,則是濕鬱成熱之候也。愚嘗冒雨徒行衣濕,得此證,以蒼朮、黃柏加牛膝、防己等藥作丸,服之而愈。後累醫諸人,皆驗。若誤作陰虛治,即成痿證,劇矣。

統旨,曰:或問火熱之名有辨否。曰:《內經》先哲論火者,專指五臟所出而言,其曰君火相火之類是也;論熱者,兼臟之所出及外感而言,其曰諸熱瞀瘛及諸病論之類是也。較二子立名之義,則火似甚於熱;據昔人立言之義,則熱反兼乎火。要知熱即火也,火即熱也,其治一而已矣。

白話文:

[論]

吳氏說:水火是人體的陰陽。陽氣通常較盛,所以火證比較常見,所謂「一水不勝五火」就是這個意思。人如果能調攝自身的火氣,使之平和調和,就能掌握調養身體的訣竅了。但如果寒涼過度,又會產生弊端。自古以來就有五行之說,不可以沒有火,所以知道滅火是錯誤的,學習者要謹慎。

蔭氏評論:葉氏提出的「陰虛火動」之說,是從朱丹溪開始提出來的,功勞很大。所謂陰虛,是指腎水的虧虛;火動,是指相火因為腎水衰弱而上炎。水衰火旺,精血就會日漸損耗,所以用四物湯加上黃柏、知母,來滋補陰氣並降火,這是很好的治療方法。但是黃柏、知母都是苦寒的藥物,脾胃虛弱的人不適合服用。我經常看到服用這些藥物來治療這種疾病的人,反而導致腹瀉、食慾不振,這正是因為氣虛不能承受苦寒之藥的寒性而受傷。

五臟以胃氣為根本,胃氣受損,就難以滋補腎陰。所以使用黃柏、知母,還需要根據脾胃虛實的情況來增減藥量。(我以前在家時,曾經患過虛弱症,服用這兩種藥物,結果導致嚴重腹瀉,我也有這樣的體會。)

虞氏說:朱丹溪說火從腳下起而進入腹部,是虛症到了極點,這話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。如果勞累體虛、陰虛的人有這種症狀,當然應該按照陰虛來治療;如果是強壯的人有這種症狀,那就是濕熱鬱結所造成的。我曾經冒雨步行,衣服濕了,就得了這種病,我用蒼朮、黃柏加上牛膝、防己等藥物製成丸藥服用,病就好了。後來很多醫生都驗證了這個方法。如果誤以為是陰虛而治療,就會變成痿證,病情會很嚴重。

總之,有人問火熱的命名是否有區別。回答是:《內經》的先哲論述火,專指五臟內出的火氣而言,例如君火、相火之類;論述熱,則兼指臟腑內出的熱以及外感之熱而言,例如各種熱病、痎瘧等病症的論述。比較兩者命名的意義,火似乎比熱更嚴重;根據前人的論述,熱反而包含了火。總而言之,熱就是火,火就是熱,治療方法是一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