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方脈》~ 傷寒辨證篇 卷二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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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辨證篇 卷二 (2)

1. 兩感附法總訣

兩感病,無定形,前將證治逐條分,陰陽表裡和寒熱,虛實機緘脈里尋。

羌活,潔古增,表裡不急服之靈,陶氏沖和靈寶飲,回陽六一法通行。

首章申明兩感之證,三陽三陰相合為病,無有定形,故已前三章逐條分別揭明陰陽、表裡、寒熱、虛實脈證,以出其治也。

次章附錄諸家方法,有可通者。如張潔古之大羌活湯、陶節庵之沖和靈寶飲,施之於表裡不急之兩感病,亦可湊效(見醫方發表門)。又如節庵之六一順氣湯,可代大承氣湯治兩感實熱之證(見攻裡門)。如節庵之回陽救急湯,可代四逆等湯,治兩感裡寒之證(見祛寒門)。以上數方,皆可通用,惟在醫師斟酌而已。

2. 辨致變壞病脈證治法

壞病者,謂不當汗而汗,不當吐而吐,不當下而下,即當汗吐下而用法過甚,或當汗吐下而施治失宜,皆為失治致變,所以成壞病也。凡三陰三陽,若汗、若吐、若下、若溫針、火熏、火熨、火灸、火劫等法,致諸壞病者;有汗後亡陽,眩冒振惕,魄汗不收者;有下後虛中結胸痞硬,下利不止者;有吐後胸腹煩滿,擾亂不安者;有溫針後迫血妄行,驚悸發狂者;甚至陽毒發斑,顛狂妄亂,陰躁欲死,神昏譫語,循衣摸床者。

以上證治,散見六經篇中,難以枚舉,惟在學者熟讀一卷傷寒篇,以窮其理,次詳審二卷辨證篇,以通其變,則理無不明,而治無不當矣。

方有執曰:傷寒壞病,既不可定以正名,則亦難以出其正治。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,一以貫之,斯言盡之矣。

3. 致變壞病總訣

太陽三日已發汗,若吐若下若溫針,不解致逆成壞病,須詳脈證犯何經。若是垂危難辨證,陰陽紛錯莫能憑,獨參煎湯頻冷服,鼻上津津汗者生。

注曰:太陽病三日,邪在三陽之時,若已經發汗而不解,至吐下溫針其法備施,病仍不解,且生雜病,是以前諸法失宜致變也。如汗後亡陽動經,躁渴譫語,下後寒中,虛煩,結胸痞硬,吐後內煩、虛擾,胸膈滿脹,溫針後吐衄發黃,驚悸狂妄之類,皆屬壞病。須詳審其脈證,知其犯何經之逆,隨證施治,以反逆為順,難以成法拘也。

諸般證治,詳見《傷寒論》中。至若脈微欲絕,神昏不能言,循衣摸床,叉手冒心等,重困垂危,陰陽難辨,六經莫可憑之證,此時惟用人參煎湯,徐徐冷服,以待其機。尚得鼻上津津有汗,則為可生之兆也。

4. 表證

表證,謂寒邪在表,無汗發熱,惡寒惡風,頭項強痛,身肢疼痛也。太陽經主表,故曰表證。有是證而無汗者,屬表實,宜發汗;有是證而有汗者,屬表虛,不可發汗,雖有風邪,只用桂枝湯解肌可也。若表實無汗,重者用麻黃湯,輕者用麻桂各半湯。時有汗,時無汗者,用桂枝二麻黃一湯(俱見發表門)。

如表實躁熱甚者,當服三黃石膏湯(見表裡門)。表實熱微者,服大青龍湯。不躁有熱者,服桂枝二越婢一湯(俱見發表門)。以上表證,不必悉具,亦不論日數多少,但見有頭痛、惡寒二證,即為表邪未罷,雖有里證,當先解表,表解之後,乃可攻裡,不可用藥失序也。余法詳一卷太陽篇。

5. 里證

里證,謂熱邪內結,大便不通,惡熱潮熱,自汗蒸蒸,口燥舌乾,煩渴譫語,腹滿硬痛也。陽明胃府主裡,故曰里證。裡實者,有脾約,有胃實,有大便難三證,均為可下。然亦當審其輕重,用諸承氣湯麻仁丸,分別下之,庶乎無過也(俱見攻裡門)。若便溏者,為裡虛,即有是證,不可妄下,只宜清解裡熱也。余法詳見一卷陽明少陰篇。

6. 陽證

陽證,謂陽熱之證也。不論三陰三陽,凡見是證者,均為陽熱有餘也。陽主動,故身體輕便。陽氣盛,故氣高而喘。陽主熱,故口鼻氣蒸手。陽主寤,故目睛了了而不眠。亦有熱極朦朧,似不了瞭然,必目赤多眵,非若陰證之不了了而神短無光也。陽氣熱,故身熱,面唇紅,指甲紅也。

陽熱入里,故心煩口燥,舌乾而渴,小便赤也。表實者,用三黃石膏湯發之(見表裡門)。裡實者,用諸承氣湯下之(見攻裡門)。表裡不實而熱盛者,用白虎解毒等湯清之(方見瀉火門)。余法詳一卷三陽篇。

7. 陰證

陰證,謂陰寒之證也。不論三陽三陰,凡見是證者,均為陰寒不足也。陰主靜,故身體常重而難轉側。陰主寐,故目睛不了了而但欲眠。陰氣虛寒,故呼吸息短,口鼻氣冷也。陰淫於外,故面無紅色,四肢厥冷,爪甲色青也。陰邪入內,故嘔吐時煩,下利清穀,小便清長也。

以上皆三陰寒證也,治法宜溫,如理中湯四逆湯附子湯吳茱萸湯,皆應用之方,惟在臨證時選用(俱見祛寒門)。余法詳一卷三陰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