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醫略十三篇》~ 卷六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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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1)

1. 燥證第六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,黃帝曰:燥甚則干。又岐伯曰:西方生燥,燥生金,金生辛,辛生肺。

又藏氣法時論,岐伯曰:腎主冬,足少陰太陽主治,其日壬癸,腎苦燥,急食辛以潤之。

又宣明五氣篇曰:腎惡燥。

又天元紀大論,鬼臾區曰:神在天為燥,在地為金。又曰:陽明之上,燥氣主之。

又五運行大論,岐伯曰:燥以干之。又曰:故風寒在下,燥熱在上,濕氣在中,火遊行其間。又曰燥勝則地干。

又氣交變大論,岐伯曰:歲金太過,燥氣流行。又曰:歲木不及,燥乃大行。又曰:西方生燥,燥生金,其德清潔,其化緊斂,其政勁切,其令燥,其變肅殺,其災蒼隕。

又五常政大論,岐伯曰:陽明司天,燥氣下臨。

《易》曰:燥萬物者,莫熯乎火。又曰:火就燥。

《左傳》曰:晦淫惑疾。

劉河間《原病式》曰:澀物濕則滑澤,干則澀滯,燥濕相反故也。如遍身中外澀滯,皆屬燥金之化,故秋脈濇,濇,澀也。或麻者,亦由澀也。由水液衰少而燥澀。

又曰:枯,不榮生也。涸,無水液也。干,不滋潤也。勁,不柔和也。春秋相反,燥濕不同故也。

又曰:經所不取火化渴者,謂渴非特為熱。如病寒吐利,亡液過極,則亦燥而渴也。雖病風熱,而液尚未衰,則亦不渴,豈可止言渴為熱而不為寒也。夫燥渴之為病也,多兼於熱,故《易》曰:燥萬物者,莫熯乎火。今言渴為燥,則亦備矣。

又曰:病燥過極則煩渴,反兼火化制之也。

又《宣明方》曰:燥乾者,金肺之本,肺藏氣,以血液內損,氣虛感風,則皴揭。風能勝濕,熱能耗液,皆能成燥。故經云:風熱火兼為陽,寒濕燥同為陰。又燥濕亦異也。然燥金雖屬秋陰,而其性異於寒濕,燥陰盛於風熱火也。故風熱甚而寒濕同於燥也。然中寒吐瀉,亡液而成燥者,亦以此矣。故經云:諸澀枯涸,幹勁皴揭,皆屬於燥也。

張子和曰:燥於外則皮膚皴揭,燥於中則精血枯涸,燥於上則咽鼻焦乾,燥於下則便溺結閉。夫燥之為病,是陽明之化也。

《丹溪心法》:消渴便結,列於燥門。(消渴便結,俱見本書,茲不贅。)

王肯堂曰:燥乃陽明燥金,肺與大腸之氣也。燥之為病,皆屬燥金之化,然能令金燥者,火也。故曰:燥萬物者,莫熯乎火。夫金為陰之主,為水之源,而受燥氣,寒水生化之源,竭絕於上,而不能灌溉周身,營養百骸,色干而無潤澤皮膚,滋生毫毛者,有自來矣。

喻嘉言曰:春傷於風,夏傷於暑,長夏傷於濕,秋傷於燥,冬傷於寒。覺六氣配四時之旨,與五運不相背戾,而千古之大疑始一抉也。然則秋燥可無論乎。夫秋不遽燥也。大熱之後,繼以涼生,涼生而熱解,漸至大涼而燥令乃行焉。又曰:病機之諸氣膹郁,皆屬於肺。諸痿喘嗽,皆屬於上。

二條明指燥病言矣。生氣通天論,謂秋傷於燥,上逆而咳,發為痿厥。燥病之要,一言而終,與病機二條道相吻合,只以誤傳傷燥為濕。

蔣寶素曰:燥證者,六淫金燥之證也,與火證之燥不同。火氣燥烈,爍陰耗液,百病之中皆有。各詳本門論治,不得入六淫燥門。金燥之證,在《內經》本無重病,在五運六氣,不過言勝復之氣耳。前賢誤認火證之燥,錯作金燥之證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曰:西方生燥,燥生金。

又天元紀大論曰:神在天為燥,在地為金。又曰:陽明之上,燥氣主之。又氣交變大論曰:歲金太過,燥氣流行。又五常政大論曰:陽明司天,燥氣下臨。又至真要大論曰:陽明司天,其化以燥。此內經諸篇言金燥也。《易》曰:燥萬物者。莫熯乎火。又曰:火就燥。此《易》言火氣之燥烈也。

燥萬物之不燥,就萬物之已燥,火也。不待火而自燥,火不能就之燥,金也。(蘭亭注曰:以諸物試於燈下,諸物之燥,火皆就。惟金燥,火不就。若以金在上,火在下,是火爍,非火就。)金只自燥,不能燥物,火不止燥,能燥萬物。萬物皆可濕,金不可濕。此金燥與萬物之燥所以不同也。

火氣能燥,風亦能燥,寒亦能燥,皆非固有良能之金燥可比。試以萬物與金同入於水,金獨不濡。(香海注曰:玉石入水亦不濡者,金石同類也。故李時珍曰:石之精為金為玉,)同入於火,金獨不枯。乃見金燥良能之本體,豈可與火燥混同乎。前賢不知金燥本無重病,但見火之燥烈,百病之中皆有,故誤以火證之燥,錯入金燥之門。

蓋未考《內經》大易之旨。夫金在氣則天,蒼蒼悠悠,星漢光明而不變也。在質則金,堅強瑩潔,萬古而不磨滅也。在位則西,東作而西成也。在時則秋,春華而秋實也。在病不過毛髮蒼隕等疾,猶秋葉之搖落,而根干精華內蘊也。此金氣主成功,燥不為重病,故《內經》諸篇,皆以秋傷於濕為病,不言秋傷於燥者是也。

劉河間以渴為燥。(此火燥金,非金自燥。)又以血液內損為燥。(此乃火爍,陰消液耗,非金燥所致。)張子和以咽鼻乾焦、便溺結秘為燥病。(此火上炎下熾,非金燥。)朱丹溪列消渴便結於燥門。(香海注曰:此皆火燥,非金燥。或曰飲一溲二,大便陰結,豈非金燥乎。

曰:溲多內不燥,陰結是火虧,乃水冰地坼之寒燥。)王肯堂言能令金燥者火也。(余侄安伯曰:萬物之燥,皆待火。惟金燥不待火,以火灼金,熔化為水液,反無燥象。)喻嘉言以秋傷於燥,謂生氣通天論,秋傷於濕,乃誤傳傷燥與濕,且漫引諸氣膹郁諸痿喘嘔等病為燥證。(蘭亭注曰:《內經》不言秋傷於燥,而曰秋傷於濕,以五行五方五位言之。

東方春肝木,生南方夏心火,南方夏心火,生中央長夏脾土,中央長夏脾土,生西方秋肺金,西方秋肺金,生北方冬腎水,北方冬腎水,復生東方春肝木,五行方位相生,如環無端,脾土雖無成位,寄旺四季,然主中央長夏,由南方心火所生,而生西方肺金,然則脾土由南而中,由中而西,旺於夏末秋初之際,故曰長夏。金燥不為重病,濕亦秋之正邪,故可伏而後發,故曰秋傷於濕,冬生咳嗽。

喻嘉言才宏筆肆,好作大言欺人,不知金燥玄微,謬以秋燥傷肺,謂《內經》秋傷於濕,乃誤傳傷燥為濕,妄改經文,不容不辨。)皆未達《內經》金燥固有良能之本體也。夫秋金之氣,雖燥見於外,金能生水,而金水蘊於中,內何枯燥之有。如水旺於冬,而冬水易涸者,蘊蓄於內也。

豈可謂水涸於冬乎。此金燥所以不為重病者,外燥而內不枯也,而病之中外枯燥者,火也。自河間以來,諸賢所論燥證,俱是火證之燥,非金燥之證,不得入於六淫燥門。茲立燥門,以正六淫名目。略曰:在天為氣,在地成形。在天為燥,在地成金。金止於燥,燥而不枯,故為病輕。

火不止燥,燥即枯焚,故為病重。故《內經》有火證之燥,無金燥之證,而後世妄意之言,豈足憑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