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蒼生司命》~ 卷六(利集) (9)
卷六(利集) (9)
1. 齒病證(四十六)
《內經》曰:百病之起,有生於本者,有生於標者。夫齒者,腎之標,骨之餘也。足陽明胃脈絡於齒上齦,手陽明大腸脈絡於齒下齦。手陽明惡寒飲而喜熱飲,足陽明惡熱飲而喜寒飲。故其為痛,有惡寒惡熱之不同。有開口呷風則痛甚者,腸胃中有風邪;有開口鼻穢不可近者,腸胃中有積熱。
又有痛而齒動搖者,又有痛而蟲侵蝕者,又有齒縫疏豁,飲食不便者。大抵齒齦宣露而動搖者,腎元虛也,治宜滋陰補腎為要。憎寒惡熱而口臭穢者,胃氣熱也,治宜清胃瀉火為良。其所謂風邪蟲蝕之證,蓋因熱生風,而風生蟲也。腸胃之火既平,更加擦牙誅蟲之藥以治其標,無有不安者。
學者詳之。
右寸關脈洪數,或弦而洪,腸胃中有風熱,齒痛。尺脈洪大而虛者,腎虛,主齒動搖疏豁,火上炎而痛。
2. 齒病方
清胃散,治上下頭牙疼痛,牽引頭腦,而面發熱。
又方,用效。
水煎,食後服。
用青白鹽各等分,以川椒熬水,同灑入鹽內,共炒過搽患處,涎出痛止。
煮牙散,治牙痛,惡寒喜熱者,臥時引風入牙,因致牙痛。
皆生搗和勻,點少許於痛處。
定風湯,治風熱牙疼,喜寒惡熱。
牙皂角(炙,一兩,去皮),石膏(五錢),荊芥,朴硝(各一錢),蔥白(三寸)
共熬水,時時漱之。
鹽煤擦牙方,治齒縫出血。
以燒鹽用灶突煙煤二物研勻,臥時擦牙漱口良。
又方
以骨碎補入槐枝同炒,揀去槐枝,將骨碎補研末,搽痛處,涎出即愈。
又方,凡牙間有孔而痛者,此蟲侵蝕也。以下五味得一治之,皆獲奇效。
梧桐淚(主火毒風疳䘌齒),蟾酥(主牙疳),莨菪子(泡,氣蒸齒去䘌),韭子(入艾燒煙薰䘌),石灰(用新燒石灰一味,蜜丸著於齒蝕處,可應手而愈)
3. 附:舌病方
注意: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,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