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衛生寶鑑》~ 卷二十 (6)
卷二十 (6)
1. 灸法補瀉
黃帝針經云云。氣盛則瀉之。氣虛則補之。以火補者。毋吹其火。須待自滅也。以火瀉者。疾吹其火。催其艾火滅也。
白話文:
根據黃帝針經所述,如果體內氣息過盛,應使用相應方法來疏導減弱;若是氣息虛弱,則需進行補充增強。若用灸法來補氣,點燃艾草後,不要吹熄火焰,讓它自然燃盡,藉此緩慢溫熱達到補益的效果。相反的,若使用灸法來瀉氣,點燃艾草後,要快速吹熄火焰,藉由短暫的高溫達到疏導的效果。
2. 造度量權衡法
丁德用注難經云。其升、鬥、秤、尺、四者。先正其尺。然後造其升斗秤兩。皆以同身寸。為以尺造鬥。面闊一尺。庭闊七寸。高四寸。俱後三分可容十升。凡以木之脂脈全者。方一寸為兩。十六方為一斤。此制同身寸。尺升斗之度。為人之腸胃輕重長短之法也。潔古老人云。丁公注當。
白話文:
丁德用在註釋《難經》時提到,對於升、鬥、秤、尺這四種度量單位的制定,應先確定尺的標準,再根據此標準來製定升、鬥、秤的標準。具體做法是使用同身寸作為單位。以尺來製造鬥,鬥的前面寬度為一尺,頂部寬度為七寸,高度為四寸,這三個尺寸的乘積可以容納十升的容量。選擇木頭製造這些器具時,應選用完全無瑕疵的木頭,其中一方形體積為一立方寸的木頭重量定義為兩,十六個這樣的立方體則定義為一斤。這種以同身寸為基礎的尺、升、鬥的度量標準,實際上是為了量化人體腸胃的重量和長度。潔古老人認為,丁公的註釋非常恰當。
3. 求寸法
黃帝明堂灸經有云。岐伯明堂經云。以八寸為尺。以五分為一寸。人緣有長短肥瘦不同。取穴不準。秦時扁鵲明堂云。取男左女右。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。為緣人有身長手短、手長身短。取穴不準。唐時孫思邈明堂經云。取病人男左女右。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。以意消詳。巧拙在人。
亦有差身。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。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。自取此寸法。與人著灸療病已來。多得獲愈。此法有準。今已為定矣。素問要旨論云。取灸之法。以從男左女右。以中指與大指相接。如環無端。度中指上側兩橫紋之際為一寸也。
白話文:
【求寸法】
《黃帝明堂灸經》和《岐伯明堂經》中曾提到,以八寸作為標準的尺,而五分則等於一寸。但由於人的身材有高矮胖瘦之差異,導致取穴的位置難以精確。到了秦朝時期,扁鵲在《明堂》中指出,應以性別來區分,男性取左手,女性取右手,用中指的第一節骨頭長度作為一寸,但這種方法仍存在問題,因為有人可能身體長而手短,或手長而身體短,使得取穴位置仍然不夠精確。
唐朝的孫思邈在《明堂經》中改進了這個方法,他建議以患者的手,男性取左手,女性取右手,用大拇指關節上的橫紋作為一寸的標準。然而,是否精確仍需視個人操作技巧而定。
現在我們所採用的方法是,以患者的手,男性取左手,女性取右手,用中指的第二節骨頭,從其兩道橫紋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的標準。自從我們使用這種方法進行針灸治療以來,大多數患者都得到了良好的療效。因此,我們認為這個方法是準確可靠的,並已經成為固定的方法。
《素問要旨論》中也有提及,取穴的標準是以性別區分,男性取左手,女性取右手,然後將中指和大拇指相接,形成一個無始無終的圓圈,再量取中指外側的兩道橫紋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的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