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一見能醫》~ 卷之二 (12)
卷之二 (12)
1. 論清法
得水則炎,故不可以水折,譬如龍得水而愈奮健,雷因雨而益震動。陰濛沉晦之氣,光焰燭天,必候云收日出,而龍雷各歸其宅耳。是以虛火可補而不可瀉也。其有專用參耆而不用八味者(八味丸:熟地、丹皮、淮藥、澤瀉、茯苓、山萸、肉桂、附子),因其穴宅無寒也。其有專用六味而不用桂附者(六味丸:即上八味丸減去肉桂、附子),因其穴宅無水也。
補則同而引之者稍不同耳。蓋外感之火,以清為清;內傷之火,以補為清也。然又有清之而不量其人者,何也?夫以壯實之人而犯實熱之症,清之稍重,常為無礙。若本體素虛,臟腑本寒,飲食素少,腸胃虛滑,或產後病後,房室之後,即有熱症,亦宜少少用之,寧可不足,不使有餘,或餘熱未清,即以輕藥代之,庶幾病去人安。倘清劑過多,則療熱未已,而寒生矣。
此清之貴量其人也。然又有清之不量其症者,何也?夫以大熱之病,而清劑太微,則病不除;微熱之症,而清劑太過,則寒症即至。但不及猶可再清,太過則將醫藥矣。且凡病清之而不去者,猶有法焉,壯水是也。王太樸云:大熱甚而寒之不寒,是無水也,當滋其腎。腎水者,天真之水也。
取吾天真之水,以制外邪,何邪不服?何熱不除?而又何必沾沾於寒涼,以滋罪戾乎?由是觀之,外感之火,尚當滋水以制之,而內傷者可知矣。大抵清火之藥,不可久恃,必歸本於滋陰。
滋陰之法,又不能開胃扶脾,以恢復元氣,則參、苓、朮、耆,亦當酌量而用,非曰清後必補,但元氣無虧者,可以不補,元氣虧者,必須補之,俟其飲食漸進,精神爽慧,然後止藥可也。此清之貴量其症也。總而言之,有外感之火,有內傷之火。外感為實,內傷為虛,來路不同,治法迥別,豈曰熱者寒之,遂足以畢醫家之能事也乎。
白話文:
火遇到水反而會更旺盛,所以不能用水來壓制它,就像龍得到水會更加活躍強健,雷遇到雨也會更加震動一樣。陰沉昏暗的氣如果光焰沖天,必須等到雲散日出,龍和雷才會各自回到自己的位置。所以,虛火只能用補的方法來治療,而不能用瀉的方法。有些情況下只用人參和黃耆來治療,而不用八味丸(熟地、丹皮、淮山、澤瀉、茯苓、山萸肉、肉桂、附子),是因為病灶的地方沒有寒氣。有些情況下只用六味丸(八味丸減去肉桂、附子)來治療,而不用肉桂和附子,是因為病灶的地方沒有水液不足。
補的方法雖然相同,但引導藥性的方向略有不同。一般來說,外感引起的火熱,要用清熱的方法來治療;而內傷引起的火熱,則要用補的方法來清除。然而,有些人使用清熱法卻沒有考慮到病人的具體情況,這是為什麼呢?如果身體強壯的人得了實熱的病症,稍微多用一些清熱藥通常不會有問題。但如果本身體質虛弱,臟腑本來就偏寒,平時吃得很少,腸胃虛弱容易腹瀉,或是產後、病後、性生活後出現熱症,即使有熱症,也應該少量用清熱藥,寧可不足,也不要過量。如果還有餘熱未清,就用輕微的藥物代替,這樣才能使疾病消除,身體安康。如果清熱藥用得太多,熱症還沒治好,反而會產生寒症。
這就是說,使用清熱藥貴在衡量病人的體質。然而,還有些人使用清熱藥卻沒有考慮到病症的輕重,又是為什麼呢?如果熱症很嚴重,清熱藥用得太少,疾病就不能痊癒;如果只是輕微的熱症,清熱藥用得過多,就會出現寒症。但是,藥效不足還可以再用藥來清除,藥效過強就可能會產生醫療事故了。而且,凡是用了清熱藥而疾病沒有好的,還有其他辦法,那就是滋養腎水。王太樸說:「大熱的病,用寒藥卻不見好轉,是因為體內沒有水,應該滋養腎水。」腎水是人體先天之水。
用我們身體先天的水來抑制外來的邪氣,還有什麼邪氣不能被制服?還有什麼熱症不能被清除?又何必執著於使用寒涼的藥物,以致產生過失呢?由此看來,外感引起的火熱,尚且要滋養腎水來抑制它,內傷引起的火熱就更應該如此了。總的來說,清火的藥物不能長期依賴,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滋養陰液。
而滋養陰液的方法,又不能不考慮開胃健脾,來恢復元氣,所以人參、茯苓、白朮、黃耆這些藥物也應該酌量使用,並不是說清熱之後就一定要補。而是元氣沒有虧損的人,可以不用補;元氣虧損的人,就必須要補。等到他們飲食逐漸恢復,精神清爽,然後才能停止用藥。這就是說,使用清熱藥貴在衡量病症的輕重。總而言之,有外感引起的火熱,也有內傷引起的火熱。外感是實證,內傷是虛證,它們的起因不同,治療方法也截然不同,難道說只要是熱症就用寒涼藥來治療,就足以彰顯醫家的能力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