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題元·朱震亨著,清·湯望久校輯

《脈因證治》~ 卷四 (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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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12)

1. 六十四、雜證

濕熱,相火病多,土火病多。氣常有餘,血常不足。肥人血多、濕多;瘦人氣實、熱多。白者,肺氣弱,血不足;黑者,腎氣有餘,忌黃耆。熱傷血,不能養筋,故為拘攣;濕傷筋,不能束骨,故為痿弱。

氣屬陽,無寒之理,下用補相間;勞病忌寒藥,此東垣之旨也。寒不得熱,是無火也;熱不得寒,是無水也。肺癰,非吐不可。

辛苦、飢飽,疼痛皆傷血。服藥之力峻,須用酸收。指甲卷,是血少不養筋。身如被打,濕傷血也;亦有血虛而痛。腑病責臟用,臟病責腑用。氣血弱,遠枳殼,以其損氣也;血盛忌丁香,以其益氣也。

治病先調氣。病分氣血陰陽。晝增夜靜,是陽氣病,而血不病;夜增晝靜,是陰血病,而氣不病。夜靜日惡寒,是陰上溢於陽;日夜並惡寒,是陰部大盛,兼有其陽,當瀉其寒、峻補其陽。夜靜日熱,是陽盛於本部;日靜夜惡寒,是陰盛於本部。日安夜躁煩,是陽氣下溜於陰中,當瀉其陽,峻補其虛;日惡寒夜煩躁,為陰陽交,飲食不入,必死。傷寒、中暑,與傷飲食一般。

人火正治,諸龍火反治。

諸病有郁,治之可開。噁心,有熱,有痰,有虛。悲者,火乘金。陽絕則陰虧,陰氣若盛,陽無暴絕之理。虛勞,不受補者死。諸病發熱者,風、寒、暑、濕、燥、火七情,皆能發熱。寒濕同性,火燥同途,非也。寒宜溫之,濕宜燥之,火宜降之、涼之,燥宜潤之。諸病尋痰火,痰火生異證。

診脈、觀形、察證,三者殊途,不可執一。

諸病先睹胃氣。

2. 六十五、雜治

惡寒,有濕痰積中,脈沉緩,抑遏陽氣,不得外泄,身必惡寒。宜江茶入香油、薑汁吐其痰,以通經散去麻、硝、黃,加歸、地黃。伏脈,有熱甚而血虛,亦惡寒。脈沉而澀,宜四物倍地黃、朮、耆、柏、參、甘草

戰慄有熱,一陽發病,少氣善咳善泄,其傳為心掣。掣,動也。子母傳故泄,理中主之。

勞風,法在肺下,使人強上冥視。勞生熱,唾出若涕;感風,惡風而振寒。肺主皮毛,宜通經散加半夏、歸。

痹氣,乃陰氣盛而血不榮,故身寒如水中,皆虛寒之證,宜薑、附。

五實五虛,脈盛、脈細,心;皮熱、皮寒,肺;腹脹、飲食不入,脾;悶瞀、氣少,肝;前後不通、泄利前後,腎。

陰滯於陽,有作勞而冷,飲酒醉,次日膈痛似飢,過飽,遂成左脅痛有塊,脈細澀沉數,服韭汁、桃仁、童便等安。又有如前,左乳痛有核,服石膏白芷、乾葛、栝蔞、蜂房等。

陽滯於陰,有事不如意、衄如注,脈浮數,重而大且芤,四物加萱草、薑汁飲之。有逃難飲食下血,脈沉澀似數,以鬱金、芎、芷、蒼、芍、葛、香附。右腎屬火,補之以巴戟、杜仲之類;左腎屬水,補之以地黃、山茱、黃柏之類。

3. 六十六、臟證

,胃脘當心而痛,上支兩脅,肝經。膈咽不通,飲食不下,土衰病。甚則耳鳴眩轉,目不視人,善僵嗌僕,裡急緛戾,脅痛嘔泄,令人善怒也。虛則目無所見,耳無所聞,善恐,如人將捕之。

,胸中熱,嗌乾胠滿,皮膚痛,寒熱咳喘,驚或狂妄,一切血證,胸中痛,脅支滿,膺背肩胛間痛。虛則胸腹大,脅下與腰背相引而痛。

,跗腫骨痛,陰痹腰脊頭項痛,大便難,積飲痞膈,霍亂吐下,飧泄腸鳴,脾熱之主虛。

,骨節內變,右胠脅痛,寒侵於中,鶩溏,心脅滿引小腹,不可反側,嗌乾,面塵脫色,丈夫癲疝,婦人小腹痛。實則咳逆肩背痛;虛則少氣不能報息,耳聾咽乾。

,腰腿痛,大關節不利,屈身不便,腹滿痞堅,寐汗。實則腹、脛腫身重;虛則胸中滿,大小腹痛,清厥。

4. 六十七、七情證

,為嘔血,飧泄,煎厥,薄厥,胸滿脅痛,食則氣逆而不下;為喘渴煩心;為消脾肥氣,目暴盲,耳暴閉,筋緩。怒傷肝,為氣逆,悲治怒。

,為笑,毛革焦傷,氣不收,甚則狂。喜傷心,為氣緩,恐治喜。

,為陰縮筋攣,肌痹脈痿,男為數溲,女為血崩,酸鼻辛頞,泣則臂麻。悲傷肺,為氣消,喜治悲。

,為痰涎,目睘吐,癡癇不省人事。驚傷神,為氣亂,思治驚。

,為咽噎喘促,嗽血唾血,腰重痛,骨痿,男少精,女不月。勞傷血氣耗,逸治勞。

,為不眠,好臥昏瞀,三焦痞塞,咽喉不利,嘔苦筋痿,白淫,不嗜飲食。思傷脾,為氣結,怒治思。

,傷腎,為氣不行,思治恐。

5. 六十八、雜脈

寸口脈但實者,心勞。寸口脈沉,胸中氣短,浮而絕者,氣闢;大而滑,中有短氣。數而不加六至者,為滑;微弱者少氣。尺脈沉滑者,寸白蟲。男女皆當以左手尺脈常弱,右手尺脈常盛,為平。陽盛陰虛,下之安;二寸實大,尺短少,此傷寒之邪,乘其裡虛而入於腑者是也。

如尺脈弱寸強,則陰不足陽往乘之,下之安,汗之死。余以類推。脈俱弦,指下又虛,脾胃虛弱證。食少而渴,痞。腹中痛窄狹,二便不調,脈俱沉緊,按之不鼓,膀胱勝小腸也。或瀉利不止而腹脹,或純白赤,或雜血便多,不渴,精神少,或面白脫色,此失血之故。或面黃而氣短,此元氣損少之故。

是丙火小腸為壬膀胱所克而外走也,屯火投於水,大寒之證,宜溫之則愈。薑、附(各半兩)、赤石脂(四錢半,飛)、硃砂(一兩,研。)茯苓湯下二三十丸。

脈,諸按之不鼓為虛寒。二寸短少,謂之陽不足,病在下。脈,諸搏手,為寒涼或寒藥治之,脈虛,亦薑、附。脈二手相似而右為盛,皆胃氣虛;二寸求之脾胃,當從陰引陽。脈中少有力,盛甚則似止,胸中元氣不及。脈貴有神。神者,不問遲數之病,中外有力者,為神也。

脈,諸短為虛。二關脈實,上不至,發汗。下不至,利大便。脈,諸大為虛。二關脈沉細,純虛也,宜補之。脈澀與弦而大,按之有力為實,無力為虛。脈沉遲,寸微滑者為實。二尺不見,或短少,乃食塞,當吐之。凡脈盛大以澀,外有寒證,名寒中。乃寒獨留,血脈泣,故大也。

脈大而實,不可益氣。滑脈關以上見,為大熱;關以下見,為大寒。火併於上,以丙火化;火併於下,以壬水化。雜病脈沉者,多屬痰,宜吐。傷寒寸脈浮滑者,有痰、宜吐。勞熱,脈沉細無火者死。陽脈浮,陰脈弱者,則血虛,血虛則筋急。凡有者為實,無者為虛。假令脈浮則為陽盛陰虛,脈沉則為陰盛陽虛,此有則彼無,彼有則此無。

又如弦則木實、金虧、土虛。浮診見者,為腑,為上部,為陽;按之見者,為臟,為下部,為陰。脈來者,為陽,為氣;去者,為陰,為血。假如脈來疾去遲,為陽有餘而陰不足也,故曰外實內虛是也。出以候外,疾為實;入以候內,遲為虛。寸微尺緊為虛損,陰盛陽微之故也。

諸浮脈無根死,臟腑無根故也。

長病脈,虛而澀、虛而滑、虛而緩、微而伏、浮而結、浮而滑、實而大、實而滑、細而軟,如蛛絲、羹上肥,如屋漏,如雀啄,如霹靂,如貫珠,如水淹。以上此脈,得之則生,反之則死(一本如水淹之下,注曰皆死脈也。無以上此脈,得之則生,反之則死三句。有識者詳之)卒病與長病條下,反之則死。人病甚,脈不調難差,脈洪者易已。

形脈相應,肥人,脈細欲絕者死。瘦人脈躁者死。身溫,脈滑者死。身滑,脈澀者死。身小,脈大者死。身大脈小者死,身短脈長者死。身長脈短者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