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天士

《南病別鑑》~ 續集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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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集 (2)

1. 急下急溫

凡言急下急溫,病勢已迫將有變也,非若他病尚可少緩。如少陰屬腎水,主口燥咽乾而渴,乃熱邪內熾,腎水將絕,故當急下以救將絕之水。如腹脹不大便,土勝水也,亦當急下。陽明屬土,汗多熱盛,急下以存津液。腹滿痛為土實,急當下之。熱病目不明,熱不巳者死。目睛不明,腎水已竭,不能照物,則已危矣,急須下之。

少陰急溫有二證,內寒已甚,陽和之氣欲絕,急宜溫之無疑也。

少陰病自利,純青色,心下必痛,口燥咽乾,急下之,大承氣湯

少陰病六七日,腹脹不大便,急下之,大承氣湯

陽明病發熱汗多,胃汁乾,急下之,大承氣湯;汗出不解,腹滿痛,急下之,大承氣湯。

少陰病脈沉微,急溫之,四逆湯

少陰病膈上有寒飲,乾嘔不可吐,急溫之,四逆湯。

2. 生死脈候

陽證發熱不退,見陰脈者死。若得汗,熱退,見陰脈者瘥。陰陽諸證,脈平吉。傷寒下利,厥逆,煩躁,不得臥者死。

傷寒咳逆,上氣,脈散者死,形損故也。

唇脣反青,四肢熱,習習汗出,肝先絕也。

陽反獨留,體如煙薰,搖頭直視,心先絕也。

環口黧黑,汗發黃,脾先絕也。

脈浮而滑,身汗如油,喘而不休,水漿不入,肌膚不仁,乍靜乍喘,汗出發潤,肺先絕也。

溲便遺失,腎先絕也。

脈三部緊盛大,汗出不解者死。

陰陽俱虛,熱不止者也。

身熱氣粗,見陽脈而躁者死。

汗出微熱,不解,未可言,死。若脈如轉索,即死。

譫語微熱,脈浮大,手足溫,欲汗出,但汗暴出者死。

熱病七八日,脈不軟不散者,當音啞不言。三四日汗不出者死。

溫病三四日以下,不得汗,脈不疾者生,脈細小難得者死。

溫病下痢,腹中痛甚者死,不治。

溫病汗不至足者死。

溫病二三日,身體熱,腹滿,頭痛,飲食如故,脈直而疾者死。四五日頭痛,腹滿而吐,脈來細僵者死。八九日頭不痛,目不赤,色不變,而反下利,脈來□□,按之不彈手,或時大,心下堅者死,不堅硬者生。

熱病七八日,其脈微細小,溲不利,加暴,口燥,舌焦乾黑者死。

3. 厥分寒熱辨

或曰人之手足乃胃土之末,凡脾胃有熱,手足必熱;脾胃有寒,手足必冷,理之常也。惟傷寒有厥,深熱亦深,厥,微熱之論,何耶?曰:胃寒手足冷,胃熱手足熱固已,若夫極則變,不可以常道拘也。蓋亢則害,承乃制,火氣亢極,反見化水,如金銀等烈火爍烊與水無異,陰陽反覆,病之逆,從未可以常理論也。凡經言厥逆、厥冷、手足寒冷等語,皆變交耳,不可以論輕重。

若言四肢,則有異,亦未可純為寒證。若厥冷直至臂脛以土,則為真寒無疑,急用姜附等藥溫之,少緩則難療。謂其上過手肘,下過足膝,非內有真寒達於四肢而何然?更當憑脈並所見之證參之,庶乎其無誤也。凡看傷寒,不可以厥逆便斷為寒,必須以兼證參之,方知端的。

如手厥逆兼以復滿、泄利清白,小便亦清,口不渴,惡寒戰慄,面如刀刮,皆寒證也。若腹滿後重泄利稠黏,小便亦澀、渴而好飲,皆熱證也。宜詳審之。

4. 結胸解

結胸之證,嘗見世俗不問曾下與否,但見心胸滿悶,便呼結胸,而與桔梗湯治之。蓋本朱奉議之說,也有頻頻與之,反成真結胸者。殊不知結胸乃下早而成,未經下者非結胸也。乃表邪傳至胸中,未入於腑,證雖滿悶,尚為在表,正屬少陽部分,只宜小柴胡枳殼以治。如未效,則本方對小陷胸湯一服,豁然其效如神,但秘之,不與俗人言耳。

若因下之而成者,方用陷胸湯。凡丸分淺深而治之,不宜太峻。蓋上焦乃清道至高之分,若過卜則傷元氣。陷胸湯丸宜從緩而治。

嘗讀仲景傷寒論結胸條之病發於陽而反下之,熱入因作結胸,病發於陰而反下之,因作痞。所以成結胸者,以下早故也。成氏註釋曰: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。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再三熟玩,不能不致疑其間。蓋無熱惡寒者,寒邪直中陰經,真陰證也,非陽經傳至陰經之病。

若誤下之,不死即巳危矣。豈可以瀉心湯熱相參之藥治之而愈乎?豈反輕如結胸乎?詳此恐言當衛陰陽也。風屬陽,陽邪傷衛,頭痛發熱,微盜汗出,反惡寒者,當服桂枝湯止汗散邪。醫者不達而不之。衛氣重傷,胸中結硬經。又云:結胸脈浮大者,不可下,下之即死。結胸證悉具而煩躁者亦死。

蓋衛出上焦,清道受傷不重也。故也,用陷湯峻利之藥下之。寒者陰,陰邪傷營,當以麻黃髮表,誤下之而成痞滿者,宜瀉以理痞。蓋營出中焦,黃連能瀉心下之痞,邪陷於膈,不犯清道,則元氣不傷,故輕於結胸耳。若陰經自中之寒,以瀉心理之而可愈,吾不信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