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天士

《南病別鑑》~ 續集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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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集 (1)

1. 看病須必先熾病

凡看傷寒至要,看各經中死證脈證,須一一理會過,免致臨病疑惑。但見死證,便以脈參之。如果有疑,切莫下藥。雖至親央浼,亦莫亂治。倘有挫失,咎將歸已。

凡看傷寒,初學後生,須要治其病之可曉者,缺其不可曉者。胸中證不明白,有一毫疑惑,不可強治。故君子不強其所不能。若不能,若不量力私親故,或見利而動,輕易玩弄新人命如草芥,非君子之用心也。謹而敬慎,母怠母。

忽初得傷寒,一二日頭痛惡寒皆除,便覺胸中連臍注悶疼痛,脈沉有力,坐臥不安,上氣喘促,不候他證,便可下藥。若頭項強痛,惡寒發熱,每日如此,不以日數多少,尚在太陽經,止宜發汗。要隨在其所見之表時而治之,不拘於日數也。若煩渴欲飲水,由內水消竭,欲得外水自救耳。

大渴欲飲一升,止與半升,常今不足,不可過飲。若恣飲過量,則為水結之證。射於肺為喘,為欬,留為噎,為噦。溢於脾為腫,蓄於下焦為癃,皆飲水之過也。

病若經十餘日以上,以有下證者,止宜大柴胡湯,恐承氣太峻。蓋傷寒過經,則正氣多傷故也。

病七八日未得汗,大便閉,發黃,生斑,譫語而渴,越脾桃仁湯主之。

病八九日已汗下,脈尚洪數,兩目如火,五心煩熱,狂葉欲走,三黃石膏湯主之。病五六日,但頭汗出,身無汗,際勁而還小便自利,渴飲水漿,此於血證也。看上中下,分虛實而治之。犀角地黃湯治上,桃仁承氣湯治中,抵當湯當丸治下。病六七日,別無刑剋證,假忽然冒昧,不知人事,六脈俱靜,或至無脈,此欲汗忽攻之。

如久旱將雨,六合陰晦,雨後蔗物皆蘇,換陽這吉候也。

夫今人治傷寒,一二日間,不問屬虛屬實,便用桂枝之類,以類以汗之。三五日後,不問在表在裡,便用承氣湯之類,一之多致內外俱虛,諸變蜂起。大抵病人虛實表裡不同,所以邪之傳變有異。豈可以日數為淮為蓋?有即傳者,有傳一二經而止者,有始終只在一經者,不必拘始太陽終厥陰也。

2. 陰證

初病無熱便四肢厥冷,或胸腹中滿,或嘔吐,腹滿痛,下利,脈細無力,此自陰證受寒,即真陰證,非從陰經傳來,便宜溫之,不宜少緩。經云: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;無熱惡者,發於陰也。治宜四逆湯。凡腹痛悉是陰證,只有微甚不同,治難一概。腹痛不大便,桂枝芍藥湯;腹痛甚,桂枝大黃湯

若自利,腹痛,小便清白,便當溫理中四逆,看微甚,用輕者五積散,重者四逆湯。無脈者,通脈四逆湯,使陰退而陽復也。

陰毒病,手足指甲皆青,脈沉細而急者,四逆湯。無脈者,通脈四逆湯。陰毒甘草沁臍中,蔥熨氣海關元,著艾可二三百壯,仍用溫和補氣之藥,通內外以復陽氣。若俱不效,死證也。

凡看傷寒,惟陰證最難識。自然陰證人皆可曉,及至反常則不能曉矣。如身不發熱,手足厥冷,好靜默,不渴,泄痢,腹痛,脈沉細,人共知為陰證。能至於發熱,面赤,煩躁不安,揭去衣被,飲冷,脈大人皆不識認,作陽證,誤投寒藥而死者多矣。必須憑脈下藥,至為切當。

不問浮沉大小,但指下無力,按至筋骨全然無力,必有伏陰,不可與涼劑。急與五積散一服,通解表時之寒,隨手而愈。若內有沉寒之甚,須用姜附以溫之,秘之勿匯。脈雖洪大,按無力者,重按全無,便是陰證。凡治傷寒,服藥不效,斑爛皮膚,手足皮俱脫,身如塗朱,眼如火燥渴欲死,脈洪大而力,不知人宜三黃石膏湯主之。

凡看傷寒,須問病人有何疼痛處,所苦所欲,欲飲食,大便,並服過何藥。問有吐蛔者,雖有大熱,忌下涼藥,犯之必死。蓋胃中有寒,則蛔上入膈,大凶之兆。急用炮姜理中湯烏梅二個煎服,蛔安卻以小柴胡湯退熱。蓋蛔性聞酸則靜,見苦則安故也。

凡看傷寒,有口沃白沫,或唾多,或流冷涎,俱是有寒,吳茱萸湯,理中,真武湯之類,看輕重用,切忌涼藥。雜病亦然。或用甘草溫補,無氣四君子湯附子片,血虛用仲景八味丸

3. 傷暑

傷寒與傷寒俱有熱,若作傷寒治則大誤。蓋寒傷營,熱傷氣。傷寒則外惡寒而脈浮緊,傷暑則不惡寒而脈虛,此為異耳。經云:「脈盛身熱得之傷寒,脈虛身熱得之傷暑。」治宜小柴胡湯。柴湯柴胡宜酌用,渴加知母石膏人參白虎湯。天久淫雨濕,今大行蒼朮白虎湯。若元氣素弱而傷之重者,清暑益氣湯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