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宿

《奇效良方》~ 卷之五十六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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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五十六 (1)

1. 正骨兼金鏃門(附論)

《內經》云:人有所墮墜,惡血留內,腹內脹滿,不得前後,先飲利藥,此上傷厥陰之脈,下傷少陰之絡,刺足內踝然谷之前出血,刺足肘上動脈,不已,刺三毛各一痏,見血立已,左刺右,右刺左。《靈樞》云:有所墮墜,惡血留於內,若有所大怒,氣上而不下,積於脅下則傷肝。

白話文:

《內經》說:一個人跌倒墜傷後,惡血留在體內,肚子脹滿,前後不通。先服瀉藥,這會損傷上部的厥陰經脈,損傷下部的少陰經絡。刺足內踝前面,然谷穴出血,刺足肘上動脈出血,如果沒有好轉,刺三毛部位中各出一次血,見到血後,立刻就會好。左邊刺右邊,右邊刺左邊。《靈樞》說:跌倒墜傷後,惡血留在體內,好像突然發了很大的脾氣,氣往上走不下,積在脅下,就會損傷肝臟。

又中風及有所擊打,若醉入房,汗出當風則傷脾。又頭痛不可取於腧,有所擊墮惡血,惡血在於內,痛不已,可側刺,不可遠取之也。《內經》又云:肝脈搏堅而長,色不青,當病墮。若搏因血在脅下,令人嘔逆。《金匱》云:寸口脈浮微而澀,皆當亡血,設不出汗者,其身有瘡亡血故也。

白話文:

中風或受到撞擊,如果喝醉了酒進入房間,汗出後又吹風,就會損傷脾臟。出現頭痛,不能在穴位上拔火罐。有被撞擊後形成的瘀血,瘀血在體內,疼痛不止,可以側著刺,不能扎遠。

《內經》中又說:肝脈搏動堅硬而長,面部顏色不青,應當是摔傷所致。如果脈搏因瘀血在脅下搏動,會讓人嘔吐、噁心。

《金匱》中說:寸口脈浮弱而澀,都是應當會失血,如果沒有出汗,那麼身體一定有瘡導致失血。

子和云,諸落馬墜井,打撲傷損,閃肭傷折,杖瘡腫散,焮痛不止者,可峻下之。痛止腫消,宜以通經散等藥治之。此墮墜之病,《內經·靈樞》、《金匱》、子和,所論其詳,獨正骨兼金鏃科,惟危氏言其整頓手法,折傷手足,各有六出臼、四折骨、背脊骨折法、十不治,並用藥法,則至矣盡矣。後田馬騎啟發前人之書,補其闕略,經義大同小異。

白話文:

子和說,所有從高處墜落的馬匹,掉進井裡的,遭到擊打受傷後,筋骨受到閃挫、折斷,被杖打後腫脹,疼痛不止的,都可以用嚴厲的法子治療。疼痛停止後,腫脹消退,應該使用通經散類的藥物治療。關於墮傷的疾病,《內經·靈樞》、《金匱》、子和,論述得相當詳細,獨有矯正骨骼兼治金箭創傷科,只有危氏闡述其矯正手法,折傷的手足,各有六出臼、四折骨、脊骨骨折療法、十種不可治的傷症,並且運用藥物治療方法,已經十分完備了。後來的田馬騎依靠前人的著作,補充其中的遺漏和不足,經義雖然大體相同,但也有若干差別。

此科之書,當重危氏,今之學者,專攻治外,不行診視,不明其脈焉。知內傷輕重,因此之誤,不淺淺哉?若能識折傷出臼,出臼處搦入其窠,折傷處依法夾縛,明脈理的在何經受證,用後項次序之藥,終無夭閼之禍,可不謹乎?今將人之周身總三百六十五骨節,開列於後。

白話文:

在這一科的書裡面,應以危亦林所著的《折傷再續方》為重。現在的學者,都只專攻治外傷的方法,不親自診視以及把脈,不瞭解內傷的輕重程度,因此而誤診誤治的情況非常嚴重啊!如果能夠辨別出骨折和脫臼,把脫臼處推入原位,骨折處依照正確的方法夾板固定,並且根據脈理來判斷是哪條經絡受到了損傷,再依照後續的順序來用藥,就可以避免死亡或殘疾的災禍,難道不值得謹慎小心嗎?現在我把人體的全身總共有三百六十五塊骨頭和關節,列舉如下。

人身總有三百六十五骨節,以一百六十五字都關次之。首自鈴骨之上為頭,左右前後至轅骨,以四十九字,共關七十二骨,巔中為都顱骨者(一有勢,微有髓及有液,)次顱為髏骨者一(有勢,微有髓,)髏前為頂威骨者一(微有髓,女人無此骨,)髏後為腦骨者一(有勢,微有髓,)腦左為枕骨者一(有勢無液。

白話文:

人體總共有三百六十五塊骨頭,由一百六十五個字代表,這些字代表著骨頭的部位。從頭頂的鈴骨開始,一直到脖子後面的轅骨,共有四十九個字,代表著七十二塊骨頭,其中頭頂中央的顱骨有重要的作用,裡面有液體和微弱的骨髓。顱骨下面是髏骨,也有重要的作用,裡面有微弱的骨髓。髏骨前面的頂威骨有微弱的骨髓,但女性沒有這塊骨頭。髏骨後面的腦骨有重要的作用,裡面有微弱的骨髓。腦骨左邊的枕骨有重要的作用,但裡面沒有液體。

)枕就之中,附下為天蓋骨者一(下為肺系之本,)蓋骨之後為天柱骨者一(下屬脊窳,有髓,)蓋前為言骨者(一言上覆合於髏骨,有勢無髓,)言下為舌本骨者,左右共二(有勢無髓,)髏前為囟骨者一(無勢無液,)囟下為伏委骨者一(俚人訛為伏犀骨是也,無勢髓,)伏委之下為俊骨者一(附下即眉宇之分也,無勢髓。

白話文:

  1. 枕頭正中的地方,往下連接的就是天蓋骨,它是肺的根本。

  2. 天蓋骨的後面是天柱骨,它附屬於脊椎,裡面有骨髓。

  3. 天蓋骨的前面是言骨,它向上覆蓋著頭骨,有形體但沒有骨髓。

  4. 言骨的下面是舌本骨,左右各一個,有形體但沒有骨髓。

  5. 頭骨的前面是囟骨,它沒有形體也沒有液體。

  6. 囟骨的下面是伏委骨,俗稱伏犀骨,它沒有形體也沒有骨髓。

  7. 伏委骨的下面是俊骨,它附著在眉宇之間,沒有形體也沒有骨髓。

)眉上左為天賢骨者一(無勢髓,下同,)眉上右為天貴骨者一(眉上直目睛也,)左睛之上為智宮骨者一(無勢髓,)右睛之上為命門骨者一(兩睛之下,中為鼻。)鼻之前為梁骨者一(無勢髓,)梁之忘為顴骨者一(有勢無髓,下同,)梁之左為骨者一糺(顴糺之後,即耳之分,)梁之端為嵩柱骨者一,(無勢髓。

白話文:

  1. 眉毛上面左側的天賢骨:沒有勢髓。

  2. 眉毛上面右側的天貴骨:眉毛上面直視的眼睛。

  3. 左眼上面的智宮骨:沒有勢髓。

  4. 右眼上面的命門骨:兩眼之下,中間是鼻子。

  5. 鼻子前面的梁骨:沒有勢髓。

  6. 梁骨的顴骨:有勢,沒有髓。

  7. 梁骨的左側的顴糺骨:顴骨之後,是耳朵的分界線。

  8. 梁骨的盡頭的嵩柱骨:沒有勢髓。

)左耳為同正骨者一(無勢髓,)右耳為納邪骨者一(同上,)正邪之後溪完骨者,左右共二,(無勢,無髓,)正尋之上附內為嚏骨者一(無勢少穴,)嚏後之上為通骨者,左右前後共四,(有勢少液,)嚏上為齶骨者一(無勢多液,)其齶後連屬為頷也,左頷為乘骨者一(有勢多液,)右頷溪車骨者一(同上,)乘車之後為轅骨者,左右共二(有勢有液,)乘車上下,出齒牙三十六事(無勢髓,庸下就一,則不銘其數,)復次鈴骨之下為膻中,左右前後至蓧,以四十字,關九十七骨,轅骨之下,左右為鈴骨者二,(多液,)鈴中為會厭骨者一(無勢髓,)鈴中之下為咽骨者,左中及右共三(無髓,)嚥下為喉骨者,左中及右共三,(同上,)喉下為嚨骨者,環次共十事(同上),嚨下之內為肺系骨者,累累然共十二(無勢髓,)肺系之後為谷骨者一(無髓,)谷下為㿠道骨者左右共二(同上,)嚨外次下為順骨者共八(少液,)順骨之端為順隱骨者共八(同上,)順下之左為洞骨者一(在上溪是,)順下之右為棚骨者一(女人無此,)洞棚之下中央為𩩲骭骨者一,(缺盆有人呼為骮骨,),𩩲骭真下為天樞骨者一,(無髓,)鈴下之左右為缺盆骨者二,(有勢多液,)左缺盆前之下為下厭骨者一,(無髓,)右缺盆前之下為分蓧骨者一,(同上,)厭饍之後附下為倉骨者一(同上,)倉下之左右為髎骨者共八(有勢無液。

白話文:

  1. 左耳骨:助正骨,無關節,無骨髓。

  2. 右耳骨:納邪骨,與左耳骨相同。

  3. 正邪之後溪完骨:左右各一,無關節,無骨髓。

  4. 正尋之上附內為嚏骨:無關節,缺少穴位。

  5. 嚏後之上為通骨:左右前後共四,有少關節,有少許液體。

  6. 嚏上為齶骨:無關節,有許多液體。

  7. 齶後連屬的為頷骨:左頷為乘骨,有關節,有許多液體。右頷為溪車骨,與左頷骨相同。

  8. 乘車之後為轅骨:左右各一,有關節,有液體。

  9. 乘車上下,出齒牙三十六事:無關節,無骨髓,若計算單一面36事,相加起來就有72事。

  10. 復次鈴骨之下為膻中:連接左右前後,共四十字,有97塊骨頭。

  11. 轅骨之下,左右為鈴骨:共二個,有許多液體。

  12. 鈴中為會厭骨:無關節,無骨髓。

  13. 鈴中之下為咽骨:左中及右共三塊,無骨髓。

  14. 嚥下為喉骨:左中及右共三塊,與咽骨相同。

  15. 喉下為嚨骨:環次共十事,與喉骨相同。

  16. 嚨下之內為肺系骨:累累然共十二,無關節,無骨髓。

  17. 肺系之後為谷骨:無骨髓。

  18. 谷下為㿠道骨:左右共二,與谷骨相同。

  19. 嚨外次下為順骨:共八,有少許液體。

  20. 順骨之端為順隱骨:共八,與順骨相同。

  21. 順下之左為洞骨:一個,位於溪是上方。

  22. 順下之右為棚骨:一個,女人沒有此骨。

  23. 洞棚之下中央為骭骨:一個,有人將此骨稱為骮骨。

  24. 骭骨真下為天樞骨:一個,無骨髓。

  25. 鈴下之左右為缺盆骨:共二,有骨節,有許多液體。

  26. 左缺盆前之下為下厭骨:一個,無骨髓。

  27. 右缺盆前之下為分蓧骨:一個,與下厭骨相同。

  28. 厭饍之後附下為倉骨:一個,與分蓧骨相同。

  29. 倉下之左右為髎骨:共八,有骨節,無液體。

)髎下之左為胸骨者一(男子此骨大則好勇,)髎下之左右蕩骨者一(女子此骨大則多夫,)胸之下為烏骨者一(男子此骨滿者發甲白,)蕩之下為臆骨者一,(此骨高多彘妾,)鈴中之後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,(上接天柱有髓,)脊窳次下為大動骨者一(上通天柱,共成二十四椎,)大動之端為歸下骨者一(道家謂之尾閭,)歸下之後為篡骨者一(此骨能限精液,)歸下之前蓧骨者一(此骨薄者遇字處隱下,)復次缺盆之下,左右至襯以二十五字,關六十骨(此下之骨至手,共二十有七骨,)支其缺盆之後,為傴甲骨者左右共二(有勢多液,)傴甲之端為甲隱骨者左右共二,(此骨無則至賢,)前支缺盆為飛動骨,左右共二,(此骨消病痱緩,)次飛動之左為龍臑骨者一,(有勢無髓無液,)次飛動之右為虎沖骨者一,(同上,)龍臑之下為龍本骨者一,虎沖之下為虎端骨者一,(並有勢有髓,)本端之下為腕也,龍本上肉為進賢骨者一,(男子此骨隆為名臣,虎端上肉為及爵骨者一,女人此骨定為命婦,)腕前左右為上力骨者共八,(有勢多液,)次上力為駐骨脊左右共十,(同上,)次駐骨為揭骨者左右共十,(同上,)次搦為助勢骨者左右共十,(左助外為爪,右助外為甲,)爪甲之下各有襯骨左右共十,(無勢無液,)復次𩩲骭之下左右前後至初步,以五十二字,關一百三十六骨,此下至兩乳下分左右,自兩足心眾骨所會處也,𩩲骭之下為心徼骨者一,(無髓,),𩩲骭之左為脅骨者上下共十二,(君小腸之分也,)左脅之端各有脅隱骨者,分次亦十二,(無髓,)脅骨之下為季脅骨者共二,(多液,)季脅之端為季隱骨者共二,(無髓,),𩩲骭之右為肋骨者共十二,(脅大腹之分也,)肋骨之下為眇肋骨者共二,(各無隱骨,唯獸有之,)右肋之端為肋隱骨者共十二,(無髓,)蓧骨之前為大橫骨者一,(有勢少髓,)橫骨之前為白環骨者共二,(有勢有液,)白環之前為內輔骨者左右共二,(有勢有液,)內輔之後為骸關骨者,左右共二,(同上),骸關之下為揵骨者左右共二,(同上,)揵骨之下為髀樞骨者左右共二,(有勢多髓,)髀樞下端為膝蓋骨者左右共二,(無勢多液,)膝蓋左右各有俠升骨者共二,(有勢多液,)髀樞之下為䯒骨者左右共二,(有勢多髓,)䯒骨之外為外輔骨者左右共二,(有勢有液,)䯒骨之下為立骨者左右共二,(同上,)立骨左右各有內外踝骨者共四,(有勢少液,)踝骨之前,各有下力骨者左右共十,(有勢,多液,)踝骨之後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,(有勢,少液,)下力之前,各有釋欹之前,各有起僕骨者共十,(有勢,)起僕之前,各有平助骨者,左右共十,(有勢,)平助之前,各有襯甲骨者左右共十,(有勢少液,)釋欹兩旁,各有核骨者左右共二,(有勢多液,)起僕之下,各有初步骨者,左右共二,(有勢無髓有液,女人則無此骨。

白話文:

  1. 髎穴下左邊有一塊胸骨(男性此骨大則好勇),髎穴下左右兩塊蕩骨(女性此骨大則多夫),胸骨之下有一塊烏骨(男性此骨滿者發甲白)。

  2. 蕩骨之下有一塊臆骨(此骨高多彘妾)。

  3. 鈴穴之後脊椎骨有二十二塊(上接天柱有髓)。

  4. 脊椎骨往下有大動骨一塊(上通天柱,共成二十四椎)。

  5. 大動骨的端部是歸下骨一塊(道家謂之尾閭)。

  6. 歸下骨之後是篡骨一塊(此骨能限精液)。

  7. 歸下骨之前蓧骨一塊(此骨薄者遇字處隱下)。

  8. 再接缺盆之下,從左到右用二十五個字關聯六十六塊骨頭(此下之骨至手,共二十有七骨)。

  9. 支在缺盆後的傴甲骨兩塊(有勢多液)。

  10. 傴甲骨的端部是甲隱骨兩塊(此骨無則至賢)。

  11. 缺盆前部支有飛動骨兩塊(此骨消病痱緩)。

  12. 飛動骨的左邊是龍臑骨一塊(有勢無髓無液)。

  13. 飛動骨的右邊是虎衝骨一塊(同上)。

  14. 龍臑骨之下是龍本骨一塊,虎衝骨之下是虎端骨一塊(並有勢有髓)。

  15. 本端骨之下是腕骨。

  16. 龍本骨上方的肌肉是進賢骨一塊(男子此骨隆爲名臣,虎端上方的肌肉是及爵骨一塊,女人此骨定爲命婦)。

  17. 腕骨前左右兩側是上力骨共八塊(有勢多液)。

  18. 上力骨之後是駐骨脊左右共十塊(同上)。

  19. 駐骨之後是揭骨左右共十塊(同上)。

  20. 揭骨之後是搦骨左右共十塊(左助外爲爪,右助外爲甲)。

  21. 爪甲之下各有襯骨左右共十塊(無勢無液)。

  22. 再從脛骨之下左右前後到足底部,用五十二個字關聯一百三十六塊骨頭,此下至兩乳下分左右,自兩足心衆骨所會處也。

  23. 脛骨之下是心徼骨一塊(無髓)。

  24. 脛骨的左邊是脅骨上下共十二塊(君小腸之分也)。

  25. 左脅骨的端部各有脅隱骨,分次亦十二塊(無髓)。

  26. 脅骨之下是季脅骨共二塊(多液)。

  27. 季脅骨的端部是季隱骨共二塊(無髓)。

  28. 脛骨的右邊是肋骨共十二塊(脅大腹之分也)。

  29. 肋骨之下是眇肋骨共二塊(各無隱骨,唯獸有之)。

  30. 右肋骨的端部是肋隱骨共十二塊(無髓)。

  31. 蓧骨之前是大橫骨一塊(有勢少髓)。

  32. 橫骨之前是白環骨共二塊(有勢有液)。

  33. 白環之前是內輔骨左右共二塊(有勢有液)。

  34. 內輔骨之後是骸關骨左右共二塊(同上)。

  35. 骸關骨之下是揵骨左右共二塊(同上)。

  36. 揵骨之下是髀樞骨左右共二塊(有勢多髓)。

  37. 髀樞下端是膝蓋骨左右共二塊(無勢多液)。

  38. 膝蓋左右各有俠升骨共二塊(有勢多液)。

  39. 髀樞之下是䯒骨左右共二塊(有勢多髓)。

  40. 䯒骨之外是外輔骨左右共二塊(有勢有液)。

  41. 䯒骨之下是立骨左右共二塊(同上)。

  42. 立骨左右各有內、外踝骨共四塊(有勢少液)。

  43. 踝骨之前,各有下力骨左右共十塊(有勢,多液)。

  44. 踝骨之後各有京骨左右共二塊(有勢,少液)。

  45. 下力骨之前,各有釋欹骨共十塊(有勢)。

  46. 起僕骨之下,各有初步骨左右共二塊(有勢無髓有液,女人則無此骨)。

)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,天地相乘,惟人至靈,其女人則無頂威、左洞右棚、及初步等五骨,止有三百六十骨。又男子女人一百九十骨,或隱或襯,或無髓勢,餘二百五十六骨,並有髓液,以藏諸筋,以會諸脈,溪谷相需,而成身形,謂之四大,此骨度之常也。

白話文:

人體共有三百六十五塊骨頭,這是天地的相乘。只有人最神靈,而女性沒有頂威骨、左洞骨、右棚骨和初步骨等五塊骨頭,只有三百六十塊骨頭。此外,男女各有一百九十塊骨頭,有的骨頭隱匿或者突出,有的骨頭沒有髓液,其餘二百五十六塊骨頭都有髓液,藏著各種筋,並且匯聚各種脈,溪流谷地彼此都有需要的部位,最終構成人體的形體,這就是所謂的四大,而這也是骨骼的常態。

論手有四折骨六出臼。凡手臂出臼,此骨上段骨是臼,下段骨是杵,四邊筋脈鎖定,或出臼,亦銼損筋,所以出臼。此骨須拽手直,一人拽,須用手把定此間骨,搦教歸窠,看骨出那邊,用竹一片夾定一邊,一邊不用夾,須在屈直處夾。才服藥後,不可放定,或時又用拽屈拽直,此處筋多,吃藥後,若不屈直,則恐成疾,日後曲直不得。

白話文:

四折骨和六出臼都是指骨頭脫臼。手臂脫臼是指上段骨是臼,下段骨是杵,周圍的筋脈將其鎖定。如果脫臼,就會損傷筋脈,因此需要將其復位。復位時需要將手拉直,一個人拉直,另一個人用手固定脫臼的骨頭,並將其歸位。要看骨頭從哪一邊脫臼,就用一片竹子夾住一邊,另一邊不用夾,夾住的部位必須在彎曲和伸直的位置。服藥後,不能固定不動,有時需要拉直或彎曲,因為這個地方的筋脈很多,如果服藥後不彎曲和伸直,可能會導致疾病,以後就無法彎曲或伸直了。

肩胛上出臼,只是手骨出臼歸下,身骨出臼歸上,或出左,或出右,須用舂杵一枚,矮凳一個,令患者立凳上,用杵撐,在於出臼之處,或低,用物墊起,杵長則墊凳起,令一人把住手,拽去凳,一人把住舂杵,令一人助患人,放身從上坐落,骨節已歸窠矣,神效。若不用小凳,則兩小梯相對,木棒穿從兩梯股中過,用手把住木棒,正稜在出臼腋下,骨節蹉跌之處,放身從上墜,骨節自然歸臼矣。

白話文:

肩胛骨脫臼,治療方法是:如果是手骨脫臼,就將它歸回到原來的位置;如果是身體骨骼脫臼,就將它歸回到原來的位置,或者是往左邊脫臼,或者是往右邊脫臼。需要準備一根舂米用的杵臼和一個矮凳,讓患者站在凳子上,用杵臼抵住脫臼的地方,如果杵臼太短,可以用東西墊高,如果杵臼太長,可以墊高凳子,讓一個人抓住患者的手,把凳子抽掉,另一個人抓住舂杵,再讓一個人幫助患者從上面坐下來,骨節就會歸位了,這方法非常有效。如果不使用矮凳,可以用兩個小梯子相對放置,用木棒穿過兩個梯子的腿,用雙手抓住木棒,讓木棒的棱角放在脫臼的腋下,讓骨節脫臼的地方滑落,骨節自然就會歸位了。

腳六出臼四折骨,或腳板上交橚處出臼,須用一人拽去,自用手摸其骨節,或骨突出在內,用手正從此骨頭拽歸外,或骨突向外,須用力拽歸內,則歸窠。若只拽不用手整入窠內,誤人成疾,腳膝出臼,與手臂肘出臼同,或出內出外,亦用一邊夾定,此處筋脈最多,服藥後時時用屈直,不可定放。又恐再出窠,時時看顧,不可疏慢。

白話文:

腳踝六處脫臼,四處骨折,或者腳掌向上彎曲處脫臼,必須找一個人拉伸,自己用手摸自己的骨節,若骨頭突出在裡面,用手從這個骨頭處拉回外面,若骨頭突出在外,則用力拉回裡面,則歸回原位。若只拉而不用手調整骨骼歸回原位,則會延誤治療,導致疾病加重。腳膝脫臼,與手臂肘部脫臼相同,如果脫臼到內或外側,也可以用一邊夾緊固定,此處筋脈最多,服藥後要經常屈伸,不可固定放著不動。又恐怕再次脫臼,所以要經常看顧,不可疏忽大意。

正骨金瘡,須看脈候,如傷臟腑致命處,一觀其脈虛促危矣。傷處淺,命脈虛促,亦為後慮;傷至重,命脈和緩,亦無慮也,脈有虛有實,有去來,有疏密,或被傷藏脈不死者,必關脈實重,則無慮,或傷至死處。關脈無別,脈洪大則難醫。如用兩件藥後,脈不轉動,急急住藥,若脈漸漸隨藥轉,此則可治無慮。

白話文:

治療骨傷和金瘡,需要觀察脈搏。如果傷及臟腑,危及生命,可以觀察到脈搏虛弱、急促,這很危險。如果傷勢較輕,但脈搏虛弱、急促,也需要考慮後續治療。如果傷勢很重,但脈搏和緩,則不必過於擔憂。脈搏有虛有實,有來有去,有疏有密。如果被傷及臟腑但沒有致命,則關脈必定紮實有力,不必過於擔憂。如果傷及致命部位,則關脈可能不顯著,脈搏洪大則難以治癒。在用藥治療後,如果脈搏沒有變化,就應立即停止用藥。如果脈搏逐漸隨藥物而變化,則可以繼續治療,不必過於擔憂。

或血出甚者,脈不要洪大,只要平正重實,其血不曾出者,亦無惡血在內,其脈欲洪大,不要疏密,亦不要進退來去,恐其變凶,看傷脈每與內科脈不同,或傷內,或致命,或難醫處被傷者命脈,便已去矣,此等切勿治之。

白話文:

如果出血量比較多,脈搏不應過於強大,要平順且沉穩厚實。如果出血量少,也不會有惡血淤積在體內,脈搏應該強大,不疏散,也不浮動或動搖,怕病情惡化。外傷脈搏常常和內科脈搏不同,或傷內臟,或危及生命,或造成難以醫治的傷勢,命脈已失去。遇到這種情況,千萬不要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