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九 (9)
傷寒恆論卷九 (9)
1. 傷寒恆論卷九
二十二、少陰病,吐利(煩燥)〔躁煩〕,四逆者,死。原文296
【鄭論】,按此條係吳茱萸湯證,何以前不言死,而此言死也,又見其四逆故也。
【闡釋】,此條與前12條吳茱萸湯證相同,何以前不言死,而此言死也,何故?必是已用理中、四逆、白通諸湯治之不愈,轉加躁煩,四肢厥逆,不死何待?亦即鄭氏所說:「又見其四逆故也」。非死不可。
二十三、少陰病,下利止而頭眩,時時自冒者(冒者,如以物蔽目的意思,這裏是指眼發昏黑,目無所見的昏暈而言。),死。原文297
【鄭論】,按下利既止,應乎不死,此以死論者,以其時時頭眩自冒,冒者何?是陽欲從上脫也。諸書云:「陽回利止則生,陰盡利止則死」。余觀此條,時時眩冒,陽將脫而未脫,急急回陽,或者可救。總之陽回利止,精神健旺,陰盡利止,精神憊極,大有攸分。
【闡釋】,下利雖止,而頭眩,時時自冒,是陰竭於下,陽欲脫於上之極危候,急投大劑回陽之品,如鄭氏所說:「陽將脫而未脫,急急回陽,或者可救」之謂矣。
二十四、少陰病,四逆,惡寒而身踡,脈不至,(而)〔不〕煩而(燥)〔躁〕者,死。原文298
【鄭論】,按惡寒、身踡四逆,陽衰已極之候,況脈既不至,陽已不能達於外也,兼見煩(燥)〔躁〕,煩出於心,(燥)〔躁〕出於腎,心腎不交,方有此候,今竟如是,其人安得不死?
【闡釋】,鄭氏據原文以釋,是正確的,最後曰:「其人安得不死」。筆者認為少陰一證,但令有一線微陽,即有再生之機,醫者志在救危,可用重劑通脈四逆湯救危亡於萬一,以盡醫者天職。
二十五、少陰病,六七日,息高者(指呼吸淺表,不能作深長的呼吸,甚至呼氣多而吸氣少的意),死。原文299
【鄭論】,按息高而在陽明,未犯少陰,尚可不死。若在少陰,少陰乃根本之地,先天之真陽寄焉,真陽喜藏而不喜露,今見息高,是腎氣上奔,陰陽離絕,危亡轉瞬,故知其必死。
又曰:陽明少陰從何分別乎?陽明者,胃脈鼓指,而尺脈沉細,口熱氣粗,多係有餘;若少陰者,尺大而空,或弦勁鼓指,爪、甲、唇、舌青黑,遺尿等形,多係純陰無陽,故知之也。更有新久之不同,病形之迥異為別。
【闡釋】,息高有陽明少陰之別,陽明多係有餘之證,少陰則為純陰無陽。少陰病而見息高,此腎氣下絕,肺氣上脫,為上下離絕之象,故知其必死。若能於六七日之前,見微知機,用大劑通脈四逆湯加收固腎氣藥品治之,或可免於死亡。至鄭氏所釋陽明、少陰息高之分,則可指導臨證。
白話文:
《傷寒恆論卷九》譯文:
二十二、少陰病患者,出現嘔吐、腹瀉(原誤作煩燥,應為躁煩)、四肢冰冷的,屬死證。(原文296條)
【鄭論】此證本屬吳茱萸湯證,前條未稱死證而本條稱死證,關鍵在於出現四肢厥逆。
【闡釋】此證與前第12條吳茱萸湯證相同,之所以本條判定為死證,必是因已使用理中湯、四逆湯、白通湯等治療未愈,反增躁擾不安、四肢厥逆,已是無可輓回,故鄭氏強調"關鍵在四肢厥逆"。
二十三、少陰病患者,腹瀉停止但出現頭暈目眩、頻繁昏蒙(指視物昏黑、意識蒙矓)的,屬死證。(原文297條)
【鄭論】腹瀉停止本應好轉,但判定為死證是因持續眩暈昏蒙。昏蒙乃陽氣即將上脫之兆。醫書雲:"陽氣回復則瀉止可生,陰精耗盡則瀉止必死"。觀此證雖現眩暈昏蒙,但陽氣尚未完全脫散,若急速回陽或可輓救。陽回瀉止者精神振作,陰竭瀉止者精神萎靡,兩者截然不同。
【闡釋】腹瀉雖止但眩暈昏蒙,是下焦陰液枯竭、陽氣欲脫的危候,須速投大劑回陽藥物,如鄭氏所言"陽氣將脫未脫之際,急施回陽或可救治"。
二十四、少陰病患者,四肢冰冷、畏寒蜷臥、脈搏消失、無煩躁但有躁動不安的,屬死證。(原文298條)
【鄭論】畏寒蜷臥四肢厥冷已是陽氣極度衰微,兼之脈絕不至,說明陽氣無法外達。煩躁本屬心腎不交之象(煩屬心,躁屬腎),見此凶兆,豈能不死?
【闡釋】鄭氏所解符合原文。但筆者認為少陰病只要存一線微陽,便有機會救治。醫者當以重劑通脈四逆湯全力搶救,盡醫者本分。
二十五、少陰病六七日,出現呼吸淺促(指呼吸短促不能深長,呼氣多吸氣少)的,屬死證。(原文299條)
【鄭論】呼吸淺促若在陽明證尚非死候,但在少陰病則屬死證。因少陰為先天真陽所寄之處,真陽宜潛藏不宜外越。今見呼吸淺促,是腎氣上浮、陰陽離絕之危象。
另需辨別陽明與少陰:陽明證見胃脈有力而尺脈沈細,口熱氣粗多屬實證;少陰證則尺脈虛大或弦急,伴爪甲唇舌青黑、遺尿等陰盛陽絕之象。還需結合病程新久、症狀差異進行鑒別。
【闡釋】呼吸淺促在陽明多屬實證,在少陰則為純陰無陽。少陰病見息高是腎氣絕於下、肺氣脫於上的陰陽離決之象。若能在六七日前預見徵兆,用大劑通脈四逆湯加固腎氣藥物或可輓救。鄭氏對陽明、少陰息高的鑒別具有臨床指導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