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氏

《傷寒發微》 (79)

1陽明篇

人之將死也,神魂亦從泥丸出營,營而上浮,忽忽乎遠逝,如葉之脫,如煙之散,則一去而無歸矣。故同一神不守舍,不自約束之譫語、鄭聲關於陽熱上薰者,是之謂逼,去其所逼而反本有餘。關於精氣內奪者,是之謂脫,固其所脫,而猶恐不及。是故陽將上脫,則直視譫語而喘滿,陰液內亡,則直視譫語而下利。

之二者,不下亦死,況經妄下,臨證者不可不慎也。陽明鬱熱上薰於腦,腦中燥熱,目系強直,神經瞀亂,則直視而譫語,但見此證而並見喘滿或下利者,何以知其為必死?蓋直視譫語,原為胃中燥實之證,直視譫語而一時並見喘滿,則胃中阻隔,吸入之氣,至中脘而止,不能下達丹田,吸入之氣,與呼出之氣併居,肺不能容,是為喘滿,其為當下,較然無可疑者。然《金匱》有言:「吸而微數,其病在中焦實也。

下之則愈,虛者不治。」又曰:「在上焦者其吸促,在下焦者其吸遠,此皆難治。呼吸動搖振振者,不治。」夫在上焦者其吸促,為肺虛氣弱,在下焦者其吸遠,為腎虛不能納氣,皆因中焦正氣之虛而推廣言之。惟呼吸動搖振振,為氣虛形脫之實證,而為三證所同,然則喘滿之所以必死者,亦當有此虛象。

按暴病之人,胃有宿食,妨其呼吸,一下而其氣即調,至於久病虛羸,呼吸之間,肩背俱動,形氣不能相保,不下固不免於死,然驟然攻下,胃中有宿食方動,而氣已上脫矣,此直視譫語而兼喘滿者,所以為必死之證也。《金匱》云:「下利譫語者,有燥屎也,小承氣湯主之。

」蓋非胃中燥實,胃熱不上攻腦部,斷不至神識昏迷而發譫語,雖在下利,其為當下無疑。然何以同一譫語,加之以直視,即為死證,蓋直視在太陽溫病條內,為誤下液虧火逆上盛目系強急之證。今乃未經攻下,陽明燥氣業將內藏津液,薰灼殆盡,並腦中目系俱燥,加以協熱而利,迫水下泄,則腸胃必無餘潤。雖於攻下藥中,加入生地、石斛、麥冬、玉竹潤燥之品,正恐一杯之水,不救車薪。

明知不下必死,其如下之不動何,此直視譫語而兼下利者,所以為必死之證也。

發汗多,若重發汗者,亡其陽。譫語,脈短者死,脈自和者不死。

太陽篇云:「發汗後重發汗,必恍惚心亂。」又云:「傷寒,脈浮,以火迫劫亡其陽,必驚狂。」所以然者,汗大出而陽氣暴張,心神不能自持,腦部一時昏眩,不甚則恍惚心亂,甚則發為驚狂。恍惚心亂即譫語所由來,驚狂又不止譫語矣。但同是發汗亡陽譫語,何以脈短即死,脈自和者不死?且因發汗而亡陽譫語者,脈何以有短與自和之別,此不可不深究者也。蓋汗與血同源而異致,故亡血者不可發汗,衄家不可發汗,發汗則其血益虛。

白話文

陽明篇

人在瀕臨死亡時,神魂會從頭頂(泥丸宮)離開,向外飄散,迅速遠去,像落葉脫離枝幹,像煙霧消散一般,一去不返。因此,雖然同樣是精神不守、無法自我控制的譫語或鄭聲,但原因不同:

  1. 陽熱上薰(熱逼):因陽熱上沖導致,稱為「逼」。此時若能消除熱邪,患者尚有生機。
  2. 精氣內奪(虛脫):因精氣耗盡導致,稱為「脫」。此時即使努力固攝,也往往難以輓回。

陽氣即將脫散時,會出現直視、譫語、氣喘胸悶;陰液耗盡時,則會直視、譫語並伴隨腹瀉。這兩種情況,即使不治療也會死亡,更何況錯誤地用瀉下法?醫者必須謹慎判斷。

陽明熱盛與神昏譫語

若陽明鬱熱上沖頭腦,使腦部燥熱、眼神僵直、神經錯亂,便會直視譫語。若同時出現喘悶或腹瀉,為何判斷為必死?

  • 喘悶(陽脫):直視譫語本為胃中燥實,但若突然喘悶,表示胃氣阻滯,吸氣僅至中脘,無法下達丹田,造成呼吸急促。雖看似應瀉下,但《金匱》指出:「吸氣短促屬中焦實證,可瀉下治癒;若屬虛證,則難治。」此處喘悶必死,因患者實為氣虛形脫,中氣已敗。

  • 久病者:呼吸時肩背劇烈起伏,形氣分離。此時瀉下雖可能稍解宿食,但可能導致氣脫而死。

  • 腹瀉(陰竭):雖《金匱》雲「下利譫語為燥屎,可用小承氣湯」,但若合併直視,表示陰液已枯,熱邪灼傷腦部及眼部經脈,加上腹瀉更耗津液,此時即使使用生地、石斛等滋陰藥,也難以輓救。

發汗亡陽與譫語

過度發汗會亡陽,導致譫語:

  • 脈短者死:脈象短促,反映氣血將絕,無法恢復。
  • 脈自和者不死:脈象平穩,表示陽氣尚能自復。

太陽篇提到:「發汗後再發汗,會心神恍惚。」又說:「傷寒誤用火法逼汗亡陽,易驚狂。」這是因為大汗後陽氣暴脫,心神失守,輕則譫語,重則驚狂。脈短代表津血耗盡,故難治;脈和則尚有生機。

總結

汗與血同源,亡血者不可再發汗,否則會加重虛損。臨證時需細辨虛實,誤治將致不可逆的後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