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穎甫

《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》~ 凡例八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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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八則

1. 凡例八則

一、本書一日、二日、三日為一候、二候、三候,傷寒七日一候,中風六日一候,以下五六日、八九日等,均不在此例。所以不言四候者,以陽明居中土,無所復傳。凡傳三陰,大概為誤治之壞病,否則別有感受也。

二、本書譌謬處甚多,鄙人不避訕謗,輙為更正,使學者視病處方,有所信從,不致自誤人。知我罪我,聽之而已。

三、內藏解剖,當以西說為標準,不當堅執舊說。西醫所謂「胸中有淋巴系統」,即中醫所謂脾陽及上中二焦之關健。所以發抒水穀之氣而成液與汗者,皆由於此。西醫所謂「輸尿管」,即中醫所謂下焦。西醫謂「胃底含有胆汁」,足以證明少陽、陽明之同化,及消渴厥陰、跗陽同病之理。故注中間採其說,與謬托科學者固自不同。

四、本書有會通前後而其義始見者,諸家注文,每有顧此失彼之弊,致前後意旨差謬,鄙注倖免此失,願與明眼人共鑒之。

五、著述之家,輒有二病。一為沿襲舊說,一為謬逞新奇。鄙人以攷驗實用為主要,間附治驗一二則,以為徵信。非以自炫,特為表明仲師之法,今古咸宜,以破古方不治今病之惑,閱者諒之。

六、藥性不明,不可以治病。芍藥苦泄,通營分之瘀,葛根升提增液,能引太陽經輸內陷之邪,使之外出,意旨俱本張隱庵。似較以芍藥為酸寒斂汗,以葛根為陽明主藥者為正,明者辨之。

七、三陰之病,純陰則死,回陽則生。黃坤載說最為切中。凡陽亢而死者,皆醫之過也。鄙注特申黃說,而補其所不及,似較原注為勝。

八、霍亂之證,濁氣不降,清氣不升,縱然有熱,吐瀉交作之後,中氣必屬虛寒,故仲師以四逆、理中為主方,足證近代霍亂新論之謬。

以上八則,不過略舉大端,微者闕之,以俟閱者自悟。倘海內同志,有能匡予不逮,正予譌誤者,不勝榮幸。

白話文:

[凡例八則]

一、在本書中,我們將一天、兩天、三天分別稱為第一候、第二候、第三候。對於傷寒症,我們將七天定為一個候,對於中風症,六天為一候。而其他如五六天、八九天等時間段,並不在這個規則內。之所以沒有提到第四候,是因為陽明病位在中土,病情不會再進一步傳變。一般來說,如果疾病傳到了三陰,通常是因為治療失誤導致的病情惡化,或者患者同時感染了其他病毒。

二、本書中存在一些錯誤,我雖不畏批評,但已進行修正。這樣,讀者在診斷疾病和開立處方時,可以有準確的依據,避免因誤解而害己害人。對我的評價,不管是好是壞,我都接受。

三、關於內臟解剖,我們應該以西方醫學的理論為基準,不應固守舊有的觀念。西醫所說的「胸中有淋巴系統」,就是中醫所說的脾陽和上中二焦的關鍵部位。這些部位能發散食物中的精氣,形成液體和汗水。西醫所說的「輸尿管」,就是中醫所說的下焦。西醫認為「胃底含有膽汁」,這足以證明少陽、陽明的同化作用,以及消渴厥陰、跗陽同病的道理。因此,在註解中,我借用了西方醫學的一些理論,這與那些胡亂引用科學理論的人截然不同。

四、本書有些地方需要聯繫上下文才能理解其真正含義,許多註釋往往只顧一點,忽略了其他,導致解釋前後矛盾。我的註釋避免了這種失誤,希望有識之士能一起審視。

五、寫書的人常犯兩種毛病:一是沿襲舊說,二是刻意追求新奇。我以實際驗證為主要原則,偶爾附上一兩個治療案例,作為佐證。我不是為了炫耀自己,而是要表明仲景的醫法,無論古今,都適用,以此打破「古方不治今病」的迷思,希望讀者能理解我的用心。

六、如果不懂藥物的性質,就不能治病。芍藥苦澀,能疏通營分的瘀血;葛根能提升液體,引導太陽經的病邪從內向外發散,這些都是根據張隱庵的理論。相比之下,把芍藥當作酸寒收汗的藥,或把葛根當作陽明主藥的說法,顯得有些偏頗,聰明的讀者自會分辨。

七、對於三陰病,如果純粹是陰性,就會死亡,只有恢復陽氣,才能存活。黃坤載的說法非常到位。凡是因為陽氣過盛而死亡的,都是醫生的責任。我在註釋中特別強調黃坤載的觀點,並補充他未提及的部分,可能比原註釋更有深度。

八、對於霍亂,如果渾濁的氣不下沉,清新的氣不上升,即使有熱象,但在嘔吐和腹瀉交替發生後,中氣必定虛弱且寒冷。所以,仲景以四逆湯、理中湯為主方,這足以證明近代霍亂新論的荒謬。

以上八條,只是舉出幾個重要的觀點,細節部分留待讀者自行領悟。如果國內有志同道合的人,能糾正我的不足,改正我的錯誤,我將不勝感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