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》~ 《傷寒發微》 (34)
《傷寒發微》 (34)
1. 《傷寒發微》
不然,桂枝湯本發汗之劑,豈一加飴糖,全失其發汗之作用乎!
太陽病,過經十餘日,反二三下之。後四五日,柴胡證仍在者,先與小柴胡湯。嘔不止,心下急,鬱鬱微煩者,為未解也。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。
大柴胡湯方
柴胡、半夏(各半斤)黃芩、芍藥(各三兩)生薑(五兩)枳實(四兩炙)大棗(十二枚)大黃(二兩)
上八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滓,再煎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太陽病,過經十餘日而不解,此證仍宜汗解可知也。反二三下之,水氣當內陷手少陽三焦,而病脅下滿痛,或上燥而口苦咽乾,此即為柴胡證。後四五日,柴胡證仍在,雖大便不行,仍當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。若胃底胆汁上逆而嘔,小半夏湯所不能止,於是胃中燥氣迫於心下,而心下急,鬱鬱微煩,則宜於小柴胡湯中加枳實大黃以和其裏,裏和而表氣自解矣。
傷寒,十三日不解,胸脅滿而嘔,日晡所發潮熱,已而微利。此本柴胡證,下之而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。潮熱者,實也。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,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。
柴胡加芒硝湯方
柴胡(二兩)黃芩、甘草、人參、生薑(各一兩)半夏(二十銖)大棗(四枚)芒硝(二兩)
上八味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去滓,內芒硝,更煮微沸,分溫再服。不解更作。
傷寒,十三日不解,過經譫語者,以有熱也,當以湯下之。若小便利者,大便當硬,而反下利,脈調和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。若自下利者,脈當微厥,今反和者,此為內實也,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傷寒七日為一侯,在《內經》即名一侯為一日。本論中間亦有沿襲之者,如一日、二三日之日,皆以一侯言之。六日愈、七日愈之日,即以一日言之,是不可以不辨也,本論發端云:「傷寒二三日,陽明、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」此二節蓋為傳陽明、少陽言之。十三日不解,已將抵二候之末,上節言少陽陽明之傳,次節言正陽陽明之傳,蓋雖在一候之中,傳變固不同也。
少陽陽明之傳,上濕而下燥,上濕則胸脅滿而嘔,下燥則裏熱挾濕上薰,而日晡所發潮熱,此本大柴胡湯證,見證治證,原不當更見微利。所以致此者,俗工以大柴胡為猛峻,巧借輕可去實之名,下以丸藥。既不能決蕩下燥,又不能肅清上濕,卒至初服不應,漸積而成微利。
究之潮熱為陽明實證,法當排決,徒以上濕未祛,先宜小柴胡解其外,而以柴胡加芒硝終之。此邪傳少陽陽明治法,宜於先表後裏者也。正陽陽明之傳,濕去而燥獨留,燥熱在腸胃,上薰於腦,則神昏而譫語。小便利者,大便必結,而證情反見下利,自下利者,脈必微細,手必見厥,而反見脈條暢手足溫和者,此非自利。亦俗工畏承氣猛峻,以丸藥下之之失,為其內實未除也。
白話文:
《傷寒發微》
否則,桂枝湯本來是發汗的藥物,怎麼可能因為加一點飴糖,就完全失去發汗的作用呢!
太陽病,超過十多天還沒好,反而出現兩三次腹瀉。四五天后,柴胡證還在,先服用小柴胡湯。如果嘔吐不止,心窩部疼痛緊迫,鬱鬱寡歡,略微煩躁,表示病邪尚未解除。服用大柴胡湯瀉下就能痊癒。
大柴胡湯方
柴胡、半夏(各半斤),黃芩、芍藥(各三兩),生薑(五兩),枳實(四兩,炙),大棗(十二枚),大黃(二兩)。
以上八味藥,用水一斗二升,煮成六升,去渣,再煎煮,溫服一升,每日三次。
太陽病,超過十多天還沒好,這個情況仍然適合用發汗的方法治療,這很明顯。出現兩三次腹瀉,水氣應該內陷到手少陽三焦經,而導致脅下脹滿疼痛,或者上焦乾燥,口苦咽乾,這就是柴胡證。四五天后,柴胡證仍然存在,即使大便不通,仍然應該先服用小柴胡湯來解除表證。如果胃底膽汁逆流而嘔吐,小半夏湯無法止住,於是胃中燥熱之氣逼迫心窩部,導致心窩部疼痛緊迫,鬱鬱寡歡,略微煩躁,就應該在小柴胡湯中加入枳實和大黃來調和裏證,裏證調和了,表證的氣自然就解除了。
傷寒病,十三天還沒好,胸脅部脹滿並嘔吐,每天日暮時分發熱,然後略微腹瀉。這本來就是柴胡證,應該瀉下才能通便,但現在反而腹瀉,可知醫生用丸藥瀉下,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。發熱屬於實證,應該先服用小柴胡湯來解除表證,然後用柴胡加芒硝湯來治療。
柴胡加芒硝湯方
柴胡(二兩),黃芩、甘草、人參、生薑(各一兩),半夏(二十銖),大棗(四枚),芒硝(二兩)。
以上八味藥,用水四升,煮成二升,去渣,放入芒硝,再煮至微沸,分次溫服。如果病情沒有好轉,就再煎服。
傷寒病,十三天還沒好,神志不清說胡話,是因為有熱邪,應該用湯劑瀉下。如果小便量少,大便應該堅硬,但卻反而腹瀉,脈象平和,可知醫生用丸藥瀉下,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。如果自行腹瀉,脈象應該微弱,手腳應該冰冷,但卻反而脈象和緩,手腳溫暖,這是因為內部實證未除。應該用調胃承氣湯來治療。
傷寒七天為一候,《內經》中稱一候為一日。本文中也有一些沿用這種說法的,比如一日、二三日,都是以一候來說的。六日痊癒、七日痊癒,也是以一日來說的,這一點必須加以區分。本文開篇說:「傷寒二三日,陽明、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」這兩節是關於傳變到陽明、少陽經的。十三天還沒好,已經接近第二候的末尾了,上一節說少陽陽明經的傳變,下一節說正陽陽明經的傳變,雖然都在一候之內,但傳變的過程確實不一樣。
少陽陽明經的傳變,上焦濕潤而下焦乾燥,上焦濕潤則胸脅脹滿而嘔吐,下焦乾燥則裏熱挾濕上蒸,導致日暮時分發熱,這本來是大柴胡湯的主治證候,根據證候治療,本來不應該出現輕微腹瀉。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,庸醫認為大柴胡湯藥性猛烈,便巧妙地借用「輕可去實」的名義,用丸藥瀉下。既不能徹底瀉下燥熱,又不能肅清上焦濕邪,最終導致初服無效,逐漸積聚而形成輕微腹瀉。
總而言之,發熱是陽明經實證,應當徹底清除,只是上焦濕邪未除,應該先用小柴胡湯解除表證,然後再用柴胡加芒硝湯來治療。這種邪氣傳變到少陽陽明經的治療方法,應該先治表後治裏。正陽陽明經的傳變,濕邪已去,而燥熱獨留,燥熱在腸胃,上蒸於腦,則神志昏迷而說胡話。小便量少,大便必然堅硬,而病情卻反而出現腹瀉,自行腹瀉,脈象必然微弱,手腳必然冰冷,但卻反而脈象和緩,手腳溫暖,這就不是自行腹瀉。也是庸醫害怕承氣湯藥性猛烈,用丸藥瀉下的錯誤,因為其內部實證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