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氏

《傷寒發微》 (33)

1《傷寒發微》

陽脈濇為氣不足,陰脈弦為水有餘。氣不足而水有餘,則氣與血俱衰弱。胆汁由十二指腸下注迴腸者,並為寒水所遏,不得暢行。陽微而氣鬱腹中,所以急痛也。桂枝湯本辛甘發散,助脾陽而泄肌理之汗,加飴糖以補中氣之虛,但令脾陽內動,而氣之鬱結於足太陰部分者,得以稍緩,所謂「急則治標」也。此先予小建中湯之義也。

小柴胡湯方,「腹中痛者,去黃芩加芍藥三兩」。腹中急痛服小建中湯不差,則此證不惟扶脾陽而建中,抑當疏營瘀而解外。脾本統血之藏,而外主肌肉,肌肉為微絲血管密佈之區,陽氣外痹,則營血內阻。小柴胡方用柴胡以資汗液之外泄,用芍藥以通血分之瘀塞,使血絡無所阻礙,汗仍得暢行無阻,寒濕之內沍者解矣。寒濕解而胆汁之注於腸中者,不復鬱結為患矣,此不差與小柴胡湯之義也。

傷寒、中風,有柴胡證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。

傷寒為病,由表寒不能作汗,水氣流入手少陽三焦,而其病為脅下滿痛。中風為病,由肌理凝閉不能作汗,脾濕並胆汁為陷而為腹中急痛,此其大較也。傷寒、中風之柴胡證,病狀各有不同,師是以有但見一證即是之訓。

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,若柴胡證不罷者,復與小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郤復發熱,汗出而解。

凡柴胡湯病證,不惟以「口苦、咽乾、目眩」言之也。少陽無正病,故方治絕少,所謂柴胡湯證,皆以太陽病邪內陷言之,是無論太陽傷寒由水分內陷者,當從汗解,即太陽中風從血分內陷者,亦當從汗解。柴胡出土者為柴,在土中如蒜狀為胡,其性升發,能引內陷之邪而出表,故柴胡證雖經誤下,而本證不罷者,復與小柴胡湯,必先寒後熱,汗出而解。所以然者,太陽之氣,營衛俱弱,不能作汗,必藉柴胡升發之力,然後得從外解。

後文云:「潮熱者實也,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。」夫所謂解外者,與上欲解外者宜桂枝湯,本同一例。桂枝湯解外曰發汗,柴胡湯之解外,獨非發汗乎?不發汗,則營衛二氣之內陷者,何自而出乎?況本篇又云:「嘔而發熱,柴胡湯證悉具,而以他藥下之(非大柴胡湯)。柴胡證仍在者,復與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復發熱,汗出而解。

」合之本條,不皆明言發汗乎?吾故曰柴胡湯為汗劑也。

傷寒,二三日,心中悸而煩者,小建中湯主之。

傷寒二三日,為二三候之期限(二候為十四日、三候為二十一日)。過七日則當傳陽明,過十四日則當傳少陽。此時脾陽不振,血分中熱度漸低,太陽水氣與標熱並陷中脘,水氣在心下則悸。水氣微,故顛不眩。熱在心下則煩。熱不甚,故不見燥渴。此證但用桂枝湯不能發肌理之汗,必加飴糖以補脾藏之虛,然後太陽標本內陷者,乃能從肌理外達而為汗,此用小建中湯之旨也。陳修園誤以為補中之劑,而以悸為虛悸,煩為虛煩,殊失本旨。

白話文

《傷寒發微》:

陽氣脈象澀滯表示氣不足,陰脈弦緊則是體內水濕過剩的表現。當氣不足與水濕過剩並存,氣血皆會衰弱。膽汁從十二指腸流入回腸時,會被寒濕阻滯而無法順暢運行。陽氣微弱導致氣郁積於腹中,因而產生劇烈疼痛。桂枝湯原本具有辛甘發散的特性,能增強脾陽並促使體表排汗,加入飴糖可補益中氣的不足,只要脾陽得以恢復,郁結在足太陰經的氣滯便能稍微緩解,這就是「急則治標」的原則。這也是先投予小建中湯的道理。

小柴胡湯的方劑中提到,「腹中疼痛時,去掉黃芩並加入三兩芍藥」。若服用小建中湯後腹中劇痛仍未緩解,則此症不單需扶助脾陽以調和中焦,更需疏通營血瘀滯並解除外邪。脾臟本為統血的臟腑,同時主司肌肉,而肌肉是微細血管密集之處,陽氣受阻則營血內滯。小柴胡湯以柴胡促進汗液外排,芍藥疏通血脈瘀塞,使血液循環無礙,汗出暢行,內部寒濕便得以化解。寒濕既除,膽汁注入腸中也不會再郁結為患,這是未愈時改投小柴胡湯的依據。

無論傷寒或中風,只要出現柴胡湯的任一適應症狀,便可使用,無需全部症狀具備。

傷寒起因於體表寒邪無法發汗,水氣侵入少陽三焦,症狀表現為脅下脹痛;中風則因肌膚毛孔閉塞無法排汗,脾濕與膽汁郁結導致腹中急痛,此為主要差異。傷寒與中風的柴胡湯症狀雖不同,但醫家指出只要符合任一主症即可用藥。

若柴胡湯適應症誤用攻下法,但原症狀仍在者,再次給予小柴胡湯後,會出現先寒顫後發熱,繼而汗出病解的情況。

柴胡湯的適應症不僅限於「口苦、咽乾、目眩」。少陽經無獨立病症,故相關方劑極少,所謂柴胡湯證皆指太陽病邪內陷。無論太陽傷寒的水分內陷或太陽中風的血分內陷,均需通過發汗解表。柴胡的根系具升發之性,能引內陷之邪向外透表。因此即使誤用下法,只要原證未消,再服小柴胡湯必經歷戰汗過程而解。這是因為太陽經的營衛之氣虛弱,需借柴胡升發之力助邪從體表排出。

後文提到「潮熱屬實證,可先用小柴胡湯解表」。此處「解表」與前文「宜用桂枝湯解表」原理相同:桂枝湯通過發汗解表,柴胡湯亦然。若無汗出,內陷的營衛之氣如何外達?另條文亦載:「嘔吐發熱屬柴胡證,誤用他藥下之(非大柴胡湯)而原證仍在者,再予柴胡湯將導致戰汗而解。」綜合可知柴胡湯實為發汗劑。

傷寒發病數日後,出現心悸煩悶者,宜用小建中湯主治。

傷寒二三候(十四至二十一日)期間,若逾七日未傳陽明、逾十四日未傳少陽,表示脾陽虛弱,血分熱度漸降,太陽水氣與標熱共陷中脘。水氣停聚心下則悸(因水濕輕微故不伴眩暈),熱擾心下則煩(熱勢不盛故無燥渴)。此證單用桂枝湯難發肌腠之汗,須加飴糖補益脾虛,使內陷的太陽標熱得以從肌表汗出而解,此即小建中湯的應用本意。陳修園誤將此方視為單純補中劑,將悸煩歸為虛證,實偏離原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