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《傷寒發微》
「頸項強,小便難」,此太陽經輸未解而裏陰先竭,上文所謂亡津液之證,陰陽和必自愈者也。若寒濕在裏之證,更投黃芩以撤熱,則腹痛下利,可以立見。津液亡而更以柴胡劫其表汗,則虛陽吸於外,腸胃涸於內,必至欲大便而不得。雖下節頸項強手足溫而渴者,未嘗不用柴胡,但彼係未經二三度誤下之證,不似此證之亡津液也,此所謂「與柴胡湯,後必下重」者也。若夫本渴,飲水而嘔,是名水逆,為五苓散證,或中有留飲故也。
於此而不以五苓散利其小便,導上逆之衝氣,使之下行,反與小柴胡湯迫其戰汗,致令陽氣外浮,胃中虛冷,而食入呃逆矣,故曰:「食穀者噦也。」無如庸工密傳衣缽,動以柴胡湯為和解之劑,而不知為發汗之劑,何怪液虛者重虛之,卒令津枯胃敗,致人於死而不自知也。
傷寒,四五日,身熱,惡風,頸項強,脅下滿,手足溫而渴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
上節言太陽病之誤下傷津液者,不可用柴胡湯。此節言津液未經耗損者,仍宜柴胡湯以解外也。傷寒四五日,則猶未及一候。身熱惡風,則營血之熱,與表寒戰勝,皮毛外泄而惡風也。頸項強與前證同,而不見小便之難,則津液之充滿可知。水氣停蓄於脅下,不能作汗外出,故脅下滿。
脾主肌肉,亦主四肢,血分中熱度漸高,水液流於脅下者,不能還入胃中,故手足溫而渴。此證身熱惡風,頸項強,皆外未解之明驗。脅下滿,手足溫,則為柴胡湯的證。蓋太陽寒水,源出於入胃之水飲,胃中熱如熾炭,不能容涓滴之水,一時從淋巴微管發出,外泄毛孔則為汗,是為中焦。其氣上蒸肺藏,鼻中吸入空氣,化為水液,是為上焦。
水流脅下,從淋巴系統(輸尿管)直達膀胱,是為下焦。三焦水道,古稱手少陽。蓋此水自腰以上,從無統系之淋巴微管,散出肌理皮毛,是為太陽之表。自腰以下從淋巴系統輸出膀胱,是為太陽之裏。若外不得汗,裏不成溺,而壅阻脅下,則為太陽之半表半裏。半表半裏者,不能外內之說也。
不能外內,則水道梗塞而為病,此證服柴胡湯後,必背毛灑淅,頭搖小便出,脅下之水氣既去,然後陽氣無所阻遏,乃能出肌腠皮毛而為汗,而表裏之證悉除矣。惟方中柴胡為主藥,分兩不可過輕,半夏亦但宜生用,製則不能去水,但洗去其泥可也(腰以上腫,當發汗,腰以下腫,當利小便。其理正在於此)。
傷寒,陽脈濇,陰脈弦,法當腹中急痛,先與小建中湯。不差者,與小柴胡湯。
小建中湯方
芍藥(六兩)桂枝(三兩)甘草(二兩)生薑(三兩)膠飴(一升)大棗(十二枚)
以水六升,先煮五味,取三升,去滓,內飴,更上微火消解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《傷寒發微》:
頸部僵硬、小便困難,這是由於太陽經氣未解而體內陰液已耗竭,即前文所述津液虧損的證候。若陰陽調和,病情可自愈。若是體內寒濕的證候,再誤用黃芩清熱,則可能立即出現腹痛、腹瀉。津液已受損再以柴胡湯發汗,會導致體表虛陽浮越、腸胃乾涸,造成欲解大便卻無法排出的情況。後文提到的「頸項強、手足溫而渴」雖用柴胡湯,但該情況未經歷多次誤下,津液未傷,與前者不同,此即所謂「服柴胡湯後必加重里急後重」的道理。
若本有口渴,飲水後嘔吐,稱為「水逆」,屬五苓散證,或體內有留飲所致。此時應以五苓散利小便,引上逆之氣下行,若誤用小柴胡湯強行發汗,會導致陽氣外浮、胃中虛冷,進食後出現呃逆,即所謂「食入則噦」。尋常醫者誤將柴胡湯視為平和之劑,卻不知其發汗之性,導致津液虧虛者更虛,終致胃氣衰敗而不自知。
條文:傷寒四五日,身熱、惡風、頸項強、脅下滿、手足溫而渴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
前段說明太陽病誤下傷津液時不可用柴胡湯,此段則指出津液未耗者仍宜以柴胡湯解表。傷寒四五日,病程未滿七日。身熱惡風表明營血之熱與表寒相爭,通過毛孔外洩而惡風。頸項強與前述證候相同,但未見小便困難,可知津液充足。水氣停於脅下未能作汗排出,故脅下滿脹。
脾主肌肉四肢,血分熱盛使水液滯留脅下,未能回歸胃中,故手足溫而口渴。此證身熱惡風、頸項強均表未解之象;脅下滿、手足溫則為柴胡湯的明確指徵。太陽寒水本源於胃中水飲,若胃熱熾盛,水液無法停留,通過淋巴微管外洩為汗(中焦),或上蒸至肺(上焦),或下輸膀胱(下焦)。若水氣壅阻脅下,即為半表半里之證,服柴胡湯後水氣從小便排出,陽氣暢通方能發汗,表裡證候隨之解除。方中柴胡用量需足,半夏宜生用(僅洗去泥),制過則無效。
條文:傷寒,陽脈澀、陰脈弦,法當腹中急痛,先予小建中湯;不愈者,再予小柴胡湯。
小建中湯方
芍藥六兩、桂枝三兩、甘草二兩、生薑三兩、膠飴一升、大棗十二枚。以水六升先煮前五味,取三升去渣,加入飴糖小火溶化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