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《傷寒發微》
太陽與陽明合病者,必自下利,葛根湯主之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,不下利,但嘔者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
葛根加半夏湯方
葛根湯加半夏(半升,洗)。
太陽之氣,衛外之陽氣也,合營衛二氣為以為用者也。氣之化為水者,汗也,故稱太陽寒水。寒水者,裏氣為表寒所化,與病邪俱去之大轉機也(服麻黃湯後,所出之汗多冷,此為明證)。設寒水不能外泄為汗,鬱於經輸之內,為強為痛。陷於足陽明胃,下泄而為利,上泛而為嘔。
故必用升提之品,將內陷之邪提出,然後太陽寒水,乃能從肌腠皮毛外泄而為汗,此葛根湯之作用也。獨怪近世庸工,於大熱之陽明府證,往往漫投葛根。夫清陽明之熱,自有白虎、承氣二方,安用此升提之品乎!元人張潔古妄以為陽明仙藥,並言邪未入陽明,不可輕用,不知桂枝加葛根湯及葛根湯二方,果為邪入陽明設乎!抑邪入陽明之後,可更用麻黃、桂枝以發皮毛肌腠之汗乎!李時珍本草猶采其說,真所謂大惑不解矣。
按次節「自下利」,與首節「下陷經輸」同,故但用葛根湯本方以升提之,三節「不下利但嘔」,為水氣上逆,故加生半夏以抑之(仲師所謂「更納半夏以去水」是也),所謂同中求異也。又按太陽陽明合病,非太陽表證未罷,即見潮熱渴飲不大便譫語之謂,以太陽汗液不能暢行於表,反入於裏,與太陰之濕併居,水氣甚,則由胃入腸而成下利之證。水氣不甚,則滲入中脘,胃不能受而成不下利而嘔逆之證。
不曰太陽與太陰合病,而曰與陽明合病者,一因下利由胃入腸,一因水氣入胃,胃不能受而病嘔逆,病機皆假道陽明,故謂與陽明合病也。
太陽病,桂枝證,醫反下之,利遂不止。脈促者,表未解也。喘而汗出者,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。
葛根黃芩黃連湯方
葛根(半斤)甘草(二兩)黃芩(三兩)黃連(三兩)
上四味,以水八升,先煮葛根減二升,內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分溫再服。
此節「醫反下之至表未解也」為一證,「喘而汗出者」又一證。太陽魄汗未盡,誤下者利不止,此與內陷之自利,略無差別。但仲師於此節鄭重分明,歷來為注釋家所誤,未能分析,致仲師立言本旨,如墮五里霧中,今特為分析言之。仲師曰:「脈促者表未解也。」表屬皮毛,皮毛未解,固不宜專用解肌之桂枝湯。
脈促,即浮緊之變文。曰:「表未解」,則仍為葛根湯證,與上「自下利證」同法,不言可知。惟喘而汗出,則陽熱內盛,裏陰外泄,乃為葛根芩連湯證。其作用正在清熱而升陷,注家含糊讀過,妄謂喘而汗出,即上所謂表未解,夫豈有表未解而汗出者乎?
《傷寒發微》
太陽與陽明合病者,必自下利,葛根湯主之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,不下利,但嘔者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
葛根加半夏湯方
葛根湯加半夏(半升,洗淨)。
太陽之氣是衛外的陽氣,結合營衛二氣而發揮作用。氣化為水即為汗,故稱太陽寒水。寒水是里氣被表寒所化,與病邪一同排出體外的關鍵(服麻黃湯後,出的汗多為冷汗,即是明證)。若寒水不能外洩為汗,郁於經脈之內,會導致身體強直疼痛;若下陷於陽明胃腑,則向下表現為腹瀉,向上則表現為嘔吐。
因此,必須用升提的藥物將內陷的邪氣提出,使太陽寒水能從肌表皮毛外洩為汗,這正是葛根湯的作用。奇怪的是,近代庸醫常隨意用葛根治療大熱的陽明腑證。實際上,清除陽明熱邪自有白虎湯、承氣湯等方劑,何必用這升提之藥?元代張潔古誤以為葛根是陽明仙藥,還說邪未入陽明時不可輕用,殊不知桂枝加葛根湯及葛根湯二方,難道是為邪入陽明而設的嗎?或是邪入陽明後,還能用麻黃、桂枝來發肌表之汗嗎?李時珍的《本草綱目》仍採納此說,真是令人困惑不解。
按,第二節“自下利”與第一節“下陷經輸”相同,故只用葛根湯升提;第三節“不下利但嘔”是水氣上逆,故加生半夏以抑制(即仲師所謂“更納半夏以去水”),這就是同中求異。再者,太陽陽明合病並非指太陽表證未除,而出現潮熱、口渴、便秘、譫語等症狀,而是太陽汗液不能外達,反入裡與太陰濕氣相合:水氣盛則下滲入腸成腹瀉;水氣不盛則停於胃中,胃不能受而嘔逆。
之所以不稱“太陽與太陰合病”,而稱“與陽明合病”,是因為腹瀉由胃入腸,嘔逆是水氣入胃,病機皆假道陽明,故稱陽明合病。
太陽病,桂枝證,醫反下之,利遂不止。脈促者,表未解也。喘而汗出者,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。
葛根黃芩黃連湯方
葛根(半斤)、甘草(二兩)、黃芩(三兩)、黃連(三兩)。
上四味,以水八升,先煮葛根至六升,再加入余藥,煮取二升,去滓,分兩次溫服。
此節“醫反下之至表未解”為一證,“喘而汗出”為另一證。太陽表邪未盡,誤下後腹瀉不止,與內陷的自利症狀基本相同。但仲師在此著重區分,歷來注家未能明辨,致使原文本旨模糊不清。今特分析如下:
仲師說:“脈促者,表未解也。”表證在皮毛,若未解,固不宜僅用桂枝湯解肌。“脈促”實為浮緊的另一種表現,“表未解”仍屬葛根湯證,與上文的“自下利”相同,不言自明。而“喘而汗出”是陽熱內盛、里陰外洩,屬葛根芩連湯證,其作用正是清熱升陷。注家含糊讀過,誤以為喘而汗出即“表未解”,豈有表未解而汗出的道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