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黃癉病證並治第十五
熱血上行,則瘀積腸中,故大便色黑。血不榮於肌表,故皮膚爬搔而不知痛癢。酒氣在上,故脈仍見浮,特因誤下而見弱耳。面色黑而微黃,故知非女勞之比。竊意此證黃連阿膠湯或可療治,或借用百合病之百合地黃湯以清血熱而滋肺陰,附存管見,俟海內明眼人研核之。
師曰:「病黃癉,發熱,煩渴,胸滿,口燥者,以病發時,火劫其汗,兩熱相得。然黃家所得,從濕得之,一身盡發熱而黃,肚熱,熱在裏,當下之。」
黃癉所由成,胃熱與脾濕相參雜者為多,獨有「發熱,煩渴,胸滿,口燥」之證,為亢熱而無濕。推原其故,則以方遘他病時,證屬陽熱,復以火劫發汗,兩熱相得,便與濕熱參雜之證,判若天淵,概云從濕得之可乎?一身盡發熱面黃,肚熱,仲師既明示人以瘀熱在裏,直可決為獨陽無陰之大黃硝石湯證。傷寒陽明病之但惡熱不惡寒,宜大承氣湯者,即其例也。
請更據傷寒發黃證而推求之,太陽魄汗未盡,瘀濕生熱,亦必發黃,此時濕尚未去,要不在當下之例,故有「陽明病,無汗,小便不利,心中懊憹者,身必發黃。」「陽明病,被火,額上微汗出,小便不利者,必發黃。」「但頭汗出,劑頸而還,小便不利,渴飲水漿者,此為瘀熱在裏。
身必發黃,茵陳蒿湯主之。」何以同一陽明病,仲師於前二證不出方治,非以其從濕得之,濕未盡者,不當下乎。本條熱在裏,與傷寒之瘀熱在裏同,法在可下。況本條一身盡發熱而黃,肚熱,陽明府實顯然,予故曰宜大黃硝石湯也。
脈沉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皆發黃。
腹滿,舌痿黃,躁不得睡,屬黃家。
黃癉將成,起於蘊濕生熱,此固盡人知之矣。然其所以致此之由,則由於辨之不早。即如仲師所述「脈沉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皆發黃。」夫消渴,小便不利,脈浮者,宜利小便發汗,則仲師方治明有五苓散矣。小便不利而渴,果為腎寒不能化氣行水,則用栝蔞瞿麥丸亦足矣,何必待發黃而始治。
又如「腹滿,舌痿黃,躁不得睡,屬黃家。」夫腹為足太陰部分,舌苔黃膩屬濕,則濕在脾藏可知。陽明病多不寐證,緣胃中燥實不和也。此云躁不得睡,其為胃熱無疑。此證治濕則增燥,潤燥則滋濕,如欲兩全,但用白虎湯加蒼朮可矣。果其胃中有燥矢,用茵陳蒿湯亦足矣。
曲突徙薪此為上策,何必焦頭爛額,乃為上客乎。
黃癉之病,當以十八日為期,治之,十日以上瘥,反劇為難治。
病氣之衰,不踰三候。傷寒太陽證發於陰者以七日為一候。仲師言黃家從濕得之,濕鬱生熱,乃傳陽明。發於陽者,以六日為一候。《傷寒論》「發於陰七日愈,發於陽六日愈」之文,謂一候也。玩「太陽病七日以上自愈」之條,足為明證。陽明篇云:「傷寒三日,陽明脈大。
【黃疸病證與治療第十五】
熱血上行,會瘀積在腸中,因此大便顏色發黑。血液無法滋養皮膚表面,因此皮膚搔抓時感覺不到痛癢。酒氣上浮,脈象仍然呈現浮脈,只是因為誤治而顯得較弱。面色發黑且略帶黃,因此知道與女勞疸不同。私下認為此證可用黃連阿膠湯治療,或參考百合病的百合地黃湯,以清血熱並滋潤肺陰。在此提出個人見解,待高明者研究考證。
老師說:「黃疸病會有發熱、煩渴、胸悶、口乾的症狀,此因病發時曾用火強迫發汗,導致內外熱邪相合。但黃疸的形成,主要是因濕氣,若全身發熱且發黃,腹部發熱,表示熱邪在體內,應當用瀉下法治療。」
黃疸的形成,大多是胃熱與脾濕結合所致。但若出現「發熱、煩渴、胸悶、口乾」的症狀,則是純粹的熱而無濕。探究原因,是在其他疾病時因症狀屬陽熱,又誤用火法發汗,導致內外熱邪相合,此與濕熱結合的病症截然不同,怎能一概而論是因濕所致?全身發熱且面黃、腹部發熱,仲景明確指出這是瘀熱在體內,可直接判定為純陽無陰的大黃硝石湯證。類似於傷寒陽明病只惡熱不惡寒,宜用大承氣湯的情況。
再以傷寒發黃證推論:太陽病若汗未排盡,濕瘀化熱也會發黃,此時濕氣未除,不適合瀉下,因此會有「陽明病無汗、小便不利、心煩悶熱者,必然發黃」;「陽明病誤用火法,額頭微汗、小便不利者,必然發黃」;「只有頭部出汗、頸部以下無汗、小便不利、口渴想喝水者,此為瘀熱在體內,必發黃,可用茵陳蒿湯治療」。為何同屬陽明病,仲景對前兩種證型未提供方藥?正是因為濕氣未除,不宜瀉下。本條熱在體內,與傷寒的瘀熱在裡相同,適合瀉下法。且本條描述全身發熱而黃、腹熱,明顯是陽明腑實證,故主張用大黃硝石湯。
脈象沈、口渴想喝水、小便不利者,都會發黃。
腹部脹滿、舌頭萎黃、煩躁失眠者,屬於黃疸範疇。
黃疸的形成,源於濕熱鬱結,此為眾所周知。但其根本原因,往往因早期未能辨識。如仲景所述「脈沈、口渴、小便不利者,皆發黃」:若消渴、小便不利而脈浮,宜利小便兼發汗,五苓散正是對症方劑。若是腎寒無法化氣行水,可用栝蔞瞿麥丸,何必等到發黃才治療?
又如「腹滿、舌痿黃、躁不得睡,屬黃家」:腹部屬足太陰脾經,舌苔黃膩表示濕氣,可知濕在脾臟。陽明病多因胃燥實而失眠,此處提及煩躁失眠,明顯是胃熱所致。此證若祛濕會增燥,潤燥又會助濕,若要兼顧,可用白虎湯加蒼朮。若胃中有燥屎,茵陳蒿湯即可。
預防勝於治療,何必等到病情惡化才補救?
黃疸病應以十八天為病程標準,治療十天以上未癒反而加重者,較難治癒。
病氣的消退,不超過三候(一候約六至七日)。傷寒太陽病發於陰者以七日為一候。仲景指出黃疸因濕而生,濕鬱化熱後傳至陽明。發於陽者以六日為一候,《傷寒論》所載「發於陰七日癒,發於陽六日癒」即指一候。參考「太陽病七日以上自愈」之條文,可為明證。陽明篇提到:「傷寒三日,陽明脈大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