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穎甫

《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》~ 《金匱發微》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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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匱發微》 (3)

1.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

論曰:「百合病者,百脈一宗,悉致其病也。」意欲食,復不能食。常默然,欲臥不能臥,欲行不能行,飲食或有美時,或有不欲聞食臭時,如寒無寒,如熱無熱,口苦,小便赤,諸藥不能治,得藥則劇吐利,如有神靈者。身形如和,其脈微數。每溺時頭痛者,六十日乃愈。若溺時頭不痛,淅淅然者,四十日愈。若溺快然,但頭眩者,二十日愈。其證或未病而預見,或病四五日而出,或二十日,或一月後見者,各隨證治之。

百合之病,余未之見,然意則可知。仲師以「百脈一宗,悉致其病」為提綱,即可知其病在肺。蓋飲食入胃,由脾陽運行上承於肺,肺乃朝百脈而輸精皮毛。百脈精液得以沾溉而不燥者,肺為水之上源,足以貫輸而不竭也。故肺主一身治節,而獨為五藏主。肺主皮毛,過於發汗,則肺液由皮毛外泄,而水之上源一竭。

肺與大腸為表裏,過於攻下,則太陽寒水由大腸下陷,而水之上源再竭。咽為食管,喉為氣管,並接會厭,吐之太過,則胃液竭而肺液亦傷,而水之上源三竭。三者之中,苟犯其一,則肺必燥。肺燥則無以滋溉百脈,而百脈俱病。加以肺陰虛耗,病延血分,陰絡內傷,腸中敗血瘀阻。

或由上源虛耗,胃中生燥,因病渴飲。或久渴不愈如消渴狀。況肺陰一虛,易生內熱。水澤不降,虛陽外浮,是生表熱。病情不同,皆當以補肺之百合為主治之方藥,此百合病之大略,可由方治而揣測者也。肺陰不濡,則濁氣不降,清氣不升,諸藏之氣,悉為頓滯,是故胃氣頓滯,則欲食而不能食。意興蕭索,百事俱廢,故常默然。

且肺陰不降,胆火上逆,因病煩躁,故欲臥不能臥,欲行不能行。肺陰雖傷,胃氣尚存,故飲食或有美時。然以筋脈懈弛,不能動作,中脘易於停頓,故或有不欲聞食臭時。肺主皮毛,肺陰傷則衛陽不能衛外,微覺惡風,故似寒無寒。津液不濡皮毛,時苦乾燥,故如熱無熱。

口苦者,肺陰不能滋溉中脘而胆胃燥也。小便赤者,水之上源不足而下焦熱鬱也。溺時頭痛者,水液下洩,鬱熱上衝於腦也。衝激不甚,則太陽穴經脈跳動,而但見淅淅然似痛非痛。小便暢適,但有浮陽上冒,而病頭弦,則其病更輕。若不知其肺陰之虛,而誤投藥劑,熱藥入口即吐,為其陰虛而內熱也。

涼藥入胃即利,為其初無實熱也。所謂如有神靈者,正如《左氏傳》所云晉候夢二豎,居膏之上,肓之下,藥所不能攻,針所不能達,使良醫無能為力也。但病者身形雖如微和,其脈必見微數,微數者,肺陰虧而水之上源不足以溉五藏而濡百脈,五藏熱鬱而經脈俱燥也。故此證但補肺陰,而諸恙不治當愈。

譬之發電總機一開,而萬燈齊明,萬機齊動,所謂伏其所主也。此證或未病而見者,肺陰先虛也。或既病而見者,肺陰因病而虛也。或二十日、一月後見者,則藥誤也。所以致此病者不同,故治法亦略有差別。此證大抵出於失志懷憂之人,平時本鬱鬱不樂,以致此病一發,行住坐臥飲食,不能自主。

若有鬼物驅遺之者,口中喃喃,時欲速死,又如前生怨鬼索命。世無良醫,無怪鄉愚病此,召幽靈而女巫唱秋墳之鬼曲,設醮壇而道士擅司令之淫威,未收愈疾之功,而已室如懸罄矣,哀哉!

百合病,發汗後者,百合知母湯主之。

百合知母湯

百合(七枚擘)知母(三兩)

上先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當白沫出,去其水,別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,別以泉水二升,煎知母,取一升。後合煎一升五合,分溫再服。

百合病,下之後者,百合滑石代赭湯主之。

百合滑石代赭湯方。

百合(七枚擘)滑石(三兩碎綿裹)代赭石(如彈丸大一枚碎綿裹)

上先煎百合如前法,別以泉水二升,煎滑石、代赭取一升,去滓後合和重煎,取一升五合,分溫再服。

百合病,吐之後者,百合雞子湯主之。

百合雞子湯

百合(七枚擘)雞子黃(一枚)

上先煎百合如前法,內雞子黃攪勻,煎五分溫服。

百合病,不經吐下發汗,病形如初者,百合地黃湯主之。

百合地黃湯

百合(七枚擘)生地黃汁(一升)

上先煎百合如前法,內地黃汁,煎取一升五合,分溫再服。中病勿更服,大便當如漆。

太陽寒水,由三焦下達膀胱為溺,由腎陽蒸化膀胱,外出皮毛為汗,故溺與汗為一源。寒水下陷,輕則為蓄水,重則為蓄血。汗之由肺出皮毛者,屬水分。由脾出肌腠者,屬血分。故血與汗為同體。營為血之精,行於脈中,衛為水之精,行於脈外。人一身之水,藉血熱而化氣,故肌腠孫絡溫而後皮毛固。

一身之血,得水液而平燥,故三焦水道通而後血海濡。今以方治為標準,可知病之輕重。汗傷肺陰者,治以百合知母湯,但滋肺陰已足。下後水液下出大腸,由府病累及藏陰,濕熱逗留為病,則治以百合滑石代赭湯。吐後液虧,陽氣上冒,累及主脈之心藏,而怔忡不寧,或至不能臥寐,則治以百合雞子黃湯。此其易知者也。

惟不經吐下發汗,而見百脈俱病,自來注家,未有知其病由者。陳修園知其病在太陽,不能從《傷寒》太陽篇悟到太陽之變證。黃坤載識為瘀濁在裏,不能定瘀濁之名。識病而不能徹底,非所以教初學也。予以為此證直可決為太陽標熱內陷蒸成敗血之證,故方治用百合七枚以清肺,用生地黃汁一升以清血熱(一升約今一大碗,須鮮生地半斤許)。血熱得生地黃汁清潤,則太陽標熱除,敗血以浸潤而當下。

觀其分溫再服,大便如漆,可為明證矣(按腸中本無血,惟熱鬱蒸腐經絡乃有之,此亦利下膿血之類,觀於病蓄血者大便必黑,於此證當可瞭解)。

百合病,一月不解,變成渴者,百合洗方主之。

百合洗方

百合一升,以水一斗,漬之一宿,以洗身。洗已,食煮餅,勿以鹹豉也。

病至一月不解,則肺陰傷於裏而皮毛不澤,脾陽停於裏而津液不生,內外俱燥,遂病渴飲。此非水氣停蓄,阻隔陰液而不能上承,不當用豬苓、五苓之方治治之。仲師主以百合洗方,洗已,食以不用鹹豉之蒸餅,其意與服桂枝後之啜熱粥略同。蓋食入於胃,營氣方能外達,與在表之衛氣相接,然後在表之藥力,乃得由皮毛吸入肺臟,而燥熱以除,所謂營衛和則愈也。其不用鹹豉,以百脈既病,不當走血故也。

百合病,渴不解者,栝蔞牡蠣散主之。

栝蔞牡蠣散方

栝蔞根、牡蠣(熬等分)

上為細末,飲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

百合洗方,所以潤肺主之皮毛,以肺藏張翕之氣,原自與皮毛之張翕相應,易於傳達,譬之百川赴海,一區所受,萬派同歸。又懼其未也,更食煮餅以助脾陽,使裏氣外出,引藥力內漬肺藏,而其為渴當差。其不差者,必浮陽上升,肺藏之受灼特甚也。栝蔞根清潤生津,能除肺胃燥熱而濡筋脈,觀柔痙用栝蔞桂枝湯可知。

牡蠣能降上出之浮陽,觀傷寒柴胡龍牡救逆湯可知,合二味以為方治,即降浮陽,又增肺液,渴有不差者乎。然必杵以為散者,則以病久正氣不支,藥當漸進也。試觀久飢之人,驟然飽食則死,徐飲米湯則生,可以知用藥之緩急矣。

百合病,變發熱者,百合滑石散主之。

百合滑石散

百合(一兩炙)滑石(三兩)

上二味為散,飲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當微利者,止服,熱則除。

人體之府藏,清陽內涵則涼,濁陰內蘊則熱。傷寒傳陽明,由於胃濁失降,其明證也。百合病內藏雖燥,其初固無表熱。變熱者,久鬱而生熱也。此證陽氣與陰液俱虛。腸胃初無宿食,欲去鬱熱,三承氣湯俱非所宜。白虎竹葉石膏雖能清熱,而不能疏其瘀滯。仲師立方,用百合滑石散,滑石劑量三倍於百合,百合以潤燥,滑石以清熱,石質重滯,取其引熱下行,但使服後微利,其熱當除。所以用散者,亦因病久正虛,不宜湯劑也。

百合病,見於陰者,以陽法救之,見於陽者,以陰法救之。見陽攻陰,復發其汗,此為逆。見陰攻陽,乃復下之,此亦為逆。

見於陽者,以陰法救之,蓋統上七節言之。水液不足,衛陽大傷,故曰見於陽。養陰泄熱,故曰以陰法救之。百合病為似病非病之證,所謂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,本篇既不列病狀,又無方治,讀《金匱》者,不無疑竇。不知肺陰既傷,陽氣外浮,故用百合養其肺陰。若營陰不達,當以扶助脾陽主治,即不當用百合,且不得謂之百合病矣。

豈能更列於本篇乎!按太陽篇云:「病人藏無他病,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,此衛氣不和也。先其時發汗則愈,宜桂枝湯。」此證衛強營弱,為陰,故曰見於陰。桂枝湯能振脾陽,故曰以陽法救之。若夫陽浮於外,復發汗以戕裏陰,陽乃益無所制,陰盛於裏,復下之以傷中陽,陰乃寖成寒中,故皆為逆也。

狐惑之為病,狀如傷寒,默默欲眠,目不得閉,臥起不安,蝕於喉為惑,蝕於陰為狐。不欲飲食,惡聞食臭,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,蝕於上部則聲嗄,甘草瀉心湯方主之。蝕於下部則咽乾,苦參湯洗之。蝕於肛者,雄黃薰之。

甘草瀉心湯

甘草(四兩炙)黃芩乾薑人參(各三兩)半夏(半升)黃連(一兩)大棗(十二枚)

上七味,以水一斗,煮取六升,去滓,再煎,取三升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
苦參湯方

苦參一升,以水一斗,煎取七升,去滓,薰洗,日三。

雄黃薰法

雄黃一味為末,筒瓦二枚合之,燒,向肛薰之。

狐,淫獸也,《詩》有「狐綏綏」,為寡婦欲嫁鰥夫而作。《左氏春秋》秦人卜與晉戰,其繇曰:「千乘三去,三去之餘,獲其雄狐。」占之曰:「夫狐蠱,必其君也。」蓋晉惠公蒸於賈君,有人欲而無天理,故秦人以狐名之,此可證狐為淫病矣。又晉候有疾篇,有「晦淫惑疾」之文。

下文申之曰:「夫女,陽物而晦時,淫則有內熱惑蠱之疾。」內熱為女勞癉,惑、蠱為二證。惑即本篇蟲蝕之證,蠱則聚毒蟲於甕,令自相食。或用蝦蟆,或用蜈蚣,最後存其一,即為蠱。相傳南方有此術,婦人於其所愛者將行,以蠱灰暗投飲食中,約期不至,即毒發而死。

《左氏傳》以三證並稱,又可證惑為淫病矣。以理斷之,直今之梅毒耳。蓋陰陽二電,以磨擦生火,重之以穢濁蟲生,遂成腐爛。蝕於喉為惑,蝕於陰為狐,不過強分病名,而其實則一。按此證先蝕於陰,陰蝕已,則餘毒上攻而蝕於喉,並有蝕於鼻者,俗謂之開天窗。譬之鬱伏之火,冒屋而出也。

鼻爛盡,其人可以不死。蝕於上部則聲嗄,會厭穿也。蝕於下部則咽乾,火炎上也。惟蝕於肛者甚少,或者其孌童歟?世所稱龍陽毒,蓋即指此。所以狀如傷寒者,以頭痛言也。毒發於宗筋,則其熱上衝於腦而頭痛,俗謂之楊梅風,宜水磨羚羊角以抑之。所以默默欲眠,起則顛眩者,小便數而痛劇也(或用車前草汁飲之,間亦有小效)。

所以目不得閉,臥起不安者,晝夜劇痛,欲臥而不得也。所以不欲飲食,惡聞食臭者,小便結於前,故不欲飲,大便閉於後,故不欲食。濁陰不降,中氣頓滯,故惡聞食臭。熱毒攻於上,故面目乍赤。膿血成於下,故面目乍黑。營氣既脫,加以劇痛,故面目乍白。以仲師方治攷之,狐惑之為蟲病,灼然無可疑者。

苦參湯洗陰蝕,則以苦參味性寒,兼有殺蟲功用也。雄黃末薰肛蝕,亦以雄黃功用,去毒而兼能殺蟲也。然則蝕於上者,何不用殺蟲之品?曰:「病起於下,蟲即在下,蝕於喉,不過毒熱上攻耳。」(此與厥陰證之口傷爛赤同)故重用解毒之甘草為君,半夏、黃連以降之,黃芩以清之,恐其敗胃也,乾薑以溫之,人參、大棗以補之。其不用殺蟲之藥者,口中固無蟲也。

陳修園不知此證之為梅毒,乃至欲借用烏梅丸。夫誰見烏梅丸能愈梅毒者乎!亦可笑已。

病者脈數,無熱,微煩,默默但欲臥,汗出,初得之三四日,目赤如鳩眼,七八日,目四眥黑,若能食者,膿已成也。赤豆當歸散主之。

赤豆當歸散方

赤小豆(三升浸令芽出曝乾)當歸(十兩)

上二味,杵為散,漿水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

文曰:「脈數,無熱,微煩,但欲臥,汗出。」夫無熱脈數,此為陽中有癰。自汗出為膿未成,腸癰條下已歷歷言之,惟癰將成之狀,瘡癰篇初無明文。此云:「初得之三四日,目赤如鳩眼。」內熱蘊蒸之象也。又云:「七八日,目四眥皆黑。若能食者,膿已成也。」目四眥黑,為內癰已腐,而敗血之色外見,此當是瘡癰篇諸癰腫節後脫文,傳寫者誤錄於此。赤豆當歸散治腸中所下之近血,則此條當為腸癰正治。

婦人腹中痛用當歸散,亦以其病在大腸而用之。可見本條與狐惑篇陰陽毒絕不相干,特標出之。以正歷來注家之失。

陽毒之為病,面赤斑斑如錦紋,咽喉痛,吐膿血,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,升麻鱉甲湯主之。

陰毒之為病,面目青,身痛如被杖,咽喉痛,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。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。

升麻鱉甲湯方

鱉甲(手指大一片炙)雄黃(半兩研)升麻、當歸、甘草(各二兩)蜀椒(炒去汁一兩)

上六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,頓服之,老小再服,取汗。《肘後》《千金方》陽毒用升麻湯,無鱉甲,有桂。陰毒用甘草湯,無雄黃。

邪中之人,血熱熾盛為陽,血寒凝結為陰,此不難意會者也。然則陰陽毒二證,雖未之見,直可援證狀而決之。陽毒為陽盛之證,熱鬱於上,故面赤斑斑如錦紋。熱傷肺胃,故吐膿血。陰毒為凝寒之證,血凝而見死血之色,故面目青。血凝於肌肉,故身痛如被杖。二證皆咽痛者,陽熱薰灼固痛,陰寒凝阻亦痛。

咽痛同而所以為咽痛者不同。以方治論,則陽毒有蟲,陰毒無蟲,譬之天時暴熱,則蟄蟲咸仰。天時暴寒,則蟄蟲咸俯。蓋不獨陽毒方治有殺蟲之川椒、雄黃,而陰毒無之,為信而有徵也。方中升麻,近人多以為升提之品,在《本經》則主解百毒,甘草亦解毒,則此二味實為二證主要。鱉甲善攻,當歸和血,此與癰毒用炙甲片同。

一以破其血熱,一以攻其死血也。又按《千金方》陽毒升麻湯無鱉甲有桂,陰毒甘草湯無雄黃。以後文「水四升,煮取一升,頓服,取汗」觀之,似升麻鱉甲湯中原有桂枝,後人傳寫譌脫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