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氏

《傷寒發微》 (4)

1《傷寒發微》

風家病癒在十二日,則發於陽者,當云六日愈。後文又云:「太陽病,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」傷寒以七日為一候,則發於陰者,當云七日愈,但陽病遇陰數而愈,陰病遇陽數而愈,亦屬術家言,有時不甚可據,但存其說可也。

太陽病,頭痛,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若欲作再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,則愈。

太陽傷寒,以七日為一候,所謂「發於陰者,七日愈」也。蓋風寒束於表,血熱抗於裏,始則無熱惡寒,繼則發熱而仍惡寒,使正氣足以勝邪,則當一候之期,汗出而頭痛可愈。夫頭之所以痛者,皮毛為表寒所閉,陽氣不得外達,鬱而上冒也。汗泄則表寒去而皮毛自開。至於表解汗泄,則氣之上冒者平矣。

設有未解,則七日之後,當傳陽明,故曰:「作再經。」言太陽一經病後更傳一經,非謂六經傳遍,復轉太陽也。太陽當傳陽明,故瀉趺陽穴以泄其熱,使陽明氣衰而不復傳,則病亦當愈。此真曲突徙薪之計,不似近世醫家,俟治療期至,然後治之,焦頭爛額為上客也(足陽明為趺陽穴,在足背上小兒繫鞋帶處)。

太陽病欲解時,從巳至未上。

人身衛氣行於表,表虛則陽氣不能衛外,因病傷寒。衛氣晝行於陽,從巳至未上。正日中陽盛,無病者進午餐之候,陽明正氣當旺,此時衛氣若強,便當一汗而解,蓋病之將退,不惟專恃藥力,亦賴天時之助也。《金匱.痙濕暍篇》云:「風濕相摶,一身盡疼痛,法當汗出而愈。

值天陰雨不止,醫云:『此可發其汗。』汗之病不愈者,但風氣去,濕氣在,故不愈也。」由此觀之,寒病不得天陽之助,庸有濟乎。

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

風為陽邪,故風家之向愈,以六日為候,就陰數也。風家表解,謂解肌發汗之後,不了了者,或頭尚微痛,或欬吐風痰。仲師不出方治,但云「十二日愈」,不欲以藥味傷正氣也。如必欲服藥,可於陸九芝《不謝方》中求之。

病人身大熱,反欲得近衣者,熱在皮膚,寒在骨髓也。身大寒,反不欲近衣者,寒在皮膚,熱在骨髓也。

傷寒之為病,外雖壯熱,往往擁被而臥,雖在盛暑,衣必裝綿,並欲向火,兼有目珠火熱,鼻中燥,唇口瘡發者,要以背如冷水燒灌,為病之真相,甚者如臥井水中,但胸腹之間,絕無患苦,此即病未入裏之驗,所謂標熱本寒也。此時用麻黃湯原方,當可一汗而愈,惟麻黃劑量,萬不可輕,輕則無濟(余常以二、三錢為標準,重症或用至五、六錢,章成之亦能用之。世言麻黃發汗,能亡陽,予治病多年未見有亡陽者。

時醫但用二、三分,又加蜜灸,故無濟)。設汗後胃中略燥,可用調胃氣以和之,得下便無餘事矣。若溫熱之為病,外雖微寒,往往當風而坐,雖在冬令,猶欲去衣,甚至飲冰盥涼,猶言畏熱,此症有實熱為濕痰所遏,不得外出而手足厥逆者,有津液素虧而尺中脈微者,要以渴欲冷飲為病之真相。實熱內伏者,宜大承氣湯,即厥陰篇厥者當下之例也。

白話文

《傷寒發微》:

風寒病症的康復時間
風寒病症通常會在十二天內痊癒,但如果是陽症(外感風邪),則可能在六天內好轉。另有記載提到:「太陽病若超過七天自行痊癒,是因為病症已走完經絡週期。」傷寒以七天為一個週期,陰症(寒邪內侵)可能在七天內好轉。然而,陽症遇陰數(偶數日)或陰症遇陽數(奇數日)而癒的說法,屬於傳統術數觀點,未必完全可靠,僅供參考。

太陽病的康復與傳變
太陽病症狀如頭痛,若超過七天未惡化而自愈,表示病邪已在經絡運行完畢。若病情可能傳變至其他經絡,可針灸足陽明經(如趺陽穴)以防止傳變,幫助痊癒。

太陽傷寒以七天為一週期,即「陰症七日愈」。風寒外束表層,體內血熱抗爭,初期怕冷無熱,後轉為發熱但仍惡寒。若正氣充足,七天後出汗頭痛即消。頭痛是因表寒閉塞毛孔,陽氣無法宣發而鬱積。出汗後寒邪散去,氣血恢復平衡。

若未痊癒,七天後可能傳至陽明經,稱為「再經」,意指太陽經後傳至下一經(非六經全傳)。此時針刺趺陽穴瀉熱,可阻斷傳變。此法屬預防性治療,優於後期補救。

太陽病解的最佳時機
衛氣行於體表,虛弱時易感傷寒。白天(上午9點至下午3點)陽氣最盛,此時衛氣強健,可借天時助藥力發汗而解病。《金匱要略》提及,風濕病症若遇陰雨天發汗無效,因濕邪未除,同理寒病需陽氣輔助才易痊癒。

風邪表解後的殘餘症狀
風為陽邪,病癒週期約六天(陰數)。表症解除後若仍有微頭痛或咳痰,仲景未開藥方,認為十二天內可自愈,避免藥物損正氣。如需用藥,可參考陸九芝《不謝方》。

辨別真寒假熱與真熱假寒
傷寒患者雖高燒卻畏寒覆被,甚至暑天穿衣烤火,伴隨眼乾鼻燥、唇瘡等,但背部如澆冷水為關鍵,顯示外熱內寒(標熱本寒)。此時用麻黃湯(麻黃量需足,輕則無效)發汗可解。汗後若胃燥,調和胃氣即可。

溫熱病患者外顯畏寒卻揭衣飲冰,實為內熱被濕痰阻遏或陰虛所致,以渴飲冷水為辨證關鍵。內熱盛者宜用大承氣湯,符合「厥陰病當攻下」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