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氏

《金匱發微》 (11)

1痙濕暍病脈證治第二

太陽病,發熱,無汗,惡寒者,名曰剛痙。

太陽病,發熱,汗出,而不惡寒,名曰柔痙。

此二條說解詳《傷寒發微》。風寒外薄,血熱內張,正與邪相爭,故名剛痙。汗出表疏,正氣柔弱,不與邪爭,故名柔痙。

太陽病,發熱,脈沉而細者,名曰痙,為難治。

此條見《傷寒論》。蓋痙為津液枯燥之證。衛氣不和於表,故發熱。營氣不足於裏,故脈沉細。發熱為標陽,脈沉細則為本寒。裏氣不溫,則水寒不能化氣,是當用栝蔞桂枝以解表,加熟附以溫裏。釋詳《傷寒發微》,茲不贅。

太陽病,發汗太多,因致痙。

此條見《傷寒論》。釋解具詳《傷寒發微》,茲不贅。

夫風病,下之則痙,復發汗,必拘急。

風病,陳修園以為發熱有汗之桂枝湯證,是不然。太陽病固自有先下之不愈,因復發汗,表裏俱虛,其人因致冒,終以自汗解者,亦有下後氣上衝,而仍宜桂枝湯者,亦有誤下成痞,誤下成結胸者。獨發汗致痙之證,為中風所希見,則所謂風病者,其為風溫無疑。夫風溫為病,其受病與中風同,所以別於中風者,獨在陰液之不足,故脈浮自汗心煩腳攣急者,不可與桂枝湯,得湯便厥。所以然者,為其表陽外浮,裏陰內虛,陰不抱陽,一經發汗,中陽易於散亡也。

但此猶為證變未甚也。更有脈陰陽俱浮,自汗出身重息鼾,言語難出之證。一經誤下,即見小便不利,直視失溲,若火劫發汗,則瘈瘲如驚癇,所以然者,裏陰素虧,誤下則在上之津液下奪,目系因之不濡。火劫則在裏之津液外爍,筋脈因之不濡。津液本自不足,又從而耗損之,風燥乃益無所制,故上自目系,下及四肢,無不拘急,而痙病成矣。不然,本篇汗出發熱不惡寒之柔痙,與傷寒溫病條之不惡寒,何其不謀而合乎。

是知中風一證,津液充足者,雖誤汗誤下,未必成痙。惟津液本虛者,乃不免於痙也。

瘡家,雖身疼痛,不可發汗,汗出則痙。

此條見傷寒太陽篇。蓋人之汗液,由衛氣外出者屬水分,由營氣外出者屬血分。身疼痛,原係寒凝肌腠,急當發汗以救表。惟瘡家營分素虧,一經發汗,血液重傷,至於不能養筋,一身為之拘急,是亦投鼠不忌器之過也。夫病至無可措手,要當用藥薰洗,使邪從外解,而不當任其疼痛。

如浮萍、藁本、荊芥、薄荷、防風等味,俱可煎湯薰洗,但使略有微汗,疼痛當止(語詳《傷寒發微》)。

病者身熱足寒,頸項強急,惡寒,時頭熱,面赤,目赤,獨頭動搖,卒口噤,背反張者,痙病也。若發其汗,其脈如蛇。

此條見《傷寒論》本篇而佚其後半節。身熱至惡寒,為葛根湯證。時頭熱至背反張,為大承氣湯證(語詳《傷寒發微》)。惟發其汗下,當有衍文。痙病之未成,原有屬於太陽而當發汗者,惟已傳陽明,燥氣用事,一經發汗,即當見經脈強急,不當有「寒濕相得,其表益虛,惡寒益甚」之變數語似屬濕證脫文,不知者誤列於此。陳修園明知陽邪用事,熱甚灼筋,不當惡寒,猶為之含混強解,此亦泥古之過也。

白話文

痙濕暍病脈證與治療第二篇

  1. 太陽病,表現為發熱、無汗、怕冷的,稱為「剛痙」。
    太陽病,表現為發熱、出汗但不怕冷的,稱為「柔痙」。
    這兩種情況的詳細解釋見《傷寒發微》。風寒侵襲體表,內部血熱鼓動,正氣與邪氣對抗,所以稱作「剛痙」;若出汗後體表疏鬆,正氣虛弱,不與邪氣相爭,則稱作「柔痙」。

  2. 太陽病,發熱但脈象沈細的,稱為「痙病」,難治。
    此條見於《傷寒論》。痙病屬津液不足的病症。衛氣不協調於表,所以發熱;營氣虛弱於內,所以脈沈細。發熱是陽氣浮越的表現,脈沈細則是內寒的表現。若內氣不溫暖,則水寒無法化生陽氣,此時應使用「栝蔞桂枝湯」來解表,再加熟附子溫裏。詳細解釋見《傷寒發微》,此處不贅述。

  3. 太陽病,因過度發汗而導致痙病。
    此條見於《傷寒論》,解釋見《傷寒發微》,此處不再重複。

  4. 風病,若誤用瀉下法會引發痙病,若再發汗,則會導致筋脈拘急。
    風病,陳修園認為是指「有汗發熱」的桂枝湯證,但此說不確切。太陽病中,有些情況會因誤下而復發,再發汗導致表裏皆虛,甚至出現神志昏蒙(冒),最終依靠自汗而解的;也有些情況是瀉下後氣逆上衝,仍適用桂枝湯;或者誤下導致痞證、結胸證。然而發汗致痙的情況,在中風證中較為罕見,這裡的「風病」應屬於「風溫」。
    風溫的病機與中風相似,但區別在於陰液不足,因此若表現為脈浮、自汗、心煩、腳抽筋等症狀時,不可用桂枝湯,否則可能導致四肢冰冷;這是因為表陽外浮、內陰不足,陰不攝陽,一旦發汗,中陽易於散失。
    若病情加重,可能出現脈浮、自汗、身體沈重、呼吸粗重、說話困難等症狀。若誤用瀉下法,可能導致小便不利、眼睛直視、大小便失禁;若用火劫法發汗,可能抽搐如驚癇發作。其根本原因是陰液本虛,誤下使上部津液下奪,眼睛失去濡養;火劫則使內部津液外耗,筋脈失去濡養。津液原本不足,再受損耗,風邪燥熱更加失控,從眼睛到四肢都可能出現拘急,形成痙病。
    由此可見,中風證若津液充足,即便誤汗誤下,未必成痙;只有津液本虛者才易導致痙病。

  5. 瘡病患者,即使身體疼痛,也不可發汗,否則會引發痙病。
    此條見於《傷寒論》太陽病篇。汗液來源分為「水分」(衛氣)與「血分」(營氣)。身體疼痛本應是寒氣滯留肌表,需緊急發汗解表;但瘡病患者營血本虛,一旦發汗,血液嚴重受損,無法濡養筋脈,導致全身拘急。此時治療不應強行發汗,而可用藥薰洗(如浮萍、藁本、荊芥、薄荷、防風等),促使邪氣從外而解,略出微汗即可緩解疼痛。

  6. 患者表現為身體發熱但腳冷、頸項僵硬、怕寒,偶爾頭部發熱、面色紅、眼睛紅、頭部搖動、突然牙關緊閉、背部反張(角弓反張),這些是痙病的症狀。若強行發汗,脈象會變得像蛇形般扭曲。
    此條見於《傷寒論》但後半段有缺失。從「身熱怕寒」到「背反張」,前半段屬葛根湯證,後半段屬大承氣湯證(詳見《傷寒發微》)。關於「發汗後脈如蛇」一節可能有錯誤混入,因已成痙病者若屬陽明燥熱,發汗後應出現經脈僵硬,而非「寒濕相加、表氣更虛、惡寒加重」的濕證變化。陳修園強行解釋此段,實為拘泥古書之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