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穎甫

《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》~ 《傷寒發微》 (4)

回本書目錄

《傷寒發微》 (4)

1. 太陰篇

太陰之為病,腹滿而吐,食不下,自利益甚,時腹自痛。若下之,必胸下結硬。

太陰為濕土之藏,屬脾。濕注太陰所主之腹部,則腹為之滿。濕流於胃,胃不能受則吐。濕停中脘,則食不下。濕滲大腸,則自利益甚。寒濕在下,故腹時痛。濕為粘滯之物,固非如燥矢之一下即去。若濕邪猶在上膈,下之轉病結胸。此證腹滿自利腹痛,皆四逆湯證,惟下後胸結硬者,宜大陷胸湯,為其痰濕在上,非得甘遂硝黃,不足以破其堅壁也。

太陰中風,四肢煩疼,陽微陰濇而長者,為欲愈。

中風一證,病由雖出於太陽,而其病氣,則常合於太陰。所以然者,則以風邪沍於肌肉,即內應於脾也。但此證陰寒則死,陽回則生。脾主四肢,陽回故四肢煩痛。脈右三部為陽,屬氣與水。陽脈微,則水氣漸減。左三部為陰,屬液與血。陰脈濇,則津液不濡。設陽微陰濇而見短促,則為血分枯燥,為陽熱太過。

若陽微而不大,陰濇而不滑,中見條達之脈,則濕邪去而正氣漸復之象也。故為欲愈。

太陰病,欲解時,從亥至丑上。

太陰為病,當以地中蒸氣為驗。日晡所為陽微陰長之候,地中蒸氣上升,病濕者每感此氣而加劇。若亥至丑上,為陰中之陰,風靜露涼,地中蒸氣至此,既行消歇,故太陰之病欲解,常以此時為驗也。張隱庵乃謂:「太陰為陰中至陰而主開,亥者陰之極,丑者地氣開關。」直似陽明譫語,令人無從索解。

太陰病,脈浮者,可發汗,宜桂枝

脈浮緩可發汗,宜桂枝湯,此太陽中風方治也。此何以決其為太陰病,以曾見「腹滿而吐,食不下,自利,腹痛」之證言之也。脾主肌肉,太陽中風,風著肌肉而內應於脾,故用助脾陽之薑棗甘草以發之,語詳太陽當篇中。以太陰病而見浮脈,則濕邪正當從太陽外泄,客從大門入,還當送之使出也。

自利不渴者,屬太陰,以其藏有寒故也,當溫之,宜服四逆輩。

濕邪滲入大腸,則為自利,使濕邪漸減,胃中必生燥熱,於是有自利之後而轉為燥渴者。至於不渴,則其為寒濕下利無疑。曰藏有寒者,實為寒濕下陷大腸,初非指脾藏言之。蓋此證必兼腹痛,按之稍愈,用大劑四逆湯,可以一劑而愈,不待再計而決。蓋寒阻而腹痛者,其氣凝滯而不化,必待溫藥和之而氣機始通也。

傷寒,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繫在太陰。太陰身當發黃,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。至七八日,雖暴煩下利,日十餘行,必自止,以脾家實,腐穢當去故也。

傷寒脈浮緩,本為太陽中風證,其病起於風中肌理,汗液不得外泄。汗出不徹,則太陽之水與太陰之濕併居,故曰繫在太陰。按太陽之傳陽明,必先病濕,七八日化燥,乃為陽明承氣湯證。或七八日暴煩下利,日十餘行,則仍為太陰將自愈之證,但病之傳變,以小便之利不利為驗。使小便不利,則身必發黃,而為茵陳蒿湯證。

惟小便利者,雖同一不能發黃,不傳陽明,必從太陰自利而解,蓋脾家實而腐穢當去,與服調胃承氣湯微溏,其義正同。但使濕與熱從大腸下泄,而已無餘病,此太陰之病,所以同於陽明,而兩存其說也。今人但知三陽之後,始傳太陰,皆非能讀仲景之書者。仲師云:「陽明為中土,萬物至此,無所復傳。

」可見陽病傳陰,皆為藥所誤耳。

本太陽病,醫反下之,因爾腹滿時痛者,屬太陰也,桂枝加芍藥湯主之。大實痛者,桂枝加大黃湯主之。

桂枝加芍藥湯

桂枝(三兩)芍藥(六兩)甘草(二兩)生薑(三兩)大棗(十二枚)

上五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分溫三服。

桂枝加大黃湯

即前方加大黃(二兩)

太陽桂枝湯證,本應發肌理之汗,所謂「發熱有汗,解外則愈」者也。設不解其外而反攻其裏,肌理中未盡之汗液,盡陷為太陰寒濕,由是腹滿時痛。設驗其病體,按之而不痛者,桂枝倍芍藥以止痛,使其仍從肌理而解。若按之而實痛者,則其腸中兼有宿食,於前方加大黃以利之,使之表裏兩解。

然後病之從太陽內陷者,仍從太陽而解。益可信太陰之病由,直接太陽,不在三陽傳遍之後矣。

太陰為病,脈弱,其人續自便利。設當行大黃、芍藥者,宜減之。以其人胃氣弱,易動故也。

病至脈弱,則血分中熱度已低。芍藥苦泄,能達血分之瘀,若脈道不充,按之而見虛弱,則血分不能勝芍藥之疏泄,故於當用桂枝湯之證,芍藥當減其分兩。設其人續自便利,則太陰之濕,便當從自利而解,間亦有宿食未盡,腹中滿痛,當用大黃者,分劑亦當從減。所以然者,以腸中本自通利,不似大實滿者之難於見功,必得重用大黃。

仲師言:「胃氣弱,易動。」亦謂腸中通而宿食易去,原非有深意存乎其間,指桂枝加大黃證言之,非指倍芍藥證言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