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穎甫

《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》~ 《傷寒發微》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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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傷寒發微》 (3)

1. 少陽篇

少陽為病,口苦,咽乾,目眩也。

少陽一經,不能獨病,而其端常合於陽明。蓋胃底原有胆汁,胃氣逆,則胃底胆汁上冒而口苦。胆火上灼胃管,故咽乾。胃熱合胆火上薰於腦,故腦氣一時昏闇,因而目眩。但口苦咽乾,盡人能辨之,惟目眩則向無確解。張隱庵據六元正紀論云:「少陽所至,為飄風燔燎。」以為風火相煽,似也,但病理雖明,病狀未晰。

予前十年,治同鄉季仲文病親見之。雖少陽病之目眩,未必一端,要不可謂非目眩之確證。予於上午診視,即知其為口苦咽乾,至日晡所,病者在臥榻,見入視其疾者,皆若有駭怪之狀。問其故,則曰:「來者面目悉如垂死之狀。」何也?蓋此即所謂目眩也。抵暮,予至其寓,審其狀,少陽證具,因用小柴胡湯,是夜吐出胆汁數口而愈。

夫病以汗下解者為多,以衄解者,已不多覯。不意少陽之證,竟有吐胆汁而解者,是亦足以補仲師之缺也。

少陽中風,兩耳無所聞,目赤,胸中滿而煩者,不可吐下,吐下則悸而驚。

足少陽之脈,起於目銳眥,支脈從耳後入於耳。手少陽從耳後入耳中,出耳前,過客主人前,交頰至目銳眥。風邪中於上,故頭先受之。風陽隨經入耳,故兩耳無所聞。風陽由目眥入目,故目赤。胆火上逆,故胸中滿而煩。胸中滿,非太陽失表,水氣溜於膈上,故不可吐。煩非胃中燥實,故不可下。

誤吐誤下,虛其津液,於是心營傷於吐,脈必代而心必悸。胆汁虛於下,則怯弱多恐,神魂驚惕而不寧。悸則怔忡不定,驚則夢寐叫呼。悸為炙甘草湯證,以心營虛也。驚為柴胡龍骨牡蠣證,以胆氣弱也。救逆之方,已詳太陽篇中,故仲師於本篇不出方治,善讀者當自悟之。

火邪之桂枝去芍加蜀漆龍牡救逆湯,水飲之半夏麻黃丸,不在此例。

傷寒,脈弦細,頭痛發熱者,屬少陽。少陽不可發汗,發汗則譫語,此屬胃,胃和則愈,胃不和,則煩而悸。

醫道之失墜,固由於傳授之不精,而誤於認脈者,亦復不少,即以弦脈論之,今人皆知弦為肝胆之脈矣。肝為藏血之藏,稟少陽胆火以上交於心肺,下達於腎臟,而養一身之筋,故其氣專主條達。其應於脈也,以條暢柔和為無病之脈,而非病脈也,故按之如循長竿梢。若弦脈之屬於少陽者,為瘧,為飲邪,為水氣,為脅下偏痛。

夫瘧脈自弦,以汗液積於皮裏膜外,而太陽寒水非一汗所能盡也。痰飲脈弦者,以寒水留於上膈,久久化為痰涎也。水氣所以脈弦者,以衛氣不行於外,而水走腸間也。脅下偏痛所以脈弦者,以水氣阻於腎關而不達下焦也。況寒疝脈沉弦者,當下其寒。合諸證觀之,則弦脈屬於少陽,手少陽三焦為多。

蓋手少陽三焦與足太陽相合,上中二焦屬淋巴管,分析而不歸系統。水氣化液外出於皮毛,自腎以下,始有系統,為腎膀管,水由腎藏下泄於膀胱。《金匱》言:「腫在腰以上,當發其汗。腫在腰以下,當利小便。」職此之由,獨至少陽自病之傷寒,脈見弦細而頭痛發熱者,則病不在三焦而在胆。

不似沉弦之為寒,弦滑之為飲、為瘧,弦緊之為水,繫在太陽三焦也。弦而細,則為無水氣之脈。蓋太陽寒水氣盛,則從寒化,寒水氣衰,則從燥化,故太陽與少陽合病,常有脅下偏痛者。獨少陽自病,往往與陽明相繫,為其從燥化也。蓋水液充牣於皮毛肌腠,則病太陽寒水,惡寒而體痛。

水液不充,則寒從表受,熱從裏抗,則病少陽相火而頭痛發熱。所以然者,寒氣以肌表液虛,外不能固而直犯中脘,胆汁由十二指腸之端溢入胃中者,其亢熱之氣,乃以有所壓迫而上衝腦部,是為頭痛,而其痛必在闕上。太陽病之發於陽者,亦當發熱,但其證必兼惡寒發熱,而不惡寒,其不為太陽可知,且陽明發熱,法在多汗,今則陽熱未甚而不見汗出,其不為陽明又可知。參核於二者之間,則其為少陽無疑。

胆火本以津液不充之故,鬱而上冒,以至頭痛發熱。若更以發汗損其胃液,則胃底胆汁挾胃中濁熱上衝腦部,而心神不能守舍,因發譫語。但此證究非胃家實,不同潮熱滿痛,故津液還入胃中,則胃氣和而愈。津液不還,則燥氣薰於膈上,心營耗損,煩熱而動悸,此證脈結代,則炙甘草湯主之,否則小建中湯亦主之。救逆之法,已詳太陽篇中,故仲師於本條不贅。

獨怪近人一見弦脈,便稱肝陽,蒺藜、滁菊、金鈴子、延胡索沉香片、廣鬱金、金石斛石決明羚羊角、左牡蠣、青龍齒、柴胡、白芍等,雜湊成方,吾正不解其所治何病也。

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,脅下硬滿,乾嘔不能食,往來寒熱。尚未吐下,脈沉緊者,與小柴胡湯

太陽之病,脈本浮緊,太陽失表,汗液不泄,水氣從淋巴管薈聚脅下(腎臟寒濕停阻,不得從輸尿管下泄膀胱),因病硬滿。水氣入胃,胆汁不相容納,則為乾嘔。胃氣不和,故不能食。水邪注於脅下,陽熱抗於胃底,故往來寒熱。此證若經吐傷中氣,氣逆脈促,則宜生薑半夏湯以和中氣。

若經誤下,水氣與標熱結於心下,則為痞,痞當從下解,故以瀉心湯下之。其未經吐下而脅下硬滿,則所病猶為太陽水氣,故宜小柴胡湯以汗之。要其脈之沉緊,為緊反入裏則一也(少陽忌吐下,此條為未經吐下而設,本篇缺吐下後兩證治,特補出之)。

若已吐下發汗溫針,譫語,柴胡證罷,此為壞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
譫語有二,一為胃家燥實之譫語,一為熱入血室之譫語。蓋汗吐下溫針,皆能坐耗水液。水液耗,則胃中與血分並生燥熱,陽熱上衝於腦,腦為心神所寄,一有感觸,則心神外亡,於是輕則為譫語,甚則為驚狂。故有先時極吐下,胆胃上逆腦部而發譫語者,則刺期門以瀉之。

有火劫發汗而發譫語,小便利者,宜大承氣以下之(仲師未出方治)。總之誤用汗吐下溫針,非病胃燥,即為血熱,治法俱在太陽篇中,故曰:「以法治之。」胃燥之證,輕則小承氣,略重則調胃承氣,最重則為大承氣。血熱之證,輕者刺期門,重者桃核承氣,尤重者抵當湯,隨證施治可也。

三陽合病,脈浮大,上關上,但欲眠睡,目合則汗。

三陽合病,太陽之病轉入少陽陽明也。陽明之脈本大,太陽未罷,故浮。上關上者,左關屬胆,右關屬胃,胃底胆汁,合胃濁並生燥熱,故浮大之脈,獨甚於關上。濕熱盛於肌腠,故但欲眠睡。肌腠為孫絡密佈之區,屬營分,濕熱在營分,故目合則汗(營氣夜行於陰,以夜則為臥寐之時,衛陽內斂,營氣外浮也。汗隨營氣外泄,故目合即汗)。

此證若胃中燥實,則汗為實熱所致,宜大柴胡湯。若無胃實,則汗為胆中虛熱,宜柴胡龍骨牡蠣湯

傷寒,六七日,無大熱,其人燥煩者,此為陽去入陰故也。

少陽病至六七日,已經一候,為當傳三陰之期。但少陽一證,傳太陰者絕少,蓋太陽一證,寒水當從汗解,汗出不徹,陽熱轉入陽明。汗液未泄者,遂併入太陰之濕。陽明之燥氣上薰,膈上痰涎乃鬱而欲吐,故太陽篇以頗欲吐者為傳。設陽明陽熱不盛,亦有太陽之後,即傳太陰者,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也。

少陽之傳,不入少陰,即入厥陰,所以入少陰者,則由手少陽三焦傳入(腰以上為淋巴管,腰以下為輸尿管)。三焦主水道,外散為汗,下泄為溺,皆恃相火為之排泄。相火日消,則水藏不溫,由是水藏固有之元陽,遏於寒水而不能外達,故有「吐利,手足逆冷,煩燥欲死」之吳茱萸湯證。

所以入厥陰者,則由足少陽胆傳入(胆管下注十二指腸之端,正當胃底幽門,故胃底有胆汁)。胆汁取資於肝藏之血液,助胃中消化,為生血之源。血之溫度最高者,為其中含胆火也。胆火虛,則其血不溫。肝脾俱寒,而生陽垂絕,故有「脈微,手足厥冷而煩燥,灸厥陰而脈不還」之死證。

蓋此二證,陽回則生,陽絕則死,較浮陽暴越之煩燥用乾薑附子湯茯苓四逆湯者,尤為危篤。本節無大熱而煩燥,實為少陰、厥陰兩證之漸,故仲師以為陽去入陰,蓋其始則為無大熱,其機即有逆冷厥冷之變。易曰:「履霜堅冰至。」蓋言漸也。太陰為純陰無陽,不當有煩燥之證,故不在此例。

傷寒,三日,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而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。

傷寒以二十一日為三候,三候相傳,則三陽經盡,而當入三陰,此以最甚者言之耳。太陽篇云:「七日以上自愈者為不傳。」則太陽之病,原不必傳陽明、少陽,則二十一日以後,三經盡而不傳三陰者,亦為傷寒通例。但必胃中胆汁與胰液、肝液相和,乃為能食而不嘔,是亦太陽傷寒七日以上自愈之例也。

傷寒,三日,少陽,脈小者,欲已也。

此節承上不傳三陰而更言其脈也。傷寒第三候屬少陽,「少陽」二字,自成一句,與「脈小者」三字,不相連屬。按少陽自病,則其脈弦細,細非小也。但弦急之中,脈細如絲耳。太陽轉少陽,則脈沉緊,沉非小也。但太陽內陷,浮緊者,轉為沉緊耳(二脈皆實而有力)。至三陽合病,則脈浮大。

浮大者,陽熱熾盛也。凡病熱度增高則病進,而血熱益張,其脈益大,至於病勢漸減則熱度漸低,脈亦較和,故脈小為欲已。此蓋統三陽言之,特於少陽篇舉其例耳,非專指少陽言之也。

少陽病,欲解時,從寅至辰上。

寅至辰上,為夜氣清寒,至晨光微露之候,此時群動皆息,人於此時亦志氣清明而坦白。孟子所謂夜氣及平旦之氣也。清露既降,草木養氣漸次萌動。少陽為病,為鬱勃不宣之氣,得此時清平和緩之氣以調之,而鬱勃之氣當解。此少陽之欲解,所以從寅至辰上也。諸家牽涉五行衰旺,不可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