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厥陰篇
此寒極則死之證也。下利而手足厥冷,則中陽不達於四肢。水寒傷血,至血分中熱度消歇,而脈伏不鼓,是當通灸三陰諸穴,使陽氣四達而手足當溫。若既灸之後,手足依然逆冷,脈之伏者,依然不還,而上膈反見微喘,則是血寒於裏,氣脫於外,雖有盧扁,無能為力矣。
按此條之末,「少陰負趺陽為順」句,當是少陰篇脫簡,與上文義不相連屬,另條附釋於後。
少陰負趺陽者,為順也。
少陰之證,重陰則死,回陽則生。雖厥陰之病,大略與少陰相似,但此語明指少陰。故黃坤載懸解移置少陰篇中,以為雖三急下證,治之得法,皆可不死,故少陰見陽明證者無死法,此即「手足溫者可治」「欲去衣被可治」之例也。
下利,寸脈反浮數,尺中自濇者,必圊膿血。
下利,則寒水陷於迴腸,其脈必見沉遲,而反見浮數者,即為寒盡陽回之驗。若浮數之脈,但見於寸口而尺中自濇,尺中濇為血少陰竭,前於少陰「尺脈弱濇不可下」之條下,已略申其旨。但濇為凝定不流之脈,故在太陽為汗液凝澀不徹,則當重發其汗而流通之。少陰陽虛而尺脈弱濇,為陽虛之後,陰液不能作汗,則當溫藥以助之。
獨至厥陰之尺中脈濇,為胞中血海上連衝任,凝濇不通,其證必兼腹痛。上有熱,下有瘀,故必圊膿血也。此非桃花湯證,亦非白頭翁湯證,膿血盡則脈濇自愈,此即嘔癰膿者,膿盡自愈之例也。
下利清穀,不可攻表,汗出必脹滿。
下利清穀之證,前於陽明、少陰篇中兩見,而皆為四逆湯證,溫之尚恐不及,豈有攻表之理。按此條當為太陰篇錯簡,蓋太陽寒水不能不作汗,下併太陰寒濕,衝激腸胃,始有下利清穀之變。少陰為寒水之藏,寒水氾濫,迸入腸胃,故不惟病情與太陽同,即治法亦同。此證表熱裏寒,前於陽明、少陰二篇,已舉其例,則此證亦當為表熱裏寒。
本太陽證而內陷太陰,表證仍在,故有不可攻表之誡,編纂者誤列厥陰耳。脹滿原屬太陰寒證,下利清穀,中陽已不可支,更誤發其汗,致一線微陽外散,陰寒乃獨據中宮。譬猶甕中貯水遇寒成冰,甕且因之暴裂,若經誤治而成此變證,要惟有大劑回陽,尚當於什佰之中,挽救一二。獨怪近世庸工,遇此惡候,謬稱肝鬱,日服金鈴子散,以至於不救,是真不知死活者也。
下利,脈沉弦者,下重也。脈大者,為未止。脈微弱數者,為欲自止,雖發熱不死。
脈之沉弦為水,下利而見沉弦,則寒水直趨迴腸而見下重,此本四逆湯證,必俟陽氣恢復,其病方愈。然脈之沉弦,一轉而為滑大,則寒去而水未去,一變而為熱利下重之白頭翁湯證,此所以診其脈大,不待問而決其為未止也。惟按其脈於微弱之中,略見數脈,乃為陽氣漸回,而利當自止。
《厥陰篇》:
這屬於寒極致死的證候。腹瀉且手腳冰冷,表示體內陽氣無法通達四肢。寒氣損傷血脈,導致血中熱度消散,脈象沈伏無力。此時應針灸三陰經穴位,使陽氣通達而令四肢回暖。若針灸後手腳仍冰冷,脈象沈伏未恢復,反而出現輕微氣喘,則是內部血脈受寒、陽氣外脫的危象,縱使名醫扁鵲再世也難以救治。
(註解:文末「少陰負趺陽為順」一句應是《少陰篇》誤植至此,與前文無關,補充說明如下──)
「少陰脈弱於趺陽脈」屬順證: 少陰病症見陰寒過盛則死,陽氣回升則生。雖然厥陰病症大體與少陰相似,但此語專指少陰。若治療得當,即便重症亦能輓回,因此少陰出現陽明證候時有生機,如同「手足溫暖可治」「能掀開衣被可治」的原則。
腹瀉伴隨寸脈浮數、尺脈澀滯者,將排膿血: 腹瀉本應脈象沈遲,若反見寸脈浮數,是寒氣消退、陽氣復甦之兆。但若尺脈澀滯,則表示下焦血脈凝滯(對照《少陰篇》「尺脈弱澀不可攻下」條文),此處澀脈反映胞宮血海與衝任二脈瘀阻,多伴腹痛。上焦有熱、下焦瘀積,故將排膿血。此非桃花湯或白頭翁湯適用範疇,待膿血排盡脈象自復,如同「嘔吐膿液者,膿盡自愈」之理。
腹瀉完全不化穀物時,不可發汗,誤汗將致腹脹: 此證屬陽虛寒盛(見《陽明》《少陰篇》四逆湯證),本需溫補,豈能發汗?此條應屬《太陰篇》誤植。腹脹本是太陰寒證,若誤汗使殘存陽氣外散,陰寒獨踞中焦,猶如結冰撐裂水甕,此時唯大劑回陽方有一線生機。可嘆庸醫誤診為肝鬱,妄用金鈴子散而誤人性命。
腹瀉脈象解析:
- 沈弦脈:寒水直注腸道(裏急後重),屬四逆湯證,需待陽復病癒
- 轉為滑大脈:寒退濕留,可能轉化為白頭翁湯證的熱性下痢,故脈大代表未癒
- 微弱帶數脈:陽氣漸回,腹瀉將止,縱有發燒亦無生命危險